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水产制品的甲醛含量测定结果》

《表6 水产制品的甲醛含量测定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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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化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水产品中的甲醛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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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以超声结合添加TCA的方法作为样品前处理方法,利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了厦门市内常见的海产鱼类、甲壳及头足类、淡水鱼类和水产制品,共70种。按照NY/T 842—2004《绿色食品鱼》和NY T 1712—2009《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中规定[15-16],水产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10 mg/kg。由表3和表6可以看出,海产鱼类中的冷冻鳕鱼,水产制品中的干目鱼、小墨鱼干和干贝,甲醛含量均高于10 mg/kg,含量超标。其他海产鱼类和水产制品的甲醛含量均低于10 mg/kg,在安全范围内。由表4和表5可以看出,甲壳、头足类和淡水鱼类的甲醛含量均低于10 mg/kg,均在安全范围内。此次试验检测的水产品甲醛含量不合格率为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