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2 第21册》

第三章私权之得丧1

得丧共通之原因1

甲 法律行为2

乙 时效2

法律其他之规定2

子 无形财产3

丑 家族权之得丧3

寅 亲权之得丧3

卯 后见权之得丧3

取得之原因3

甲 相绩3

乙 占有3

丙法律其他之规定4

公用征收4

丑 添附5

寅 遗失物之拾得6

卯 埋藏物之发见6

丧失之原因8

甲 死亡8

乙 国籍丧失9

第一节法律行为12

一定义12

分类20

甲单独行为契约21

乙 有偿行为无偿行为28

丙 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36

丁 为主之行为为从之行为46

第一欵法律行为之要件55

意思表示55

意思58

子 心裹留保58

丑 虚伪之意思表示62

寅错误66

意思之欠缺66

理由之错误80

天 单纯之错误80

地 因于诈欺之错误87

强迫100

乾 意思之欠缺100

坤 自由之欠缺100

乙 表示108

隔地者间之意思表示111

乾 表示主义114

坤 发信主义114

屯 受信主义114

蒙 了知主义115

子 定义127

分类131

乾双务契约片务契约132

坤 实定契约射幸契约141

屯 诺成契约实成契约143

蒙 有名契约无名契约147

成立要素151

申込152

仅在于申込无效力152

金 有承诺期间时153

石 无承诺时间158

地 申込者之死亡能力丧失162

广告169

金单独行为说169

石 申込说169

丝 申込诱起说170

坤 承诺176

天 隔地者间之契约176

地 申込重複之场合190

元 迟之承诺193

黄 申込取消之场合197

宇与申込异之承诺201

宙 三人以上之契约204

目的208

甲 目的之一定者209

目的之可能210

子 事实上之可能211

法律上之可能212

乾 法令与意思表示之关系224

坤 法令与惯习与意义之关系225

第二欵代理232

一 代理之定义232

第二项代理之要件237

甲 为本人为之事237

乙 示之之事237

代理之原因240

法定代理240

子 依于法律之直接规定者240

丑 于裁判所所选者240

寅 由于法律上之方法私人所选者241

委任代理241

子 因于单独行为无代理241

丑 雇佣组合等包含委任242

代理之权限243

甲 原则246

复代理246

委任代理246

乾 本人之许诺246

坤 不得巳之事由248

丑 法定代理249

寅 复代理之効力251

丙 双方代理253

代理之消灭253

消灭原因253

子 本人之死亡254

丑 代理人之死亡254

寅 代理人之禁治产255

卯 代理人之破产255

辰 委任之终了256

无权代理258

甲 于本人有责任之场合258

因于追认而生效力之场合261

契约261

乾 因于追认有效261

坤 追认之方法262

屯 于追认前之相手方之地位262

蒙 追认之效力264

需 无追认之结果265

丑 单独行为267

第三欵无效及取消301

一 无效302

取消303

甲 取消权者303

乙 取消之方法304

丙 取消之效力305

取消权之消灭306

追认306

乾 得为追认者307

坤 追认之方法307

屯 追认之时期307

蒙 追认之效力309

需 追认之推定309

丑 时效312

第四欵条件及期限附期间314

条件314

定义315

子 停止条件316

丑 解除条件316

要件318

可能318

乾 事实上之可能319

坤 法律上之可能319

随意320

乾 寻常随意321

坤纯粹随意321

债务者之随意停止条件321

地 债务者之随意解除条件322

元 债权者之随意停止条件322

黄 债权者之随意解除条件323

效力323

子遡于既往否323

丑 成否未定间之效力325

寅 现在事实之场合329

期间330

定义330

子 始期终期333

丑 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333

乙 效力337

消灭337

子 抛弃338

丑 破产340

寅 担保之毁灭减少342

卯 不供约束之担保342

期间343

子时344

丑日周月年344

原则344

坤 初日345

末日346

天 要末日之终了346

地 无末日之休日346

元 从半途起算之时347

第二节时效349

第一欵总则349

时效之性质349

甲 定义349

乙 推定乎取得及消灭之方法乎350

丙 时效之理由351

丁 豫定期间之差353

戊 时效之效力可遡于既往否乎355

己 时效要当事者之援用否乎356

时效之抛弃357

甲 既得之时效得抛弃之357

乙 未成之时效不得抛弃之358

时效之中断359

中断之原因359

请求359

乾 裁判上之请求360

坤 破产手续参加361

屯 催告362

执行行为363

乾差押363

坤 假差押364

屯 假处分364

丑 承认366

乙中断之效力367

对于何人有效力乎367

丑 中断之结果368

时效之停止369

甲 停止之性质370

停止之原因371

子 在为无能力者之一般停止372

丑 无能力者与法定代理人又与夫之间之停止374

寅 关于相续财产之停止376

卯 因于事变之停止377

第二欵378

条件378

二 中断381

第三欵382

一 起算点382

二 普通时效384

三 十年之时效385

四 五年之时效389

六 二年之时效392

七 一年之时效395

八 六个月时效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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