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东盟创始6国的领土边界争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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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东南亚地区和解——兼论东盟在东南亚地区和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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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部分参见郑一省.东盟国家间领土边界争端的成因及影响[J].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2期;周士新.东盟管理争端机制及其效用分析[J].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5期。争端的应对与解决部分由笔者搜集整理。标有“——”的空白处因为缺少相关资料,未能收集到最新情况。

东盟创始6国在处理和解决双边争端的过程中,都遵守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1976)第一部分中的基本宗旨和原则:“用和平手段解决分歧或争端”“放弃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8](第413页)。在和平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尽管东盟自身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凸显特别的作用,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东盟这一区域性机制对区域内冲突解决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