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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财产继承法概述1

第一节财产继承的概念1

目录1

第二节 财产继承的种类6

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6

二、本位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7

三、限定继承与不限定继承7

四、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祭祀继承8

五、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一人继承)9

六、均等价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9

七、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10

第三节 财产继承制度的由来及其历史发展11

一、财产继承制度的产生11

二、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对我国遗嘱继承不发达15

的原因的分析15

22

一、继承法的概念22

第四节 财产继承法的概念、体例、沿革及其制定过22

二、我国继承法在民法中的位置及其立法体例23

三、旧中国继承法的沿革26

四、新中国继承法的制定过程27

第五节社会主义条件下财产继承存在的理由29

一、财产继承的客观必然性29

二、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32

一奴隶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33

第六节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33

二、封建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34

三、资本主义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36

四、社会主义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37

第二章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44

第一节 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45

第二节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8

第三节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5

第四节限定继承的原则63

第五节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66

第六节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68

第一节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73

第三章继承法律关系73

第二节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74

第三节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79

一、遗产的概念80

二、遗产的法律特征81

三、死者的债务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必须完成的行为84

第四节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86

第一节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93

第四章遗产的范围93

第二节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96

二、留置权97

三、典权97

一、抵押权98

四、承包经营权、承包租赁权中的收益98

第三节债权101

一、合同所生之债权101

三、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102

二、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权102

第四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103

一、著作权(版权)中的财产权103

四、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权103

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104

三、发明权、发现权中的财产权和合理化建设、技术改105

革中的财产权105

四、商标权中的财产权106

第五节遗体107

第一节一切生存着的人都具有继承能力110

第五章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110

第二节 胎儿具有继承能力112

第三节 法人、国家的继承能力、受遗赠能力117

第四节受遗赠能力119

第六章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123

第一节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概念123

一、何谓继承权123

二、何谓受遗赠权125

三、何谓酌情分得遗产权128

第二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取得的131

根据131

一、继承权取得的根据131

二、受遗赠权取得的根据137

三、酌情分得遗产权取得的根据137

第三节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丧失138

一、剥夺继承权的法定事由139

二、继承权丧失的时间145

三、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与丧失继承权的关系148

四、剥夺继承权丧失的效力149

五、继承权丧失的形式150

六、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否适用于第二顺序的155

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155

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否适用于受遗赠权、酌情156

分得遗产权156

八、继承权丧失的种类159

九、受遗赠权的丧失167

一、放弃继承权的概念及其意义170

第四节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放弃170

二、放弃继承权的效力173

三、放弃继承权的性质176

四、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区别177

五、有关放弃继承权问题的探讨179

六、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放弃183

第五节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保护184

一、继承恢复请求权184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简称继承权的保护)188

三、受遗赠权和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保护202

四、继承法诉讼时效与民法诉讼时效的异同206

第七章法定继承209

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209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213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213

二、对世界上各主要法系国家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234

的比较研究234

一、确定继承顺序的依据239

第三节法定继承人的顺序239

二、我国法定的继承顺序242

三、世界上各主要法系国家有关继承顺序的比较249

四、亲等继承制与亲系继承制的比较262

第四节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265

一、配偶的应继份267

二、血亲属的应继份281

三、取得平均份额的必备条件293

看我国继承法的特色295

四、从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在应继份问题上的比较,295

第五节代位继承301

一、代位继承应当具备的条件303

二、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310

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次序难以辨认时,继311

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能否代位继承311

四、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的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是312

否有代位继承权312

及其比较314

五、世界上各主要法系国家有关代位继承人范围的规定314

第六节转继承319

第八章遗嘱323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323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和意义323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324

第二节遗嘱自由原则328

一、遗嘱自由原则存在的社会意义328

的限制329

二、遗嘱自由的弊端及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329

三、我国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措施仍有完善的必要335

第三节遗嘱能力341

一、遗嘱能力的概说341

二、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民法关于遗嘱能力的规定的344

比较344

三、决定遗嘱能力的时间标准347

四、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恢复常态时,能否恢复其遗嘱349

能力349

五、有关遗嘱能力的种类351

一、取得遗嘱代书人、见证人资格的要件352

第四节遗嘱代书人、见证人的资格352

二、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民法关于遗嘱见证人资格规定356

的比较356

第五节遗嘱的方式361

一、我国继承法所确认的五种遗嘱方式361

二、从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遗嘱方式的比较中看我国继378

承法的特点378

第六节合立遗嘱382

一、合立遗嘱的概念382

二、合立遗嘱存在的理由383

三、合立遗嘱的法律特征385

四、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继承立法对共同遗嘱的两种不387

同态度387

第七节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390

一、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的概念390

二、后位继承的由来和发展392

同态度394

三、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法对待后位继承制度的不394

四、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对待补充继承的态度396

第八节必要的遗产份额398

一、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概念398

二、规定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意义400

三、从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关于“特留份”、“保留份”和“必继份”等制度的比较中,看我国继承法的特色402

第九节遗嘱的变更和撤销411

一、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概念及其必要性411

二、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法律特征414

三、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方法415

四、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继承立法对待撤销、变更遗420

嘱的态度及我国继承法的观点420

五、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424

第十节遗嘱的法律效力426

一、概说426

二、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标准428

三、遗嘱的无效431

四、遗嘱不生效440

第十一节 遗嘱标的物所生权利的归属442

第十二节 附负担的遗嘱446

第十三节遗嘱的执行449

一、遗嘱执行人的产生450

二、遗嘱执行人的地位455

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458

四、遗嘱执行人的职责460

第九章遗赠464

第一节遗赠的概念和特征464

一、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469

第二节 遗赠与生前赠与、死因赠与的区别469

二、遗赠与死因赠与的区别471

第三节遗赠的种类及其比较研究472

一、根据遗赠标的不同,将遗赠分为概括遗赠和特定472

遗赠472

二、根据遗赠是否附有义务,将遗赠分为单纯遗赠和附474

负担的遗赠、附条件遗赠474

三、对世界上几个主要成文法国家关于遗赠种类的比较474

及我国继承法的特点474

二、后位遗赠480

第四节 补充遗赠和后位遗赠480

一、补充遗赠480

第五节 使用权、收益权的遗赠481

第六节遗赠的法律效力和遗赠物变更后所生权利的483

归属483

一、遗赠的生效483

二、遗赠的失效483

三、遗赠法律效力的性质486

四、遗赠标的物变更后所产生的权利归属487

第一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意义490

第十章遗赠扶养协议490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来491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特征494

一、遗赠扶养协议同遗赠的根本区别494

二、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497

第四节 我国继承法确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作用498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避免遗赠的某些弊端498

三、遗赠扶养协议解决了长期争论不休的农村“五保户”遗产的处理问题499

的不足499

二、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弥补社会救济499

四、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能够促使晚辈赡养老人、扶助病500

残者、未成年人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500

五、确立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减少纠纷,促进安定团501

501

第五节遗赠扶养协议与外国继承契约的比较502

一、肯定继承契约制度的继承立法502

二、持否定继承契约制度的国家的继承立法503

三、继承契约与共同遗嘱的异同505

四、从与外国继承契约制度的比较中,看我国遗赠扶养507

协议的特包507

第十一章遗产的处理510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510

一、继承开始的原因510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514

三、继承开始的处所518

四、继承开始的通知520

第二节遗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521

第三节共同继承524

一、共同继承的三种主张525

二、共同继承遗产的共有性质526

三、共同继承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相处分527

第四节遗产的保管530

一、遗产保管人的确定530

二、遗产保管人的地位532

三、遗产保管人的义务534

四、遗产保管人的职责536

五、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关系540

第五节遗产的接受和放弃541

一、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541

二、受遗赠遗产的接受和放弃547

三、酌情分得遗产的接受和放弃548

四、从继承开始到放弃或接受遗产时的继承权,受遗赠549

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性质549

第六节遗产债务的清偿552

一、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553

二、债务清偿中的公告561

三、需要变卖遗产的标的物以清偿债务的问题562

四、对于有争议的债务的清偿问题564

五、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564

六、债务的清偿和遗赠交付的时间566

七、遗产债务的清偿和遗赠交付的顺序567

八、遗产债务清偿中的继承人的赔偿责任和不当受领入572

的返还义务572

第七节遗产分割574

九、遗产债务清偿的适用范围574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576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583

三、遗产分割的时间585

四、遗产分割的方法589

五、遗产分割的溯及效力595

六、遗产分割后各继承人相互之间的担保责任597

七、遗产的分割是否应以清偿死者的债务为前提603

第八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605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605

二、无人承认继承的概念和意义608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处理的历史沿革610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612

五、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管理614

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债务的清偿616

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最终归属617

第十二章附则621

第一节 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的适用621

一、涉外继承概说621

二、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原则623

三、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626

二、继承法的溯及效力628

四、不动产继承适用财产所在地法629

五、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630

六、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631

七、涉外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财产的法律适用634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继承立法635

第三节继承法适用的时间效力637

一、继承法的生效时间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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