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东省各地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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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地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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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出台后,广州、江门、肇庆、阳江等地市按照要求制定了当地的《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或《创新券实施管理细则》;韶关、汕头、湛江等市制定了操作细则和管理办法;清远、中山分别于2016年、2017年修改了创新券管理文件。截止到2018年,除东莞、珠海、潮州未制定该专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其他地市都按要求制定专项指导文件。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补助对象和资金使用方向在省科技创新券《试行方案》规定的基础上有所改变,如在补助对象方面,广州、河源、梅州增加了创新创业团队;中山重点券、一般券、服务券对企业的上年主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都有不同的要求,且重点券和一般券支持的是工业企业,服务券除了工业企业,还可以支持其他类型企业。在资金使用范围方面,佛山支持科技金融、科技中介咨询服务;中山仪器共享券支持通过市大仪平台为中山市其他单位提供仪器共享服务的单位;清远的补助券对新材料领域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等成果进行后补助;阳江可用于生产设备、生产过程改善、建设设施等费用;广州、东莞、佛山、河源不支持购买研发设备。在补助标准方面,部分地市兑现金额不高于服务合同的30%,如广州、清远、云浮、揭阳;部分地市要求企业有3倍的配套资金,如中山、江门、肇庆、阳江、汕尾;佛山向市内机构购买服务最高可使用创新券50%,向市外机构购买服务最高使用创新券20%。在创新券有效期方面,大部分地市是1年的有效期,广州、清远、韶关3个地市创新券有效期是2年,茂名市创新券有效期3年。地市创新券政策情况见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