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区域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文本内部相似度》

《表3 区域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文本内部相似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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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自贸协定新规则“升级”还是“规锁”——浅析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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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文本相似度方法,计算出所有区域自贸协定相似度(如表3所示)的平均数为0.3949,中位数为0.3744,以此为标准,可将美国、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中国、智利、新加坡、马来西亚等10个区域自贸协定签署数量较多的国家分成3类。美国签署区域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规则显示出内部极高相似(average:0.8626;median:0.9113),远超其他国家。从2001年美国—约旦自贸协定起,美国随后签署的区域自贸协定知识产权内容基本延续一致,并不断新增更高要求保护的新条款。21世纪以来,美国就率先着手建立和扩展了区域/双边自贸网络以作为全球贸易规则重构的新平台,利用自贸协定以期打造全球贸易范本,凭借更高标准、更宽领域新条款来抢夺国际规则制定的先机,其“规锁”效应明显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其次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呈现中度相似(average:0.4813;median:0.4916)。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位列知识产权保护紧密跟随队列,随着这些国家国内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在美国之后,也开始着手利用区域自贸协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其签署区域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规则内部也存在较高相似,力求为贸易伙伴设置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义务。而中国、智利、新加坡、马来西亚区域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文本差异性比较大、相似度较低(average:0.3334;median:0.2912),属于“被规锁方”。即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不断升级以及“中国制造2025”的推行,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逐步进入中国政府视野,总体而言,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区域自由贸易规则重构的实践基础较为薄弱。中国签署的区域自贸协定较少,在知识产权规则深度方面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同类型协定尚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