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子女是否接受教育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影响》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包括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纳税人可以通过让自己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子女积极地接受高等教育来增加子女教育这一项目的扣除额,也可以自身加强学习并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接受在职学历制教育等方式来增加继续教育这一项目的扣除额,从而降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以子女教育这一项目为例,为探讨这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影响,现计算不同月收入水平下,子女接受学历制教育和子女未接受教育这两种情况下的应纳税额和其差额(假定纳税人的专项扣除、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都为0),结果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770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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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王陆选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