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R县N镇精准扶贫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批复情况(2016年—2017年)》

《表2 R县N镇精准扶贫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批复情况(2016年—2017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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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政府权力运作:农村脱贫场景的治理逻辑——基于国家级贫困县村庄减贫实践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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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行政村的申报项目未得到对应批次批复。

脱贫摘帽认定指标要求建设的基础设施不得区分使用者的身份差异,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均可平等使用。然而,行政村内的项目配置区位与建设次序却存在着较强竞争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主体需要解决有限的资源项目优先配置到哪些村民小组的问题。若将视域移步到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的竞争性色彩将愈加明显,“项目治理”运作逻辑见诸于扶贫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例,R县N镇将项目分为交通、水利、村内环境整治、社会事业建设四类,行政村申报的项目交由县级审核后分批实施,项目资金按照“先期20%、中期60%、后期20%”拨付。13个行政村得到N镇前两批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考虑(见表2)。其中,昆村是上级政府核定的贫困村,其余行政村为非贫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