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计数验证不同稀释倍数各菌株回收比值结果》
当样品1配制成不同稀释倍数的供试品,各菌株的回收比值均在0.5~2之间,符合回收比值规定,并且回收比值均在0.8以上,3个稀释级别的供试品回收比值没有明显差异。当有几种不同稀释级别的计数方法回收比值同时达到0.5~2.0的情况下,应综合考察结果的稳定性,操作的易行性。采用最低稀释级别的计数方法(即1∶10供试品)作为该品种有效的检查方法,并按照以上试验组,供试品对照组,以及菌液对照组同时进行3个样品的独立回收试验。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35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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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黄丽华、梁蔚阳、陈宇堃、吴伟平 |
绘制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制品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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