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
建国初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元与农村人均纯收入50元相比,城乡收入之比是2倍,绝对差距50元。改革开放初期城乡收入之比是2.56倍,绝对差距109元。由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在前,农民积极性最先被调动起来,农村劳动效率提高,收入也迅速提高,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至1986年实现城乡收入差距最低点,城乡收入之比是1.86倍。这是中国二元经济结构情况下,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一年。1984年中央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城市大范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广大城镇人民劳动积极性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劳动收入也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扩大,至2008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36倍,城乡收入绝对差距达到11 022元,城乡收入绝对差距首次突破1万元。从2008年至今,城乡收入差距之比在下降,但城乡收入绝对差距却在逐步拉大。
图表编号 | XD0010684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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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魏凤娟 |
绘制单位 | 中共濮阳市委党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