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饭店碳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
注:1.该值为饭店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同期碳排放总量相比较的降低率;2.约束值为实现正常运行所允许的碳排放指标上限值;基准值为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减碳管理技术措施后的碳排放水平;引导值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减碳管理提升的目标值。
饭店碳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3801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29 |
作者 | 谭志宣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能源研究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1.该值为饭店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同期碳排放总量相比较的降低率;2.约束值为实现正常运行所允许的碳排放指标上限值;基准值为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减碳管理技术措施后的碳排放水平;引导值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减碳管理提升的目标值。
饭店碳排放总量降低率指标,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3801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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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9 |
作者 | 谭志宣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能源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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