《表8 不同税收征管强度地区的企业税负刚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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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刚性——计划型税收征管模式下的中国企业税负特征》
**、***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5、0.01;括号内为t值;估计结果基于公司层面聚类的稳健标准误
我们参考Xu等(2011)、陈德球等(2016)的做法,分年度估算我国各省(区、市)的税收征管强度指数。并按照指数排序,将我国划分为税收征管强度较低、较高两个区域,分别对两个区域内上市公司的税负刚性及其差异进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608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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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刘骏、薛伟、刘峰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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