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津冀三地创新券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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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创新券跨区域互联互通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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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首都科技创新券、天津市科服网、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

2014年,北京颁发了首都科技创新券,为津冀两地创新券的试行提供了一定借鉴。但出于自身科技资源、企业需求、服务体系成熟度等主客观因素,三地又各自形成符合地方现实的政策运行体系,如表1所示[9-11]。这些看似“大同”“小异”的运行体系,其“同”,在于“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流程相同,关注中小微企业科研活动的导向相同,重点资助研发检测服务的方向相同,依据实际成交额核算补贴的方式相同。其“异”更多地表现在执行层面。比如在吸纳服务资源时,北京提供创新券服务的673个实验室多数来自科研院校及其平台,这与其大院名校高度密集的资源优势有关;天津、河北在资源储备相对不足的条件下,吸纳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以满足企业需求,如第三方检测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在补贴方式上,北京模式在不涉及跨区域服务的情形下,能够实现更好的补贴效果,但得益于其在资金预付等方面的成熟机制,得益于服务机构(均来自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网络内)较高的参与性;而天津在考虑服务机构参与意愿,以及后续必然出现的跨地区服务需要,采取企业垫付、事后补贴的方式,保障了政策的现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