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理财子公司与信托公司的业务对比》
四是深挖本源,突出信托特色。信托是一项围绕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目的为中心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目的可以是理财,但不仅限于理财。除了理财,信托可以提供财产的事务管理服务,并可实现财产转移。信托的服务功能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前提,以信托账户为载体,其服务内涵囊括开户/建账、估值核算、财产保管与登记、交易执行、风险监控、信息披露、权益登记及分配、支付、清算/结算、合同保管等多种财产管理及运营服务。目前,我国信托公司体现服务性目的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挖掘。虽然信托公司所开展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也归属于受托服务类业务,但在资管新规去杠杆、去嵌套及监管统一的趋势下,未来这类简单的、低附加值的事务类业务将日渐式微。信托公司回归受托服务本源的指向应是能体现受托人价值、更具持续性发展前景、可规模化开展的服务信托业务,如家族信托、证券信托运营服务、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消费信托、养老信托、预收款信托、员工持股、教育信托、支付结算服务信托等,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升对客户不同生命周期财产管理的参与度,真正体现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普惠性。未来在与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等资管同业的竞争中,服务功能将是信托的特色,依托对服务功能的深度开发,信托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其他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无法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与资产管理主业形成联动,树立自身的竞争优势。
图表编号 | XD0010939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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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6 |
作者 | 邓婷 |
绘制单位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