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上海市环保法制建设发展阶段环保政策与法规制定情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上海开启了主动参与全球化的二次崛起之路。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了上海“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战略定位。[8]1996年《上海“九五”计划与2010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基本形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中心城市格局”。这一阶段,上海开始以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世界城市为标杆,在改革中摸索,在实践中探索适合中国特大城市发展的新思路。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方面,该时期内上海市环境保护目标重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业污染物排放以控制在现有水平为主要目标。1995年5月《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上海市基本形成了地方环保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法规、环境管理法规、资源保护法规和综合性环保法规以及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初步形成与全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法治框架,为上海的环境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详见表5。另外,环境执法也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者,依照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1990年以来,上海污染事故的发生率逐年下降。[9]
图表编号 | XD0010215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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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李海棠 |
绘制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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