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碳排放总量分解指标体系》
注:*经济社会指标为2016年数值,能源相关指标因年度数据波动较大而取2013—2016年平均值;能源相关指标采用2013年及以后数据的原因,一是代表新常态下的状态,二是2013年后的地区能源统计数据相比之前有所调整;**经济社会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能源数据来源于历年《
本研究基于各部门关于碳排放的权利、责任和能力三个准则,通过分解指标体系分配地区碳排放总量配额,具体指标及其指示意义见表2。各准则中,“权利”指未来本地区发展或为其他地区提供电力所需要的排放空间,“责任”指能源或产业结构高碳、能效低而应承担的更多的减排任务,“能力”指投入减排成本的实力。
图表编号 | XD0011395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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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卞勇、曾雪兰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中山大学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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