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社会保险实用手册》
作者 | 屈祖荫,陈平主编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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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
参考页数 | 1012 |
出版时间 | 1992(求助前请核对) 目录预览 |
ISBN号 | 7205020891 — 求助条款 |
PDF编号 | 89713268(仅供预览,未存储实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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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会保险原理概述和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展望1
一、社会保险原理概述1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性质和作用1
目 录1
四、生育类9
(二)社会保险的属性和原理原则13
(三)社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22
二、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展望37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37
十一、生活困难补助类51
(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展望52
(十二)企业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因工残废补助费由何单位发给? (157
五、医疗类60
完全残废61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70
一、综合性保险待遇的问题70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70
第二篇社会保险问题解答70
(三)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的概念是否相同?71
(四)社会保险有何特性?71
(六)社会保险实现保障职能的基本方法是什么?73
(五)社会保险有何作用?73
(八)我国企业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相同?74
(七)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何区别?74
(九)国家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在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75
(十)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在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75
(十一)国家对私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在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76
(十二)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77
(十三)国家对临时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在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78
(十四)国家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79
(十七)学徒工在学徒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待遇?81
(十六)原工商业者在病假、医疗、退休、退职、死亡时,其待遇应如何办理?81
(十五)实行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国家有什么规定?81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条件和待遇的问题82
(一)什么是离休?国家关于干部办理离休依据的主要文件是什么?82
(三)在有关于部离休规定的文件中提到的“供给制”、“包干制”以及“个别老解放区”、“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由组织委派”等概念应如何理解?83
(二)什么是“老干部”?83
(四)干部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离休?83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能否办理离休?84
(五)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84
(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以后提为干部的,能否办理离休?85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否办理离休?85
(十一)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可否办理离休?86
(十二)在革命根据地,老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以后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否办理离休?86
(十)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因历史或现行问题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可否办理离休?86
(九)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办理离休?86
(十五)已经退职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或退休?87
(十六)干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办理离休?87
(十四)已经退休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87
(十三)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实物待遇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87
(十八)参加“两航起义”和“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能否办理离休?88
(十七)哪些人可以延长离休和退休年龄?88
(十九)什么是退休?职工办理退休主要根据什么文件?该文件的实施范围是怎样规定的?89
(二十二)什么是退职?职工办理退职主要根据什么文件?该文件的实施范围是怎样规定的?90
(二十一)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能否办理退休?90
(二十)职工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90
(二十三)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这里指的“原工资”包括什么内容?91
(二十四)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如何支付?离休干部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而发给的12至17元的生活补贴费可否与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合并计算,作为每年增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91
(二十五)离休干部除发给离休费、生活补贴外,还可享受哪些生活福利待遇?92
(二十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其退休费怎样支付?能否享受生活补贴待遇?93
(二十七)国家对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退休费按什么标准支付?退休费的最低保证数是多少?94
(二十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其最低保证数是怎样规定的?94
(二十九)什么是“特殊贡献”人员?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退休时可以享受什么待遇?95
(三十)出席全国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议和科学大会的先进单位代表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95
(三十二)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民兵英雄”,能否视为“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96
(三十四)九龙海关起义人员的退休费如何支付?96
(三十一)出席1950年、1956年、1959年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和出席196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96
(三十三)荣获朝鲜人民政府颁发的勋章或曾获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96
(三十五)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服务团成员的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97
(三十六)在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国家是怎样规定的?97
(三十七)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离退休、退职待遇应怎样支付?98
(三十八)全民企业的长期临时工能否享受固定职工的退休待遇?99
(三十九)曾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职工,能否领取退休、退职待遇?99
(四十二)因工残废补助费和地区生活费补贴能否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计发基数?100
(四十)在三线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其退休费标准能否提高?100
(四十一)三线地区中的一、二、三类区是怎样划分的?100
(四十五)近年来国家对退休费的最低保证数是怎样规定的?101
(四十六)1979年以来,副食品、粮油价格调整后,国家对职工一共给予了几次副食品粮油价格补贴?离退休职工能否同样享受这些补贴?101
(四十三)什么是标准工资?101
(四十四)保留工资能否作为职工退休和退职时计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基数?101
(四十七)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未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职工,其生活补助费按什么标准发给?102
(四十八)1988年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有些什么规定?103
(四十九)1989年在职职工调整工资时,对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用是按什么标准增加的?103
(五十)离休、退休人员易地安置时,安家补助费按什么标准支付?104
(五十一)对退休人员除发给退休金外,还能享受什么其他保险福利待遇?104
(五十三)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工人去世后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按什么标准发给?105
(五十四)企业离休、退休人员因病去世时,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如何发给?105
(五十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在境外看病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105
(五十五)企业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领取的生活补贴费如何发给?106
(五十六)工人退休后,能否继续实行“子女顶替”的政策?106
(五十八)退职人员除发给退职生活费外,还能享受什么劳动保险待遇?107
(五十七)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是多少?107
(五十九)退职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副食品价格补贴?108
(六十)劳动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后,退休费应如何发给?108
(六十一)国家对集体企业的职工退休待遇有些什么规定?109
(六十二)退休人员失踪后,退休费用应如何支付?109
(六十三)工人技师退休时,技师职务津贴能否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110
(六十五)离休干部的管理活动经费如何开支?110
(六十四)企业中哪些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可以享受司局级和处级政治、生活待遇?110
(六十六)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有些什么规定?111
(六十七)工人退休后,能否受聘到其他单位工作?111
(六十八)退休工人受聘后,退休待遇应由哪个单位支付?112
(六十九)退休工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领取少量报酬,能否视为聘用?112
(七十)退休工人受聘期间,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时,其有关保险待遇应由谁来支付?112
(七十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是何时颁布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113
(七十一)退休工人的聘用手续应如何办理?113
(三)为什么要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15
三、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问题115
(二)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所指的“退休费用”包括什么内容?115
(一)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所指的“退休费”包括什么内容?115
(四)当前我国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效果?116
(五)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有几种模式?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哪种模式?118
(六)目前各地提取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有几种?为什么不一致?118
(七)目前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收缴的?退休费用是怎样支付的?120
(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发展趋势是什么?120
(九)目前哪些行业可以按系统实行退休费用统筹?121
(十)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22
(十一)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否包括各类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122
(十二)企业招用的临时工能否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23
(十三)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应该包括哪些保险项目?123
(十四)为什么许多地区目前未将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项目?123
(十五)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如何列支?124
(十七)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怎样转移?125
(十六)职工个人是否也要缴纳养老保险费?125
(一)企业职工的病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126
(十九)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否还负责支付离退休费用?126
(十八)参加统筹的企业破产后,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用是否继续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支付?126
四、疾病、非因工伤待遇的问题126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127
(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下简称病假规定)下达后,对于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实际上是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能否执行《病假规定》?128
(四)《病假规定》下达后,中共中央在1959年7月31日中发〔59〕638号批复北京市委的文是否继续有效?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及相当这一级的科研、文艺、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病假期间扣不扣发工资?129
(五)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在病假期间如何比照《病假规定》第4条的范围享受不扣发工资的待遇?129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仍然保持荣誉的,度应如何掌握?129
(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以后或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的,其工资如何处理?130
(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团中央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全国妇联授予的“三八红旗手”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可否适当提高?130
(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包括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旧伤复发),在医疗期间的待遇如何处理?130
(十)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愈复工后不久又继续休息,其病假时间如何计算?130
(十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精神病患者、癌病患者在病假期间是否扣发工资?131
(十一)《病假规定》第6条规定:“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应包括哪些项目?131
(十二)《病假规定》第7条所称:“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如何理解?131
(十四)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是否要延长?131
(十五)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131
(十七)职工中在编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病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132
(十八)企业职工病假待遇的计发基数是如何规定的?132
(十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132
(二十)医生开给职工的病假时间是否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日?133
(二十一)企业停工医疗的职工,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其病假时间如何计算?病假工资如何计发?133
(十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的病假待遇计发基数是如何规定的?133
(二十二)企业长期请病假的职工复工时,是否应有试工期?试工期间工资如何计发?134
(二十三)有些企业病休超过6个月的职工人数多,应如何处理?134
(二十四)职工请事假回家,回家后生了急病来信续假,算不算病假?能否享受病假保险待遇?135
(二十五)女职工在月经期内不能坚持工作的,能否按病假处理?135
(二十六)在发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的地区,6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号,是否仍发给这项补贴?135
五、生育待遇的问题136
(二)在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劳动部就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又作了什么具体规定?136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按什么规定执行?有关生育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如何?136
(六)女职工遇有葡萄胎、子宫外孕需要停工休息,如何享受待遇?137
(五)女职工怀孕反应必须休息的时间,是否按病假待遇处理?137
(四)女职工怀孕7个月生育的,能否按正产办理?137
(三)在工厂因种种原因暂时停工,以及职工的工资也已减发的情况下,产假工资怎样发给?137
(七)女职工保胎休息时间,按什么假处理?138
(八)女职工在休病假期间生育的,怎样计算产假?138
(九)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领取疾病救济费的,按计划生育时的待遇如何办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假期和生活待遇怎样办理?138
(十)女职工产后领了产假工资不久因病死亡,再领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是否算领了双份保险待遇?138
(十一)女职工非婚生育,能否享受产假待遇?139
(十二)女职工施行人工流产所需费用如何支付?139
(十三)男、女职工施行绝育结扎手术或放取节育环等所需费用如何支付139
(十六)男职工供养之妻在企业举办的或指定的医院生育时,其接生费等可否享受半费待遇?140
(十五)女职工住单位指定的医院生育时,新生婴儿生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140
(十七)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140
(十四)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医药费等项费用能否报销?140
(二十)女职工生育保险适用于哪些企业?141
(十九)什么叫“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141
(十八)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正值寒暑假期间休产假的,是否允许其延长寒暑假休假的时间?141
(二十一)实行承包制或租赁制的单位,其经营者是否也要执行生育保险制度?141
(二十二)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142
(二十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劳动合同制女职工,在怀孕、休产假以及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其生育保险待遇怎样处理?142
(一)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医疗制度是否相同?142
六、医疗待遇的问题142
(二)职工患病来不及到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治疗时,就近治疗其费用可否报销?143
(三)职工自购药品的费用能否由所在单位报销?144
(四)国家对享受公费和劳保医疗的人员是否有自费药品的规定?自费药品包括什么内容?144
(五)国家对滋补、营养、饮料等保健类药品是否有不准作公费报销的规定?其内容如何?147
(九)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职工做器官移植所需医疗费用如何报销?148
(六)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需经费怎样负担?148
(七)职工患心脏病安装起搏器的费用可否在公费医疗费用中报销?148
(八)企业职工更换心脏瓣膜的费用,可否在劳保医疗费用报销?148
(十二)职工购买磁疗胸罩等费用,能否在公费医疗中报销?149
(十)职工非因工的矫形手术、配眼镜、镶牙、安装假眼、假肢等费用,能否从劳保医疗或公费医疗费用中报销?149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群众性的体育锻炼,如学气功等费用能否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149
(十三)用陶瓷旅行杯,玻璃旅行杯等作包装的药品能否从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150
(十四)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医疗费能否全部发给职工个人包干使用?150
(十五)实行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患有疑难病症必须到外地就医的路费可否由所在单位行政给予报销,需要经过什么批准手续?150
(十六)企业职工因病到外地治疗,能否报销护送人员的旅费?151
(十七)职工因病住院,医院收取的暖气费,可否报销?151
(十八)职工因工负伤去外地治疗不能入院前的膳费、宿费如何处理?151
七、划分因工与非因工待遇的界限问题152
(十九)什么叫大病医疗统筹制度?什么叫合作医疗统筹制度?什么叫子女医疗统筹制度?152
(一)职工因工负伤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医院或单位附设的医院、医疗室(所)治疗时享受什么医疗待遇?154
八、伤残待遇的问题154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住疗养院期间的膳费如何负担?154
(四)职工因工负伤到外地治疗时,因医院床位少,一时不能住进医院,其旅馆费和膳费如何处理?155
(五)职工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必需安装假肢、镶牙、补眼的费用由谁负担?155
(六)职工因病、因工负伤住院,医院收取的暖气费由谁负担?155
(三)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工资如何发给?155
(七)在国务院令第8号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公布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如何办理?156
(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等级按什么规定进行评定?评残等级分为几等几级?各等残废金标准如何规定?156
(九)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怎样安置?给予什么抚恤待遇?156
(十一)因工致残职工提高工资后,其原已享受的因工残废补助费是否仍按原数额发给?157
(十)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调作轻便工作后没有降低原来工资的,发不发因工残废补助费?157
(十六)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因犯法被企业开除,能否继续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待遇?158
(十三)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因身体康复,又能作原工作,并恢复原工资,或因残废程度加重,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发展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其待遇是否随着残废程度的变更而调整?158
(十五)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时,能否享受因工待遇?158
(十四)职工因工致残,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按什么规定处理?158
(十七)因工负伤职工在休养期间因犯罪受到刑事和开除处分,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的应如何处理?159
(十八)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负伤处理?159
(十九)革命伤残军人转入地方工作后,其原领的伤残保健金(在职残废金)是否继续发给?由何单位发给?159
(二十)因战因公伤残军人转入地方工作后,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是否按工伤待遇处理?159
(二十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治疗和到外地治疗或安装假肢所需旅费等由谁支付?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待遇如何办理?160
(二十二)工人因搬运重物被压伤吐血,算不算工伤?160
(二十三)职工在冤狱期间劳动致残,能否按工伤处理?160
(二十四)职工参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受伤致残,可否按因工伤残处理?161
(二十五)职工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伤亡的,能否按因工伤亡待遇处理?161
(二十六)职工患了血吸虫病,其待遇应如何处理?161
九、职业病待遇的问题162
(一)什么叫职业病?162
(二十九)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事故,其保险待遇如何处理?162
(二十八)职工因工作经常接触布氏杆菌致病,其待遇如何处理?162
(二十七)职工因支农而患了钩端螺旋体病,其医疗期间的待遇应如何处理?162
(二)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所列的职业病有多少种?163
(四)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什么内容?165
(五)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调动工作时,其职业病待遇如何处理?165
(三)职工经诊断患有职业病后,应享受什么保险待遇?165
(六)职工调动工作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其职业病待遇,由何单位承担?166
(七)职业病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166
(八)处理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主要根据什么文件?待遇内容如何?166
(九)患矽肺病的职工能否退休?167
(十)在过去精简中已作退休或一次性退职处理的二、三期矽肺病职工,因生活困难,又找回来的如何处理?168
(十一)退休、退职职工或精简回家的职工,在职时从事过矽尘作业,现在查出矽肺病的如何处理?168
(十二)原长期接触矽尘作业职工精简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病,可否改按退休处理?169
(十三)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病情发展到二、三期或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如何处理?169
(十五)患矽肺病职工调动工作时的待遇如何处理?170
(十四)患一期矽肺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职工,恢复到甲类时如何处理?170
(十六)患矽肺病的职工回乡后,如何享受医疗待遇?170
(十七)已作一次性退职处理的职工,要求检查矽肺病的费用由谁负担?171
(十九)脱产休养的职工如何享受保健待遇?171
(十八)什么样的矽肺病患者,可以发给护理费?171
(二十)患二、三期矽肺病自愿退休的工人,除按规定享受保健和粮食供应等待遇外,还能享受什么待遇?172
(二十一)职工自动离职现查出患有矽肺病者,如何处理?172
(二十二)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矽肺病待遇?173
(二十三)原在全民企业从事过矽尘作业,后被开除或劳教、劳改期满释放回家的人员现查出患有矽肺病,可否享受矽肺待遇?173
(二十四)患矽肺病职工受到开除处分或触犯刑律,刑满释放后,其原享受的矽肺待遇如何处理?173
(二十五)脱产“自愿还乡休养”的矽肺病人,是不是算退职?174
(二十六)患矽肺病的职工死亡待遇如何处理?174
(二十八)未从事过矽尘作业的职工,现查出患有矽肺病如何处理?175
(二十九)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又患肺癌死亡,可否比照二、三期矽肺病待遇处理?175
(三十)患煤、矽混合尘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如何处理?175
(三十一)长期临时工患矽肺病其待遇应如何处理?175
(二十七)职工死亡后经解剖发现矽肺病如何处理?175
(三十二)患铁末沉着等尘肺病的职工的待遇如何处理?176
(三十三)煤矿井下工人患滑囊炎可否按职业病处理?176
(三十四)接触炭黑引起的尘肺可否按职业病处理?176
(三十五)对炭黑尘肺、电焊混合尘肺、滑石尘肺以及其他混合尘肺的职工待遇如何处理?176
(三十六)患石棉肺的职工的退休待遇如何处理?177
(三十八)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放射病后的待遇如何处理?177
(三十九)布氏杆菌病可否列入职业病范围?因工作接触布氏杆菌致病的待遇如何办理?177
(三十七)职工由于接触铅而中毒,应如何办理?177
(一)企业职工死亡(含因工与非因工死亡,下同)待遇按什么规定执行?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何?178
十、死亡待遇问题178
(四十)在结核病院工作的人员患结核病,能否算职业病?178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按什么规定执行?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何?179
(三)职工患职业病死亡,是否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180
(四)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病死亡,其抚恤待遇如何处理?180
(五)革命残废军人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因伤口复发死亡,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180
(八)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的抚恤待遇如何处理?181
(六)职工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死亡的,其抚恤待遇如何处理?181
(七)职工因公牺牲被追认为烈士的,死亡抚恤待遇如何处理?181
(十)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恤待遇如何处理?182
(九)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然发病死亡,其死亡待遇如何处理?182
(十一)职工上下班途中伤亡,其死亡待遇如何处理?183
(十四)职工因工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能不能发给抚恤费?184
(十五)职工自杀身亡,能否享受死亡保险待遇?184
(十二)职工因医疗事故死亡后,其医疗待遇如何处理?184
(十三)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从外地赶来料理丧事,往返旅费由谁支付?184
十一、优异待遇的问题185
(一)什么是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属于哪级劳动模范?185
(十六)企业职工失踪、长期下落不明的,可否按死亡处理?185
(二)出席省一级召开的劳模代表会议(包括省科技大会)的个人代表,可否视同省劳模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186
(三)出席196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186
(四)全国和省、市、自治区的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下届劳模大会未当选,是否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86
(五)曾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公社社员,后被招收当工人的,退休时是否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优异待遇?187
(六)模范小组的所有成员,是否都能享受优异社会保险待遇?187
(七)申请享受优异社会保险待遇,要经过哪些手续?187
(八)已经享受了优异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停止享受?187
(九)在职劳模按什么规定享受优异待遇?188
(十一)民兵英雄退休时,可否增发退休费?188
(十二)职工中在部队时曾获得勋章和立功的,退休时,可否增发退休费?188
(十)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退职的,能否提高退职生活费标准?188
(十五)荣获“中国人民铁路抗美援朝委员会功臣模范纪念章”的职工可否享受退休优异待遇?189
(十四)出席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会议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189
(十三)获得朝鲜政府勋章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189
(十六)出席1983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科技工作者会议的干部退休时,可否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提高退休待遇?190
(十七)当选“全国边陲优秀儿女”的职工,退休时能否按全国劳动模范对待,享受优异待遇?190
十二、待业待遇的问题190
(一)待业救济的作用是什么?190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待业救济金?191
(四)待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192
(三)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192
(五)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医疗费、医疗补助费、以及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怎样确定?193
(六)对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而又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职工的离休、退休问题如何处理?193
(八)待业保险基金为什么要提取用于“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的两项费用?194
(七)待业保险待遇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发放?194
(九)待业保险基金来源有哪些?195
(十)待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所需资金从哪列支?195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缴纳待业保险基金?196
(十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是如何确定的?196
(十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待业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如何确定的?197
(十五)跨地区的单位如何缴纳待业保险基金?198
(十四)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如何缴纳待业保险基金?198
(十六)对拒不缴纳待业保险金的单位应怎么办?199
(十七)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利息如何确定?基金的储备金如何保值增值?199
(二十)为什么要确定最低救济标准?最低救济标准是如何确定的?200
(十九)待业救济金的计发基数是如何确定的?200
(十八)待业保险基金怎样存储?年终有结余时怎么办?出现入不敷出时又怎么办?200
(二十一)待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应履行哪些手续?201
(二十三)待业保险工作机构的管理费如何提取?202
(二十二)待业职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202
(二十四)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是如何确定的?203
(二十五)待业保险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确定的?待业保险工作机构的职责任务是什么?204
(二十六)当前应如何加强待业保险工作机构的建设?204
(二十七)做好待业保险工作为什么要发挥劳动服务公司的作用?205
(二十九)待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什么?206
(二十八)近期待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是什么?206
十三、工龄计算问题207
(一)计算工龄有何意义207
(二)工龄是如何分类的?208
(三)什么是“一般工龄”和“劳动年限”?208
(四)什么是“本企业工龄”和“本单位工作时间”?209
(五)什么是“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210
(六)“本企业工龄”与“连续工龄”有何关系?211
(七)工龄如何计算?212
(八)“折算工龄”的意义及其如何计算?212
(九)连续工龄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联系与区别?213
(十)企业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215
(十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217
(十二)各种情况的工龄如何计算?218
1.工作调动的工龄如何计算?218
2.单位所有制的性质转变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19
3.工人提拔为干部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20
4.退职、离职人员再次工作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20
5.辞职、辞退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23
6.保留干部身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23
7.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23
8.曾经脱离革命队伍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24
9.病假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4
12.退养、离岗休养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5
10.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5
11.女工请长假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5
13.从社会上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能否计算工龄?225
14.在职职工上学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6
15.调干生的工龄如何计算?227
18.提前抽调参加工作又复学的高校毕业生工龄如何计算?228
16.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8
17.半工半读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8
19.1970年以前、1970—1978年、1979年以后入学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229
20.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29
2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0
2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230
23.起义、投诚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3
24.“两航”起义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3
25.教师的工龄如何计算?233
26.演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4
27.运动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5
28.医务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5
30.乡干部的工龄如何计算?236
29.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36
34.乡(公社)畜牧兽医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7
35.归侨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237
33.“亦工亦农”工的工龄如何计算?237
31.农村大队干部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37
32.农民技术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37
36.兵团、农场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239
37.插队知青的工龄如何计算?239
38.原私营商店职工、小商贩和工商业者的工龄如何计算?239
39.临时工的工龄如何计算?241
40.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42
41.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244
45.部队干部随军家属的工龄如何计算?245
42.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安置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45
43.专业人员出境回归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45
44.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职工后的工龄如何计算?245
46.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的工龄如何计算?246
十四、军龄计算的问题247
1.取得军籍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7
(二)参加我军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7
2.根据地、解放区革命武装部队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7
(一)入伍时间与军龄的关系如何?247
3.平汉抗日游击队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8
4.山东抗敌自卫军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8
7.随红军长征的地方工作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9
9.我军所办各类学校及训练班学习人员军龄如何计算?249
10.随军工作期间参军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9
11.起义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9
12.解放过来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9
5.苏北“联抗”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9
6.吉东抗日同盟军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9
8.山西决死队、工卫旅、暂编一师、政治保卫队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49
19. “晋中公学”学习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0
18.“民主建国学校”学习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0
17. “抗属中学”、 “贺龙中学”学习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0
16. “八路军晋南干部学校”学习和工作的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0
15. “晋察冀白求恩学校”学习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0
14. “陕北公学”转入抗大学习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0
13.“雪枫公学”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0
20. “贵州安顺兽医学校”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1
(三)兼任军队职务和派往军队以外担任军事性质的工作或学习的我军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1
(四)脱队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2
(五)被浮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3
(六)受刑事处分人员的军龄如何计算?253
十五、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问题254
(一)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54
(二)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56
(三)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256
(四)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注意哪些问题?257
(五)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257
(七)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之间有何关系?258
(六)革命战争时期如何划分?258
2.地下工作者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59
(八)各种情况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59
1.根据地、解放区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59
3.党团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0
4.农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0
6.党在白区进步青年秘密外围组织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1
5.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1
7.党在白区进步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2
8.抗日救亡群众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2
9. “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3
10.党在白区新闻出版机构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3
11.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3
12.有较大贡献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4
13.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4
14.起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5
15.留用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5
16.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5
17.部分复员女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5
18.山西“牺盟会”和“决死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6
19.原杨虎城部38军指战员参加革命时间如何确定?266
20.“西南服务团”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7
21.上海“南下服务团”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7
23.曾自动离职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8
24.有逃亡行为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8
25.曾被敌人逮捕俘虏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8
26.曾被我开除公职或判刑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8
22.曾被迫离队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8
27.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是如何确定的?269
28.入普通学校学习的非在职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9
29.干部学校和干训班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9
30.几所“革大”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69
34.浙江暨杭州几所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0
31.北京“外国语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0
32.“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和“保育干部训练班”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0
33.“平津各大学毕业生暑期学习团”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0
36. “华中公学”、 “华中大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1
38.“东北大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1
39. “中国政法大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1
35.“苏中公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1
37. “华东白求恩医学院”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1
41. “冀中抗战学院”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2
40. “东北行政学院”、“东北科学院”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2
43.“哈尔滨外国语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2
42. “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工作人员训练班”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2
46. “河南大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3
45. “江淮公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3
44.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3
47. “中国医科大学”及“药学院”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3
49.“东北商业专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4
50. “东北青年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4
48. “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4
51. “鲁迅文艺学院”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4
52.北平市委开办的干训班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5
53.从干部学校转入正规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5
54. “苏南公学”、 “苏南新闻专科学校”、“苏北建设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5
55. “华北职工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5
56. “华东新闻学院”举办的“讲习班”、 “专修科”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5
57. “华东大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6
58. “冀东建国学院”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6
59. “开封师范农村工作队”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6
60.选送学习的在职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6
61.教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7
62.归侨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277
②实行义务兵制以后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78
63.革命军人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78
①实行义务兵制以前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78
③建国前我军开办的学校及训练班学员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79
④ 我军接管学校学员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79
⑤ 原平西游击队成员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79
⑥脱队人员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79
⑦被俘人员、受刑事处分人员入伍时间如何确定280
十六、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的问题280
(一)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以什么为基数?280
(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的平均工资,是否随企业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动?280
(四)国家对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后,计发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是否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281
(三)参加了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工作人员的病假工资应以什么为基数计发?281
(五)计发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主要包含什么内容?281
(七)参加了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发?282
(六)有保留工资的职工,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能否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282
(八)职工退休、退职时,副食品价格补贴如何发给?283
(九)易地安家的退休、退职人员副食品价格补贴如何发给?283
(十)渡口市艰苦地区津贴能否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283
(十一)退休、退职后到深圳、珠海市的职工,可否加发当地的生活津贴?283
(十三)海岛津贴可否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284
(十四)统配煤矿的井下工人退休、退职时可否将井下津贴作为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284
(十二)林区津贴可否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284
(十五)国营航运企业的轮驳船船员退休时的退休费以什么作为计算基数?285
(十六)国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或护龄津贴的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时可否将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的基数?286
(十七)特级教师享受的补贴费可否作为计算退休、病休待遇的基数?286
(十八)1988年国务院决定对职工实行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补贴,对离退休人员的价格补贴是如何规定的?286
(十九)离休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生前所领的生活补贴费如何发给?287
(二十)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号)的规定精神,对已领取副食品补贴和生活补贴的职工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提价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困难应如何解决?287
(二十三)在调整工资区类别后,对领取因工死亡抚恤费和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的职工,其因工死亡抚恤费和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可否随之变动?288
(二十二)对已经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和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发给本人工资40%救济费的精简人员,其离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救济费可否随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而变动?288
(二十一)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的工人退休、退职时,退休、退职当月工资以什么标准计发?288
(二十五)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应如何计发?289
(一)实行劳保条例的企业单位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能够享受什么劳保待遇?289
(二十四)附加工资可否作为计算抚恤费的基数?289
十七、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问题289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能够享受什么保险待遇?290
(三)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急病、负伤到指定医疗单位施行手术时,其输血费可否由企业单位给予补助?291
(四)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病可否转院治疗?291
(五)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的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在非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治的,能否享受医疗补助待遇?291
(六)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职工,被派往国外帮助进行建设,其供养直系亲属可否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291
(七)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因精简城镇人口回乡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能否继续享受医疗补助待遇?292
(八)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需费用由谁支付?292
(九)职工调动工作其本人及其随行家属在到职途中患病所花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292
(十三)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能不能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医疗补助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293
(十)职工调动工作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因食宿条件限制,不能随同前往,暂留居原地的,患病治疗等问题如何办理?293
(十一)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职工病休超过6个月的,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继续享受医疗补助待遇?293
(十二)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可否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293
(十四)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能否继续享受原企业单位的医疗补助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294
(十五)企业单位职工,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享受原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294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294
(十六)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家属就业后,其劳动保险待遇是否继续发给?294
十八、划分供养直系亲属的问题294
(二)职工经过法律手续收养的子女,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6
(三)受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周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6
(六)夫妻共同供养的子女和子女共同供养的父母,应列为谁的供养直系亲属?296
(五)受职工供养的子女以及弟妹,虽然年满16岁,但身体残废失去了工作能力,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6
(四)职工在职业中学就读的子女,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6
(十一)职工的生母已去世,其养母或继母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7
(十)两个母亲(生身母亲和非生身母亲),都由职工本人供养,能否将她们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7
(九)职工的父亲年龄不满60岁,有劳动能力,没有工作,母亲有病,其父母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7
(八)父母分别由兄弟几人共同抚养,其供养关系应如何划定?297
(七)职工的父亲有工作,工资收入只能维持其父母的生活,其弟妹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7
(十二)职工与其父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其母原列为其父的供养直系亲属,后其父病故,其母领取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此项费用完后,可否再转列为职工本人的供养直系亲属?298
(十三)女职工结婚前养活父母,婚后仍以其工资的一部分去维持其父母的生活,其父母可以登记为本人的供养直系亲属吗?298
(十四)女职工婚后丧夫,其公婆和自己的父母都靠她供养,是否全都能列为她的供养直系亲属?298
(十五)女职工结婚后,娘家的弟妹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99
(十六)职工到各类学校、训练班学习,其供养直系亲属可否继续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待遇?299
(十七)职工居住在农村的直系亲属,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299
(十八)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住在城市,参加了城市街道办的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能否还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299
(二十)职工的姨母、姑母、伯母、婶母、寡嫂,靠职工供养,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300
(二十一)男职工的岳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其本人父母可否同时也列为本人的供养直系亲属?300
(二十三)供养直系亲属确定供养关系后,能不能再变动?300
(二十二)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不与职工同居一处,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时需通过什么手续?300
(十九)职工供养父母,又供养伯父或叔父(两房共一子的),其父母、伯父或叔父,能否都算其供养直系亲属?300
(一)职工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包括哪些内容?301
十九、职工疗休养事业的问题301
(二)举办职工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资金从何来源?302
(三)职工疗养院的性质、任务如何?303
(四)职工疗养院的工作有何特点?304
(五)职工休养所的性质、任务如何?305
(六)职工休养院(所)的工作有何特点?306
(七)职工业余疗养所的性质、任务如何?306
(八)职工业余休养所的工作有什么特点?307
(九)疗养院的疗程有多长?如何分期?308
(十)职工疗养生活如何组织管理?309
(十一)职工疗休养如何选送?310
(十二)职工疗休养期间能够享受什么待遇?311
(十三)职工疗休养事业的管理体制如何?312
(十四)办好职工疗休养事业的基本方针原则是什么?312
(十五)我国职工疗休养事业在改革中的进展情况如何?313
附录一社会保险待遇一览表315
(一)生育待遇315
(二)退休、退职待遇316
(三)老干部离休和老工人退休待遇317
(四)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318
(五)医疗待遇319
(六)职业病待遇320
(七)企业职工病伤假待遇321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假待遇322
(九)企业职工因工残废待遇323
(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残废抚恤待遇324
(十一)企业职工死亡待遇325
(十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326
(十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保险福利待遇327
(十四)职工待业期间待遇328
附录二全国各地解放日期329
社会保障400
第三篇社会保险名词解释400
一、社会保险主要名词400
社会保障体系401
社会保障计划403
社会保险403
社会保险制度404
劳动保险404
劳动保险制度405
劳动保险条例405
劳动保险项目406
社会救济407
社会援助407
社会服务408
社会福利408
家庭津贴409
实物补助409
中央公积金制度410
国家总税收资助的津贴410
社会保险类型(模式)411
俾斯麦式社会保险413
贝弗里奇式社会保险414
收入关联或与就业关联保险模式415
普遍保险模式416
储蓄保险模式416
经济调查保险模式416
雇主责任保险模式417
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模式417
计划经济国家保险模式418
社会保障基金419
东南亚国家保险模式419
社会保障税420
储蓄积累式421
现收现付式421
部分积累式422
社会保险费率423
单项保险费率制423
综合保险费率制424
综合分类保险费率制424
薪资比例制424
均一费率制425
个人交纳保险金制425
个人交纳保险金限额制426
个人交纳保险金累退制427
年金调整法427
年金制度427
个人交纳保险金累进制427
年金精算428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429
社会保险编码制度429
社会保险管理自动化430
劳动保险金431
劳动保险总基金431
劳动保险基金432
劳动保险调剂金432
劳动保险滞纳金433
劳动保险经费433
企业行政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433
劳动保险委员会434
企业工会组织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434
劳动鉴定委员会435
残废审查委员会435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436
劳动保险干事(又称劳保干事)437
劳动保险卡片制度438
劳动保险财务会计制度438
劳动保险费用收支统计报告制度439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制度439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440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方式440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442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442
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制度443
养老保险统筹周转金444
养老保险滞纳金444
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445
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445
离休445
退休446
退职448
退职生活费449
在职养老补助费449
退养449
退休费(又称退休金)449
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450
副食品价格补贴(又称副食品补贴)450
易地安家补助费451
建房费451
退休、退职职工子女顶替452
致仕453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453
工伤社会保险待遇455
劳动能力鉴定456
残废等级456
残废(残疾)程度457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残废等级458
企业职工残疾等级458
暂时性残废461
部分残废461
因工残废抚恤费462
一等残废462
特等残废462
二等甲级残废462
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462
二等乙级残废462
三等甲级残废462
三等乙级残废462
因工残废补助费463
因公残废保健金463
工残护理费464
职业病464
职业病待遇465
疾病、非因工负伤社会保险制度466
疾病、非因工负伤社会保险待遇466
非因工残废救济费468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468
病伤假期工资468
生育社会保险制度469
生育社会保险待遇470
生养基金471
生育补助费471
计划生育472
独生子女保健费472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472
医疗社会保险待遇474
公费医疗475
劳保医疗475
医药卫生补助费475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476
合作医疗制度477
子女医疗统筹制度478
死亡社会保险待遇478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479
一次性抚恤金479
丧葬待遇479
待业社会保险制度480
待业社会保险待遇481
待业社会保险基金482
劳动保险优异待遇483
供养直系亲属483
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待遇484
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制度484
外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险制度485
集体劳动保险事业486
职工疗养486
烈士487
烈士制度487
工龄488
本企业工龄489
一般工龄489
连续工龄490
折算工龄490
劳动年限491
工作年限491
参加工作时间492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92
本单位工作时间492
军龄492
强制性保险493
任意保险493
等待期494
合格条件494
大数法则495
长期津贴495
合格期495
短期津贴495
人口老龄化496
退休率498
退休费补差498
工资替代率498
平均预期寿命499
人口出生率500
人口死亡率500
婴儿死亡率501
人口自然增长率501
生命表502
退休保险待遇指数化504
职业病患病率505
伤残重建505
职业病受检率505
职业病死亡率505
侵权行为506
疾病率506
医疗期506
职工医疗保险指定医院506
医疗机构507
康复医院507
自费药品507
医疗证明507
复工制度507
待业率508
企业破产法509
职工丧葬互助活动509
遗属509
道路交通事故510
医疗事故510
贫困线510
劳保福利费511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劳保福利费用511
雇主扣款法512
印花法512
凯恩斯主义512
福利国家514
国际劳工组织515
国际劳工标准517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518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519
二、社会保险相关名词520
社会保障协会520
社会保障理事会520
社会保障基金会520
劳动制度520
固定工制度521
固定职工522
劳动合同制522
劳动合同制工人523
合同制职工523
全员劳动合同制523
临时职工524
计划外用工524
全民所有制单位524
物质生产部门525
非物质生产部门525
农业劳动者525
社会劳动者525
乡村劳动者525
城镇个体劳动者525
其他各种所有制单位525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525
非农业劳动者526
企业526
事业526
机关526
第一、二、三产业526
辞退527
辞职528
待业528
就业意识528
就业结构529
失业529
城镇待业人员531
失业救济金531
劳动争议532
以工代赈532
就业训练532
试用期534
劳动服务公司534
熟练期534
职代表大会535
职工536
职工分类536
就业率537
招聘制537
国家干部538
国家公务员制539
出勤率539
缺勤率540
劳务市场540
劳务输出542
家计调查542
家庭人口542
被抚养人口543
赡养系数543
职业保障543
最低工资544
工资水平544
名义工资545
实际工资545
标准工资546
基本工资547
辅助工资547
结构工资制548
岗位技能工资549
工人工资等级制度551
奖励基金552
津贴制度553
工龄津贴554
教龄津贴554
护龄津贴555
政府特殊津贴555
职工生活费指数556
实际工资指数556
货币购买力指数557
最低工资557
福利558
职工福利558
职工福利基金559
职工文化娱乐设施560
职工福利补贴560
职工集体生活福利设施560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561
职工互助储金会562
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562
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562
职工探亲制度563
年休假制度564
婚丧假565
公务员带薪假565
集体福利设施费566
未成年人劳动保护566
计划生育补贴566
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566
文体宣传费566
女职工劳动保护567
伤亡事故568
工伤事故频率568
千人重伤率569
千人死亡率569
优抚工作569
民政救济对象570
五保户570
福利工厂571
人身保险571
人寿保险571
简易人身保险572
普通人寿保险572
简易保险572
定期生存保险573
生存保险573
定期两全保险573
两全保险573
团体人身保险574
团体寿险574
团体生命保险574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74
公众责任575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75
平均寿命575
第三者责任保险575
第三者责任575
核心家庭575
第三者575
雇主责任保险576
人身保险合同576
国民收入及初次分配577
积累基金577
消费基金578
必要劳动579
剩余劳动579
劳动力价值580
劳动力价格581
劳动力再生产581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582
计划经济582
市场调节58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583
经济特区584
计划单列市585
经济体制改革586
第四篇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统计588
一、综合588
1—1 全国劳动工资主要指标588
1—2 人口数及构成589
1—3 国民生产总值、指数及构成590
1—4 国民收入中消费和积累的比例591
1—5 社会劳动生产率、职工平均工资和物价指数对比592
1—6 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593
2—1 全国劳动力资源总数594
二、劳动594
2—2 全国社会劳动者年末人数595
2—3 分行业社会劳动者年末人数597
2—4 分地区分行业社会劳动者年末人数598
2—5 分经济类型职工年末人数及构成600
2—6 分行业职工年末人数601
2—7 分行业职工年末人数(全民所有制单位)602
2—8 分行业职工年末人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603
2—9 分行业职工年末人数(其他所有制单位)604
2—10 分行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年末人数605
2—11 分地区职工用工情况606
2—12分经济类型女职工年末人数607
2—1 3 分行业女职工年末人数608
2—14 城镇待业人数及待业率609
2—15 分地区城镇待业人员及待业率610
三、工 资611
3—1 分经济类型职工工资总额及指数611
3—2 分行业职工工资总额612
3—3 分行业职工工资总额(全民所有制单位)613
3—4 分行业职工工资总额(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614
3—5 分行业职工工资总额(其他所有制单位)615
3—6 分经济类型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及指数616
3—7 分行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17
3—8 分行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618
3—9 分行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619
3—10 分行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其他所有制单位)620
3—11 分行业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621
3—12分地区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623
3—13企业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624
3—14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625
3—15分行业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626
四、保险福利627
4—1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年末人数627
4—2 截至年末分地区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28
4—3 截至年末分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29
4—4 截至年末分地区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0
4—5 截至年末分地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1
4—6 截至年末分地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2
4—7 截至年末分地区全民所有制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3
4—8 截至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由民政部门支付离休、退休费的人数634
4—9 截至年末分地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5
4—10截至年末分地区其他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6
4—11 截至年末分地区中外合营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7
4—12截至年末分地区中外合作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638
4—13 历年全国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639
4—14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费640
4—15分地区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641
4—16 全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42
4—17 历年全民所有制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及指数644
4—18分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645
4—19历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46
4—20分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48
4—21 分地区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50
4—22分地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52
4—23分地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54
4—24分地区全民所有制机关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56
4—25分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58
4—26分地区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60
4—27分地区金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62
4—28分地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64
4—29分地区全民所有制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66
4—30分地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668
4—31 分地区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669
4—32分地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70
4—33 分地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72
4—34分地区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74
4—35分地区其他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76
4—36分地区中外合营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78
4—37分地区中外合营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80
4—38分地区中外合作单位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82
4—39 中外合作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84
4—40全国职工疗养院、休养所情况6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687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687
第五篇社会保险常用文件687
一、综合类687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698
(1954年5月6日颁发试行)718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31次会议通过)718
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718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重点试行“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57)卫医崔字第68号、(57)会险通字第19号721
附件一: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草案)722
附件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725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节录)728
财政部关于做好一九六九年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摘要) 财军预字22号729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节录) 财企字41号729
财政部关于改按扣除各种奖金后的工资总额计提企业基金等问题的通知 (79)财企字第657号731
中共中央批转统战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节录) 中发〔1979〕95号732
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 (80)劳总险字27号、工发总字(1980)51号733
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节录) 国发〔1983〕64号735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节录)国发〔1983〕67号7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736
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在经济改革中要注意保障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 劳人险(1983)68号737
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节录) 劳人劳〔1984〕1号740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节录)国发〔1986〕77号741
国务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节录) 国发〔1987〕63号745
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节录) 劳人计〔1986〕44号745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转发四川省劳动人事厅等三个部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劳人险〔1988〕 8号746
劳动部组织机构 国阅(1988)68号750
劳动部“三定”方案(节录)7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节录) 国务院第4号令751
劳动部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 劳险字〔1989〕14号751
劳动部关于发布《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节录) 劳政字〔1989〕5号752
劳动部转发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规定的通知 劳险字〔1989〕21号754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41号756
劳动部关于健全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劳险字〔1989〕23号758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760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统制字(1990)1号764
附件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765
附件二:国家统计局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76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计委、人事部、劳动部职774
能分工问题协调意见的复函 国办函〔1990〕12号774
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国家计委、人事部、774
劳动部职能分工问题的协调意见(节录)774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节录)民福发〔1990〕21号7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主席令第36号(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776
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关于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工的通知 民办发〔1991〕9号778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节录) 国务院第87号令779
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 104号781
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节录)781
国务院令第89号781
二、离休、退休、退职类781
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781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781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782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787
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791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796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劳薪字〔78〕57号802
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 (80)劳总险字1号民部〔1980〕3号 (80)财事字第8号80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精简人员救济费可随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而变动的通知 (80)劳总险字46号804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0〕 253号805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806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81〕164号809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813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2〕62号813
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人劳(1982)42号815
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掌握干部退休、退职条件及加强干部退休、退职后的管理工作的通知劳人险〔1982〕10号817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1982〕11号819
附: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820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经退职干部能否再办离休问题的通知 劳人老〔1982〕 5号824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824
劳人老(1982)10号824
附: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825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劳人险〔1983〕 3号830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中国银行综合计划部、全国总工会生活832
保险部《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3〕06号832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人老〔1983〕20号833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834
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劳人劳〔1983〕34号839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我部劳人老〔1983〕20号839
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42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3〕141号842
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 国发〔1983〕 142号844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字〔1983〕153号845
附件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846
附件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的说明848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850
国家科委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86〕国科发干字0281号851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劳人老〔1986〕16号853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劳人老〔1987〕 2号854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发〔1988〕9号855
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88〕3号857
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工总劳字〔1989〕 3号858
附: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报告劳动部关于退休养老基金收取办法等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89〕10号862
附: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由银行实行“代扣”结算办法的请示862
劳动部关于应用电子计算机管理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险字〔1989〕16号864
劳动部关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9〕17号865
劳动部关于制止在退休、退职职工易地安置工作中乱收费的通知 劳险字〔1989〕19号866
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答复 劳险司函字〔1989〕19号867
劳动部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险司函字〔1989〕21号868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868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积极搞好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1〕11号872
三、疾病类874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1〕52号874
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874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81)劳总险38号876
劳动人事部、关于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是否减发工资问题的复函 劳人干〔1982〕122号877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待遇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 劳人险局〔1983〕09号877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给山西省人事局的答复劳人险局〔1983〕15号878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879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 2号881
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 (66)中劳薪字第60号、(66)会通字第9号882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77)卫计字第637号884
附: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885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三分之二的通知 (78)财事字第196号887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82〕财事字第12号887
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制止把医药费全部发给职工个人包干使用的通知工发总字〔1982〕22号889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计字(89)第138号889
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890
劳动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劳办险字〔1989〕 4号899
附: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900
六、职业病类901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国经周字100号901
附: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节录)902
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职工的待遇问题的通知 (81)劳总险字52号903
卫生部关于颁发《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通知(84)卫防字第16号904
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904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87)卫防字第60号909
附:职业病名单911
七、伤残类914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 民〔1988〕优字6号914
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第8号令917
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民〔1989〕优字18号923
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的条件928
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民〔1989〕优字19号930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民〔1989〕优字34号942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字第455号943
附件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保健金标准表945
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民优发〔1991〕7号946
民政部、关于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优发〔1991〕23号947
附件: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表947
八、死亡类949
全总生活办公室复对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恤问题 (63)生活字第97号949
附件一: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因交通事故死亡职工后的抚恤问题的意见(62)公治字第572号950
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抚恤问题的复函 (62)法研字第111号951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应如何解决给四川省的函 财企字第106号95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953
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953
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节录) 国发〔1981〕147号955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民〔1982〕优37号956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82)民优字第115号957
民政部、关于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致伤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民〔1985〕优19号958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1985〕优57号959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5〕13号960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离休、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生前所领取的生活补贴费如何发给的通知 劳人险〔1985〕15号96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1986〕优6号962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86〕财文字第276号96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国发财字第208号964
劳动部、关于如何解决领取副食品价格补贴的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的复函 劳险字〔1989〕28号965
劳动人事部企业职工因公牺牲被追认为烈士后的待遇如何处理 劳人险函〔1987〕15号965
劳动部关于按国发〔1989〕83号文件增发的离退休费可作为计发抚恤费、救济费基数的复函劳险函字〔1990〕 1号966
九、待业类967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国发〔1986〕77号967
劳动部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力字〔1988〕12号971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力字(1989)15号972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972
十、副食品补贴、生活补贴、最低保证数类975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79)劳总险字29号975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 劳人险〔1983〕60号977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国发〔1985〕6号978
国务院关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节录) 国发〔1985〕35号979
附:《调整生猪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节录)979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发〔1985〕52号980
财政部关于城镇居民肉价补贴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85)财综字第114号980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节录)国发〔1988〕23号982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劳字〔1988〕42号984
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节录)国发〔1989〕82号984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节录) 国发〔1989〕83号986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国家教委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91)财综字第44号988
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劳字〔1988〕51号991
十二、疗休养事业类992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疗养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992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试行)996
1992《中国职工社会保险实用手册》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屈祖荫,陈平主编 1992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高度相关资料
-
- 中国社会保险工作全书
- 1995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
- 中国煤矿职工实用卫生保健手册
- 1998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
-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 1987 中国劳动出版社
-
- 社会保险工作手册
- 1992 北京:改革出版社
-
- 实用临床老年医学
- 1995 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
-
-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 1992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
- 家庭保险实用手册
- 1994 北京:测绘出版社
-
- 实用保险手册
- 1994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
- 内陆外向型城市 西安发展战略研究
- 1997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用手册
- 1999 北京:地震出版社
-
- 职工工资保险福利简明实用手册
- 1994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
- 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 1992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
- 职工医疗保险手册
- 1999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
- 社会保险实用手册
- 1993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
- 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 1999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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