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2.4县域禁建区和限建区划定》
注:●表示该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表示空缺;文字说明表示该项相应内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
3.0.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应围绕规划目标确定相关指标体系,由县域总体发展、镇村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育三个部分、六大类、41个指标组成(表3.0.2)。东部和中部地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以达到该指标体系为下限。
图表编号 | XD001132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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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01 |
作者 | 邵磊、张晓明、顾朝林、贾海发、傅强 |
绘制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