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鉴定启动时间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注:“/”表示无数据;1)多因素分析的方程检验,P<0.05;2)单因素分析的方程检验,P<0.05;OR表示比值比;CI表示可信区间;“-”表示未进入多因素分析。
以鉴定启动时间的中位数(1.0月)为界,将被试分为两组,其中“启动相对快”者2 818例,“启动相对慢”者1 528例。以鉴定时间快慢为因变量,组间比较P<0.10的因素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最终纳入模型的因素包括性别、民族、婚姻状态、年龄、案前工作状态、既往精神疾病诊治史、吸毒史、案发前饮酒、既往犯罪史、鉴定案由。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纳入的因素中其他暴力案件、非暴力案件、既往无精神病诊治史、有犯罪史、案前饮酒、有吸毒史、汉族、在婚是鉴定启动时间相对慢的危险因素。再将上述因素纳入多因素分析,结果提示其他暴力案件、非暴力案件、既往无精神疾病诊治史、有犯罪史、案发前饮酒、有吸毒史、汉族仍是鉴定启动时间相对慢的危险因素(表2)。
图表编号 | XD0010353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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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郭慧娟、王军、李奇光、钟少玲、张四美、周建松、王小平 |
绘制单位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湖南省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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