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2.4县域禁建区和限建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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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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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该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表示空缺;文字说明表示该项相应内容应列为禁建区或限建区。

3.0.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应围绕规划目标确定相关指标体系,由县域总体发展、镇村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育三个部分、六大类、41个指标组成(表3.0.2)。东部和中部地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以达到该指标体系为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