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公布司法鉴定救助(援助)规章的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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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鉴定救助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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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缺少统一且适用于全国的司法鉴定救助立法规范。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救助的规定零散地分布于纷繁复杂的各种规章制度,国家级的规定主要为《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规定主要有四川、安徽、湖北、重庆、广西、山东、青海等省、市、自治区的管理办法(表2)。其中,福建、广东两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未发布专门的司法鉴定救助(援助)规范性文件,但其所管辖的地级市却发布专门的司法鉴定救助(援助)规范性文件。同时,很多地方至今未出台有关司法鉴定救助的政策性文件,仅制订了省、市级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在部分条款中涉及到司法鉴定救助事宜。总体而言,我国司法鉴定救助管理规章层级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缺少统一的、适用全国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法律法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