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5 营业收入分组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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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外部治理机制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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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鉴张璇等(2017)[1]和虞义华等(2018)[2]的做法,将研究样本按营业收入金额进行分年度排序分组,分为营业收入高于均值组和营业收入低于均值组,然后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5所示,第(1)列至第(4)为营业收入高于均值样本组(大企业)中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的回归结果,第(5)列至第(8)列为营业收入低于均值样本组(中小企业)中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的回归结果。对比两组结果可知,营业收入高于均值组(大企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创新没有显著影响,而在营业收入低于均值组(中小企业)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企业专利总数、发明创新和实用新型创新分别在1%、5%和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控股股东采取杠杆增持的方式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控股股东杠杆增持对大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较小。这一结论也间接验证了上文提出的控股股东杠杆增持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