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给付对象接受机构服务时的负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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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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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低收入1级为市町村民税家庭非课者中的老龄福利年金领取者;低收入2级为市町村民税家庭非课者中的课税年金等收入所得年合计额80万日元以下者;低收入3级为其它市町村民税家庭非课税者

被保险人在接受机构服务时,伙食费、住宿费(水电费)和日常生活费均由自己负担。但对于低收入者,则根据其收入水平,可享受一定金额的减免(参见表5)。例如,属于低收入1级的被保险人,每天的伙食费自费负担上限为300日元,与基准额1380日元之间的差额,根据规定则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