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31个省 (市、区) 农地利用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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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利用碳排放时空演变特征及驱动因素研究——基于IPCC法与LMDI指数分解模型》
由碳排放测算公式(1)、式(2)可进一步得到我国31个省(市、区)在4个主要年份(2004年、2008年、2012年、2016年)的农地利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见表2。其中,2016年农地利用碳排放总量位于前五名的省(市、区)分别是河南、山东、河北、江苏、安徽,占我国农地利用碳排放总量的29.07%;农地利用碳排放总量位于末五位的省(市、区)分别是天津、上海、青海、北京、西藏,占我国农地利用碳排放总量的1.22%。就农地利用碳排放强度而言,我国各省(市、区)的差异较大,2016年碳排放强度位于前五名的是福建、上海、广东、浙江、海南,而内蒙古、贵州、青海、黑龙江、西藏则处于后五名。
图表编号 | XD004905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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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邱怡慧、王璞、苏时鹏 |
绘制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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