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财政补贴的设施类别、设置主体及分担额度》
资料来源:日本国立社保·人口问题研究所《社保统计年报(2015)》。
如表2所示,根据设置主体以及康养设施的类别不同,日本国家和地方两级给予的财政补贴略有差异。9个类型的康养设施,设施主体只负担建设费用的六分之一,而六分之五的建设费用由日本政府和都道府县给予的财政补助,其中除了一般养护康养院和特别养护康养院只给予十二分之七的财政补助之外,日本政府对日间托老院、居家护理支援中心、廉价康养院、短期托管康养院、认知症高龄者综合性养护中心、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支援中心和社区支援中心的建设费用给予了三分之二的财政补助,剩下大约六分之一左右的建设费用是由都道府县给予财政补助。而这些康养设施的建设预算先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再由都道府县和国家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才生效。
图表编号 | XD0010469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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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刘英威、陈胜良、潘慧 |
绘制单位 | 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中南半岛研究中心、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中南半岛研究中心、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中南半岛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