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变量描述性统计:数字文化产业中游戏类上市公司的财政补贴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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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产业中游戏类上市公司的财政补贴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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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1)与模型(2)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通过变量描述性统计可以得出初步结论,营业收入最大值为79.298,最小值为0.052,标准差为17.050,游戏类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差距较大,公司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游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行业内有已经营多年规模较大的公司,也有成立时间较短的小公司,这是造成营业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同时公司的研发能力也有差距,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情况不一,这也是造成营业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研发强度最大值为1.009,最小值为0,游戏类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不一,对研发创新的重视程度差距较大,规模较大的公司有自身经济优势,政府补贴相对也会更多,会更加重视创新研发,而处于转型的公司或刚成立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投入在创新领域,因此造成研发强度差距较大的情况。政府补贴最大值为1.61,最小值为0,政府对游戏类上市公司的补助差距较大,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值得探讨,政府补贴的标准、补贴数额等均有待研究。总资产最大值为165.84,最小值为0.49,说明游戏类上市公司的规模差距较大。游戏类上市公司数量少,在上市公司中各指标差距较大,说明行业内发展不均衡,创新绩效、经济绩效整体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