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0—2016年汾河流域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内小城镇变化》
2016年,小于5 000人等级的小城镇数量占56%左右,而大于10 000人等级的小城镇数量仅占15%,其人口规模却占总人口40%左右(见表3)。这说明汾河流域内小城镇人口规模较小的居多,并且表现出低等级小城镇人口规模之间差距较小,高等级小城镇数量比重小,但人口规模差距大。从动态变化看,小城镇数量在3 000~5 000人、大于10 000人以上的等级内增加,在0~3 000人之间的等级减少,说明流域内人口有向高等级小城镇集聚的趋势。从平均人口规模变动情况来看,大于10 000人等级的小城镇数量增加14个,变动较大,其平均人口规模增加较多,说明高等级的小城镇对人口的吸引力较大;5 000~10 000人等级小城镇数量变动较小,人均规模虽减少,但变动较小;3 000~5 000人等级小城镇数量和人均规模都有所增加;小于3 000人等级小城镇数量明显减少,人均规模变动较小,说明低等级小城镇人口规模向较高等级规模发育。
图表编号 | XD009609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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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郑泽文、张昱 |
绘制单位 |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