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企业性质与企业是否愿意与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才的交叉分析联表》

《表3 企业性质与企业是否愿意与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才的交叉分析联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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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办学与校企合作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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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企业性质和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意愿情况进行了交叉分析,以明确哪类企业更愿意与学校进行合作育人的探索实践。表3的分析结果显示,国有、合资、私营及外资企业在是否要与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的问题上都表达了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的比重之和均在90%以上。显然,我们以往认为在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着只有学校一头热的观念需要转变。但通过调查也发现,绝大多数企业虽然有与学校开展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意愿,但他们却常常因为考虑到校企双方在合作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如双方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以及成本与风险等,而选择放弃该念头或者尝试以后选择不再与学校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想要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的积极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