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分级护理和服务给付(以居家护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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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给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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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年满40周岁以上人群都要加入,以法律形式加以强制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同时,日本长期护理分级等级,经过一系列科学标准评估流程,主要设置为8级,包括自立(自立级别老人不能得到护理保险服务)、支援(1、2级)、介护(1~5级),每一等级规定对应的护理服务和待遇给付,包括护理服务项目、时间、频次等(见表6),也值得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