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信贷规模》

《表4 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信贷规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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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和企业信贷规模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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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检验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本文参考黄珺和周春娜(2012)的方法,选择上交所2012-2016年重污染行业平均资产规模排名前20%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选取16类重污染行业并作如下筛选:(1)剔除ST等财务状况异常的样本;(2)考虑到2013年以后上市的企业缺少上市前的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故将其剔除;(3)剔除数据不连贯的上市公司样本。经筛选,最终得到60家重污染企业共300个有效观测值。样本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Wind资讯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从2012-2016年年度报告及独立报告中手工整理并计算获得,独立报告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环境报告。考虑到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和信贷规模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同时避免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本文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做滞后一期处理,因此企业借款数据和融资成本相关数据采用2013-2017年的企业数据。本文采用Excel2016收集、归纳并整理相关数据,采用Stata12.0处理并分析样本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