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控制权配置层次下长期投资者保护水平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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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者保护最优控制权模式研究——以我国社保基金持股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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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4种即BDc Mb模式下,从董事会层面看,制约型董事会决策的制定需要受到各方权利的制衡,能有效避免“独裁”的发生,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意见均能被充分讨论并采纳,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企业价值进而加强对长期投资者的保护;从大股东层面看,若第一大股东持股在10%到30%之间,一方面股权集中度相对较低,能尽量避免“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蚀;另一方面持股10%以上也能保障大股东权利的行使和利益诉求的实现,符合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从经理层面来看,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度选举产生,经理层既拥有决策权又有执行权,经理层董事对公司状况更为了解,有利于信息的沟通,因此能充分保障公司最优决策的实现。然而,投资者保护水平最高的控制权配置模式为第20种,即EDb Mb模式,此种模式下董事会属于大股东控制,且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大于50%,但是该类型样本数仅为1个,不具有较大代表性。综上,对社保基金长期投资者来说,当企业控制权配置模式为第24种即BDc Mb模式时,长期投资者保护水平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