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中间机制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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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全要素生产率:“竞次”还是“竞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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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z值。

最后,我们检验以上五个中间变量是否能够有效促进全要素生产率,以及加入中间变量后,财政分权是否通过中间变量进一步影响了全要素生产率。从表5的实证结果可以基本上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命题假说和理论机制,即“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确实显著改进了中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而这种改进作用更多是通过“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外商投资的“竞赛”实现的。同时,本文还观察到“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还会产生有损市场化推进和财政支出结构等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要素市场的扭曲,进而不利于技术进步。但是,总体而言,“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对于“资源优配”的作用会大于“要素扭曲”的作用,进而导致了总体上“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是显著为正的。更为重要的是,本研究不仅证实了“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全要素生产水平的正向影响,更证明了这种作用是在对资源配置的“竞优”下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