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目前各机构妊娠用药登记指南特点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全面二孩”政策后高龄经产妇用药监护的必要性探讨》
目前观察性研究主要以妊娠用药登记的方式进行相关工作。美国和欧盟分别在2002年及2005年发布了相关妊娠用药登记指南及妊娠风险评估指南,WHO于2012年发布了针对不发达地区的相关妊娠用药登记指南(表1)。妊娠风险分类与妊娠用药登记为药物妊娠风险评估的一体之两面,需同时推进,以求达到相互促进之效果。对于妊娠风险高同时暴露风险高的药物,抓紧开展妊娠用药登记则势在必行,美国FDA于1980年代即开展了针对艾滋病用药的相关妊娠用药登记,对于艾滋病药物的妊娠用药分类同时起到了推动作用[17]。
图表编号 | XD0011409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08 |
作者 | 杜博冉、冯欣、史湘君、阴赪宏、唐彦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清华大学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