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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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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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在表7中,第(1)列全样本中显示交互项Certificate*Subsidy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显著降低,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替代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引导作用,因此假设3b通过验证。在第(2)列和第(3)列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分组样本检验中,只有在民营企业中,交互项Certificate*Subsidy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在国有企业中不显著,说明这种替代作用只在民营企业中存在。结合表5、表6和表7的检验结果可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的税收优惠增加并没有直接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反而替代了政府补贴的作用,这可能是由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在认定前后一直较高,也高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由于创新的高风险性、周期长和收益无法独享等特征,导致民营企业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为了降低风险和缓解融资约束,只进行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创新活动,从而降低了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后研发投入都低于民营企业,说明国有企业可能只是为了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进行创新投入,因此导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其政府补贴和企业创新关系并无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