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为何选择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的农地流转契约——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视角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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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选择口头式、短期类和无偿型的农地流转契约——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视角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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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

模型一、模型二和模型三的回归结果见表3所示。对于契约形式,控制权偏好1和控制权偏好2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影响系数为正,假设1得到初步验证。即转出户控制权偏好越弱(强),双方达成书面(口头)契约的概率越高。农地流转发生年份也通过显著性检验,结果显示,越是最近发生的流转,选择书面契约的概率越高,这与多项成果的发现一致(叶剑平等,2013)。表明随着时间推移,书面契约有逐渐取代口头契约的趋势。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和家庭相对经济地位均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农户家庭的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对契约形式没有关键性影响。农地流转面积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书面契约的达成,表明农户涉入程度越深,流转的土地越多,双方越可能达成书面契约。说明随着流转土地面积的增大,农户越可能选择书面契约进行合作。与预期一致,流转方式显著地影响契约形式选择。相对而言,出租和转包方式均会降低书面契约的采纳率。这可能是因为相对其他流转方式,出租和转包仅仅涉及经营权,农户丧失承包权的风险较低,并不需要通过书面契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相对于其他类型土地,流转的土地无论是水田还是旱地,均不影响契约形式选择,说明土地质量不是影响农户契约形式决策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