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调整前后我国31个省(区、市)的医药产业创新效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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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阶段DEA的我国医药产业创新效率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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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后我国31个省(区、市)医药产业创新效率对比见表3。由表3可见,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后,有18个省(区、市)的创新效率存在高估,13个省(区、市)的创新效率被低估。从调整前后的幅度来看,福建、黑龙江、吉林、江西、云南、辽宁、重庆调整前的创新效率存在0~0.1的高估,调整前后差距较小,说明环境因素对这些地区医药产业创新效率的影响较小;陕西、海南、甘肃和山西调整前的创新效率存在0.1~0.3的高估,而安徽、湖南、上海、北京、河北、四川、天津和河南调整前的创新效率存在0.1~0.3的低估;内蒙古、贵州、广西、新疆和宁夏调整前创新效率比调整后高估0.3~0.5,而湖北、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调整前创新效率比调整后低估0.3~0.5。环境因素对创新效率值影响较大的是西藏、青海和广东,西藏、青海调整前的创新效率比调整后分别高估了0.603、0.538,而广东则低估了0.470。从区域来看,创新效率值被低估的地区大多是属于东部沿海地区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被高估的地区大多属于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