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2 第21册》
作者 | 周大烈,陈国祥编辑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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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 丙午社 |
参考页数 | 399 |
出版时间 | 1913(求助前请核对) 目录预览 |
ISBN号 | 无 — 求助条款 |
PDF编号 | 8743778(仅供预览,未存储实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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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私权之得丧1
一 得丧共通之原因1
甲 法律行为2
乙 时效2
丙法律其他之规定2
子 无形财产3
丑 家族权之得丧3
寅 亲权之得丧3
卯 后见权之得丧3
二取得之原因3
甲 相绩3
乙 占有3
丙法律其他之规定4
子公用征收4
丑 添附5
寅 遗失物之拾得6
卯 埋藏物之发见6
三丧失之原因8
甲 死亡8
乙 国籍丧失9
第一节法律行为12
一定义12
二分类20
甲单独行为契约21
乙 有偿行为无偿行为28
丙 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36
丁 为主之行为为从之行为46
第一欵法律行为之要件55
一意思表示55
甲意思58
子 心裹留保58
丑 虚伪之意思表示62
寅错误66
乾意思之欠缺66
坤理由之错误80
天 单纯之错误80
地 因于诈欺之错误87
卯强迫100
乾 意思之欠缺100
坤 自由之欠缺100
乙 表示108
子隔地者间之意思表示111
乾 表示主义114
坤 发信主义114
屯 受信主义114
蒙 了知主义115
子 定义127
丑分类131
乾双务契约片务契约132
坤 实定契约射幸契约141
屯 诺成契约实成契约143
蒙 有名契约无名契约147
寅成立要素151
乾申込152
天仅在于申込无效力152
金 有承诺期间时153
石 无承诺时间158
地 申込者之死亡能力丧失162
元广告169
金单独行为说169
石 申込说169
丝 申込诱起说170
坤 承诺176
天 隔地者间之契约176
地 申込重複之场合190
元 迟之承诺193
黄 申込取消之场合197
宇与申込异之承诺201
宙 三人以上之契约204
二目的208
甲 目的之一定者209
乙目的之可能210
子 事实上之可能211
丑法律上之可能212
乾 法令与意思表示之关系224
坤 法令与惯习与意义之关系225
第二欵代理232
一 代理之定义232
第二项代理之要件237
甲 为本人为之事237
乙 示之之事237
三代理之原因240
甲法定代理240
子 依于法律之直接规定者240
丑 于裁判所所选者240
寅 由于法律上之方法私人所选者241
乙委任代理241
子 因于单独行为无代理241
丑 雇佣组合等包含委任242
四代理之权限243
甲 原则246
乙复代理246
子委任代理246
乾 本人之许诺246
坤 不得巳之事由248
丑 法定代理249
寅 复代理之効力251
丙 双方代理253
五代理之消灭253
甲消灭原因253
子 本人之死亡254
丑 代理人之死亡254
寅 代理人之禁治产255
卯 代理人之破产255
辰 委任之终了256
六无权代理258
甲 于本人有责任之场合258
乙因于追认而生效力之场合261
子契约261
乾 因于追认有效261
坤 追认之方法262
屯 于追认前之相手方之地位262
蒙 追认之效力264
需 无追认之结果265
丑 单独行为267
第三欵无效及取消301
一 无效302
二取消303
甲 取消权者303
乙 取消之方法304
丙 取消之效力305
丁取消权之消灭306
子追认306
乾 得为追认者307
坤 追认之方法307
屯 追认之时期307
蒙 追认之效力309
需 追认之推定309
丑 时效312
第四欵条件及期限附期间314
一 条件314
甲定义315
子 停止条件316
丑 解除条件316
乙要件318
子可能318
乾 事实上之可能319
坤 法律上之可能319
丑随意320
乾 寻常随意321
坤纯粹随意321
天债务者之随意停止条件321
地 债务者之随意解除条件322
元 债权者之随意停止条件322
黄 债权者之随意解除条件323
丙效力323
子遡于既往否323
丑 成否未定间之效力325
寅 现在事实之场合329
二期间330
甲定义330
子 始期终期333
丑 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333
乙 效力337
丙消灭337
子 抛弃338
丑 破产340
寅 担保之毁灭减少342
卯 不供约束之担保342
附期间343
子时344
丑日周月年344
乾原则344
坤 初日345
屯末日346
天 要末日之终了346
地 无末日之休日346
元 从半途起算之时347
第二节时效349
第一欵总则349
一 时效之性质349
甲 定义349
乙 推定乎取得及消灭之方法乎350
丙 时效之理由351
丁 豫定期间之差353
戊 时效之效力可遡于既往否乎355
己 时效要当事者之援用否乎356
二时效之抛弃357
甲 既得之时效得抛弃之357
乙 未成之时效不得抛弃之358
三时效之中断359
甲中断之原因359
子请求359
乾 裁判上之请求360
坤 破产手续参加361
屯 催告362
丑执行行为363
乾差押363
坤 假差押364
屯 假处分364
丑 承认366
乙中断之效力367
子对于何人有效力乎367
丑 中断之结果368
四时效之停止369
甲 停止之性质370
乙停止之原因371
子 在为无能力者之一般停止372
丑 无能力者与法定代理人又与夫之间之停止374
寅 关于相续财产之停止376
卯 因于事变之停止377
第二欵378
一条件378
二 中断381
第三欵欵382
一 起算点382
二 普通时效384
三 十年之时效385
四 五年之时效389
六 二年之时效392
七 一年之时效395
八 六个月时效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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