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00—2010年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省份各行政等级城镇的人口规模贡献统计表》

《表5 2000—2010年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省份各行政等级城镇的人口规模贡献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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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流动作用下主要流入地和流出地城镇体系的特征演变(198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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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里的“镇”人口去除了县城人口,即包含除县城以外的其余的镇人口。本表中的“#”表示“其中”的意思。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其次,将市人口和镇人口进行统一考察,研究主要人口流入/流出地省份的各行政等级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状况,可发现如下特征(见表5)。(1)就城镇人口的分布来看,2010年,“流入地”的“直辖市”和“副省级、省会和较大的市”发育水平较好,集聚了大约40%的城镇人口(分别是15.7%和24.1%),而这一比例在“流出地”仅为18.9%。相对的,“流出地”的城镇人口约半数(49.5%)为镇人口,且镇人口中的一半(24.4%)集中在县城。而这一状况较2000年更为凸显。(2)就城镇流动人口的分布来看,“流入地”的城镇流动人口居住在“直辖市”和“副省级、省会和较大的市”和“地级市”中的比例均高于其在城镇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县级市、县城和镇中的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低。而“流出地”的城镇流动人口占比的主要特征是县城(16.9%)和镇(16.2%)中占有较多的流动人口。类似的,上述主要流入/流出地的城镇流动人口分布的特征是在200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结果。(3)由此可以判定,人口流入地省份的城市人口向城镇体系“顶端”城市积聚,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动人口导致的,且这一趋势在2000年就已经形成,在2000—2010年间有了强化。在2000年,流出地省份的流动人口也主要集聚在城镇体系的“顶端”城市;而在2010年,流出地省份的流动人口更趋于向城镇体系的“两端”——即“大中城市”和“镇”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