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2017年PPP实践中的社会资本参与情况》

《表2 2016-2017年PPP实践中的社会资本参与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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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合作,还是公私合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一个难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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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同所有制社会资本的参与情况来看(如表2所示),在成交数量上,2016-2017年共计3360个,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民企,占比46.34%;其次是央企下属公司,占比24.58%,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占比24.26%,外企和有限合伙数量微乎其微。总体而言,公有资本成交数量占比53.04%,非公有资本成交数量占比46.76%。可见,单项比较而言民企的数量较多,但公有资本总量比民营资本略胜一筹。另外,在成交规模上,两年累计成交规模的金额为48915.48亿元。其中,央企下属公司成交规模最大,占比33.13%;紧随其后的是地方国企(24.23%)、民企(22.75%)和央企(18.74%),公有资本成交规模占比为76.36%,非公有资本成交规模占比23.64%。显然,非公有资本处于明显弱势,成交规模占比不到1/4。同时,民营企业成交个数占46.34%,而其成交的资金规模仅占22.75%,也进一步说明民营企业参与PPP的弱势所在,即成交数量多,但单个项目的平均成交规模相对较小,在大项目的获取上不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