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鉴定启动时间的Logistic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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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时间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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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无数据;1)多因素分析的方程检验,P<0.05;2)单因素分析的方程检验,P<0.05;OR表示比值比;CI表示可信区间;“-”表示未进入多因素分析。

以鉴定启动时间的中位数(1.0月)为界,将被试分为两组,其中“启动相对快”者2 818例,“启动相对慢”者1 528例。以鉴定时间快慢为因变量,组间比较P<0.10的因素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最终纳入模型的因素包括性别、民族、婚姻状态、年龄、案前工作状态、既往精神疾病诊治史、吸毒史、案发前饮酒、既往犯罪史、鉴定案由。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纳入的因素中其他暴力案件、非暴力案件、既往无精神病诊治史、有犯罪史、案前饮酒、有吸毒史、汉族、在婚是鉴定启动时间相对慢的危险因素。再将上述因素纳入多因素分析,结果提示其他暴力案件、非暴力案件、既往无精神疾病诊治史、有犯罪史、案发前饮酒、有吸毒史、汉族仍是鉴定启动时间相对慢的危险因素(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