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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理论1

第一章政权与治权之划分1

第一节绪论1

第二节 直接政府制2

第三节 代表政府制4

第四节「权」「能」划分制5

第二章政权之运用7

第一节选举权7

第一款选举权之取得7

第二款 选举区之划分11

第三款 选举之方法15

第四款 被选举权之取得18

第五款 当选票额之计算21

第二节 罢免权25

第三节创制权27

第四节 复决权29

第五节 政权行使之效果33

第三章治权之分立35

第一节三权分立论35

第一款 三权分立之渊源及论据35

第二款三权间相互之关系38

第一项立法机关参与于行政之事权38

第一目 监督财政权38

第二目 协赞行政权39

第三目 监察行政权40

第二项行政机关参与于立法之事权41

第一目 召集国会之职权41

第二目 解散国会之职权42

第三目 提出法律案之职权43

第四目 裁可法律案之职权44

第三项 行政及立法机关参与于司法之事权45

第四项 司法机关参与于立法行政之事权46

第三款 三权分立与两权分立之争辩47

第四款三权分立论之缺点49

第一项 以立法机关兼操监察权之弊病49

第二项 以行政机关兼操考试权之弊病50

第二节五权分立论52

第一款 五权分立之意义53

第二款五权分立论之渊源53

第一项 考试权之渊源54

第二项 监察权之渊源56

第三款 五权宪法之价值58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之均权59

第二编实施65

第一章中央制度65

第一节 中央政制之演进65

第二节训政时期之政权机构66

第一款 中央政治委员会66

第二款国防最高委员会67

第一项国防最高委员会之组织67

第二项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辅助机关69

第三项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职权70

第三款 国民参政会72

第三节宪政时期之政权机构——国民大会73

第一款 国民大会之组织73

第二款 国民大会之职权75

第三款 国民大会之召集79

第四款 国民代表之任期及保障80

第四节训政时期之治权机构80

第一款国民政府80

第一项独任制与合议制80

第二项 国民政府之组织82

第三项 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之任期84

第四项 国民政府之职权85

第五项 国民政府之辅助机关88

第六项国民政府之直属机关89

第一目 军事委员会之组织90

第二目 军事委员会之职权91

第二款行政院95

第一项 行政院之组织95

第二项行政院之职机96

第一目 行政院院长之职权96

第二目 行政院会议之职权98

第三项行政院之直辖机关98

第一目 内政部98

第二目 外交部100

第三目 财政部101

第四目 交通部103

第五目 经济部104

第六目 教育部105

第七目 军政部106

第八目 司法行政部108

第九目 农林部109

第十目 粮食部111

第十一目 社会部111

第十二目 蒙藏委员会112

第十三目侨务委员会114

第十四目 水利委员会115

第十五目 地政署116

第十六目卫生署116

第十七目 善后救济总署117

第三款立法院119

第一项 立法院之组织119

第二项 立法院之职权122

第三项 立法院院长之职权125

第四款司法院126

第一项 司法院之组织126

第二项司法院之职权128

第三项司法院之直辖机关130

第一目 最高法院130

第二目 行政法院131

第三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32

第五款考试院132

第一项 考试院之组织132

第二项考试院之直辖机关133

第一目考选委员会133

第二目典试委员会134

第三目 铨叙部135

第六款监察院135

第一项 监察院之组织136

第二项 监察院之职权136

第三项 弹劾权之范围137

第四项 监察委员之保障140

第五项监察院之直辖机关141

第一目 各区监察使署142

第二目 审计部142

第七款府院间及各院间相互之关系143

第一项 府院间相互之关系143

第二项五院间相互之关系146

第一目 行政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146

第二目 立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147

第三目 司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148

第四目 考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149

第五目 监察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150

第八款 中央财务机构及其联系153

第九款 主计及人事之超然系统155

第五节宪政时期之治权机构159

第一款宪政时期之国民政府159

第一项 总统之产生159

第二项 总统之任期161

第三项总统之职权161

第二款宪政时期之五院163

第一项 宪政时期之行政院163

第二项 宪政时期之立法院与监察院165

第三项 宪政时期之司法院与考试院168

第二章省制170

第一节 省之地位170

第二节训政时期之省制171

第一款省临时参议会171

第一项省临时参议会之组织171

第二项省临时参议会之职权172

第二款省政府173

第一项 省政府之组织173

第二项省政府之职权175

第一目 省政府委员会之职权175

第二目 省政府主席之职权176

第三项省政府所属机关之组织及职权176

第一目 秘书处之组织及职权176

第二目 各厅局处之组织177

第三目各厅局处之职权178

第四目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之组织及职权183

第四项 省政府与其所属机关之关系184

第五项省政府与中央机关之关系185

第一目 省政府与行政院之关系185

第二目 省政府与立法院之关系185

第三目省政府与司法院之关系185

第四目 省政府与考试院之关系186

第五目 省政府与监察院之关系186

第六目 省政府与军事机关之关系187

第七目省政府与各部会之关系187

附台弯省临时省制188

第三节宪政时期之省制189

第一款省民大会189

第一项 省民大会之组织189

第二项 省民大会之召集及代表之任期189

第三项 省民大会之职权190

第二款省议会190

第一项省议会之组织191

第一目 议员名额之分配191

第二目 议员之选举192

第三目 省议会之召集193

第四目 省议员之任期及保障193

第二项 省议会之职权193

第三款 省政府194

第三章市制196

第一节 市之组织196

第二节现行市制198

第一款 市政府之组织198

第二款 市政府之职权199

第三款 市参议会之组织201

第四款 市参议会之职权202

第三节 宪政时期之市制203

第四章县制203

第一节概论204

第一款县自治之意义204

第二款 自治县之事务204

第三款 自治县之财政206

第二节训政时期之县制208

第一款 县参议会209

第二款县政府210

第一项 县政府之组织210

第二项县政府之职权212

附设治局212

第三项县政府与其他机关之关系213

第一目 县政府与上级机关之关系213

第二目 县政府与平行机关之关系213

第三节宪政时期之县制215

第一款宪政时期县政权机构215

第一项 县民大会之组织215

第二项县民大会之职权216

第一目选举权216

第二目罢免权220

第三目 创制权223

第四目复决权224

第二款宪政时期县治权之机构227

第四章地方自治之监督227

第一节 自治监督之必要227

第二节 自治监督之方式228

第三节 自治监督之程度230

附录宪草修改原则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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