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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国际法的客体1

第一章 国家领土1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说1

第169目 国家领土的概念1

第170目 国家领土的重要性2

第171目 领土主权的可分性2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各部分7

第172目 陆地、国内水、领水7

第172目——1 领土的虚构部分8

第173目 地下领土9

第174目 领空9

第175目 部分领土的不可割让性10

第三节 河流10

第176目 河流是沿河国的国家财产10

第177目 国内河流、界河和非国内河流上的航行11

第178目 国际河流上的航行12

第178目——1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其他欧洲河流15

第178目——2 1921年巴塞罗那公约16

第178目——3 河的水流的利用18

第四节 湖泊和内陆海19

第179目 湖泊和内陆海是沿岸国的国家财产19

第180目 所谓国际湖泊和内陆海19

第181目 黑海20

第五节 运河21

第182目 运河是沿河国的国家财产21

第183目 苏伊士运河21

第183目——1 基尔运河23

第184目 巴拿马运河24

第六节 领海26

第185目 关于领海是否国家财产是有争论的26

第186目 领海的宽度27

第187目 领海内的渔业、沿海航运、警察和海上礼节30

第188目 领海内的航行30

第189目 领海内的管辖权31

第190目(甲) 实施税收和卫生法规的区域32

第190目(乙) 在领海外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主张33

第190目(丙) 对渔业的保护性管辖权34

第190目——1 海洋中灯塔周围无领海36

第190目——2 领海下的海床的表面和下层土36

第190目——3 港口、海港和碇泊所37

第七节 海湾38

第191目 领湾38

第192目 非领湾40

第193目 领湾内的航行、捕鱼和管辖权42

第八节 海峡42

第194目 什么样的海峡是领峡42

第195目 海峡内的航行、捕鱼和管辖权43

第196目 过去的松德海峡通行费44

第197目 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44

第九节 空间与航空47

第197目——1 关于空间的学说47

第197目——2 英国的立法47

第197目——3 1919年国际航空公约48

第197目——4 其他国际公约51

第197目——5 习惯国际法51

第197目——5甲 1919年国际航空公约的缺点52

第197目——5乙 1944年芝加哥各民用航空协定53

第197目——6 无线电信57

第十节 国家领土的疆界57

第198目 自然疆界与人为疆界57

第199目 界水58

第200目 界山60

第201目 疆界争端60

第202目 政治意义的自然疆界60

第十一节 国家地役60

第203目 国家地役的概念60

第204目 国家地役的主体62

第205目 国家地役的客体62

第206目 国家地役的种类64

第207目 国家地役的效力65

第208目 国家地役的消灭66

第十二节 国家领土取得方式67

第209目 谁能取得国家领土67

第210目 关于领土取得的旧学说68

第211目 领土取得的方式68

第212目 原始的和转受的取得方式69

第十三节 割让69

第213目 国家领土割让的概念69

第214目 割让的主体69

第215目 割让的客体70

第216目 割让的形式70

第217目 被割让领土的交付72

第218目 第三国的否决72

第219目 公民投票73

第219目——1 国籍和迁移出境的选择权73

第十四节 占领74

第220目 占领的概念74

第221目 占领的客体75

第222目 占领的方式76

第223目 发现产生不完全的所有权77

第224目 向其他国家发出占领的通知78

第225目 占领的范围78

第226目 被保护地是占领的先声79

第227目 势力范围80

第228目 占领的效果80

第十五节 添附81

第229目 添附的概念81

第230目 添附的种类81

第231目 人为的土地81

第232目 涨滩82

第233目 三角洲82

第234目 新生岛屿82

第235目 废河床83

第十六节 灭亡84

第236目 征服和灭亡的概念84

第237目 灭亡与占领不同84

第237目——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地位85

第238目 灭亡作为取得领土的方式的理由86

第239目 敌国领土全部或一部的灭亡86

第240目 灭亡的后果87

第241目 第三国的否决89

第241目——1 战争的废弃与根据征服取得领土所有权89

第十七节 时效90

第242目 时效的概念90

第243目 完成时效的方式91

第十八节 国家领土的丧失92

第244目 丧失国家领土的六种方式92

第245目 自然作用93

第246目 叛变93

第247目 放弃94

第二章 公海96

第一节 公海自由的兴起96

第248目 从前关于控制海洋的主张96

第249目 主张海洋主权的实际表现97

第250目 格老秀斯对海洋主权的攻击98

第251目 对公海自由的逐渐承认99

第二节 公海的概念100

第252目 公海和领水的区别100

第253目 公海各部分的显明例子100

第三节 公海自由101

第254目 “公海自由”一词的意义101

第255目 关于公海的法律规定102

第256目 公海自由与战争103

第257目 公海上的航行和礼节103

第258目 国家要求有海商旗的权利103

第259目 公海自由的理由105

第四节 公海上的管辖权105

第260目 旗帜与公海上的管辖权105

第261目 船舶悬挂某一国家的旗帜的权利106

第262目 船舶文书107

第263目 船舶的名称107

第264目 公海上船舶的领土性质108

第265目 海上交通安全108

第265目——1 海上碰撞111

第266目 军舰对一切国家的商船的权力112

第267目 怎样查明旗帜114

第268目 怎样进行临检114

第269目 怎样进行搜索114

第270目 怎样进行拿捕115

第271目 公海上遇难115

第五节 海盗行为116

第272目 海盗行为的概念116

第273目 私有船舶作为海盗行为的主体117

第273目——1 公有船舶作为海盗行为的主体119

第274目 叛变的船员和乘客作为海盗行为的主体120

第275目 海盗行为的客体121

第276目 怎样实行海盗行为121

第277目 在什么地方可以作海盗行为122

第278目 对海盗的管辖权和惩罚122

第279目 “海盗行为不变更所有权”原则123

第280目 国内法上的海盗行为123

第六节 公海上的渔业124

第281目 公海上的渔业对一切国家开放124

第282目 北海上的渔业125

第283目 北海上的零售船125

第284目 北太平洋上的渔业125

第284目——1 大西洋西北部渔业126

第285目 法罗群岛和冰岛周围的渔业127

第285目——1 捕鲸的管理127

第285目——2 渔业的国际管理128

第七节 公海中的电报线129

第286目 公海中容许敷设电报线129

第287目 海底电报线的国际保护129

第八节 公海上的无线电信130

第287目——1和第287目——2公海上的无线电信130

第九节 公海海床的表面131

第287目——2甲 公海海床的表面131

第十节 公海海床下的下层土132

第287目——3 关于公海海床下的下层土的规则132

第287目——4 大陆架134

第三章 个人138

第一节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38

第288目 个人对国际法的重要性138

第289目 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138

第290目 个人作为国际法的客体140

第291目 国籍是个人和国际法间的联系140

第292目 国际法和人权141

第二节 国籍142

第293目 国籍的概念142

第294目 国籍的功用144

第295目 所谓“被保护人”和事实上的人民145

第296目 国籍和移民出境146

第296目——1 出籍权146

第三节 取得和丧失国籍的方式147

第297目 五种取得国籍的方式147

第298目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148

第298目——1 英联邦内的公民籍149

第299目 因入籍而取得国籍150

第300目 因回复而取得国籍152

第301目 因灭亡和割让而取得国籍152

第302目 丧失国籍的方式152

第四节 入籍155

第303目 入籍的概念及其重要性155

第304目 入籍的客体155

第305目 入籍的条件156

第306目 入籍对旧有国籍的影响156

第307目 在英国的入籍问题157

第五节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158

第308目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可能性158

第309目 双重国籍是怎样发生的158

第310目 双重国籍人的地位159

第310目——1 海牙国际法法典编纂会议与双重国籍159

第311目 无国籍是怎样发生的160

第312目 无国籍人的地位161

第313目 关于无国籍的条约规定161

第313目——1 无国籍状态的取消164

第六节 外国人的入境与庇护权166

第314目 外国人入境的许可166

第315目 在某种条件下接受外国人166

第316目 所谓庇护权167

第七节 外国人入境后的地位169

第317目 外国人受属地最高权的约束169

第318目 在若干亚非国家内的外国人171

第319目 外国人和他的本国的保护173

第320目 给予外国人人身和财产的保护173

第321目 对外国人的待遇可以自由决定到什么程度174

第322目 离开外国175

第八节 外国人的驱逐出境176

第323目 驱逐外国人的权力176

第324目 驱逐外国人的正当理由177

第325目 怎样执行驱逐178

第326目 押解出境与驱逐出境不同178

第九节 引渡179

第327目 不存在引渡的法律义务179

第328目 引渡条约的兴起179

第329目 关于引渡的国内法180

第330目 引渡的客体181

第331目 可引渡的罪名182

第332目 引渡的条件183

第十节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184

第333目 政治犯不引渡怎样变为一项规则184

第334目 关于政治罪的概念的困难186

第335目 所谓比利时的行刺条款188

第336目 1881年的俄国计划188

第337目 1892年瑞士对这问题的解决办法188

第338目至第340目——1 拟议的反恐怖主义公约180

第十一节 对少数者的保护190

第340目——2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190

第340目——3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190

第340目——4 少数者条款的制裁191

第340目——5 对少数者保护的担保的性质192

第十二节 国际劳工组织193

第340目——6 国际劳工组织的起源193

第340目——7 国际劳工组织的目的和职权193

第340目——7甲 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资格194

第340目——7乙 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代表性195

第340目——7丙 国际劳工局的职能197

第340目——7丁 国际劳工公约197

第340目——7戊 国际劳工公约与联邦国家198

第340目——7己 对于未批准的公约的义务199

第340目——7庚 劳工公约的制裁202

第340目——7辛 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性质204

第十三节 奴隶、奴隶贩卖和强迫劳动205

第340目——8 奴隶和奴隶贩卖205

第340目——9 强迫劳动的废除206

第340目——10 (原书缺)207

第十四节 国际人权保护207

第340目——11 国际人权保护的基础207

第340目——12 联合国宪章与人权209

第340目——13 拟议的国际人权法案212

第340目——14 世界人权宣言213

第340目——15 欧洲人权公约215

第340目——16 灭种公约217

第340目——17 违反人道罪219

第340目——18 妇女权利220

第三编 国家的对外关系机关第一章 国家元首和外交部221

第一节 国家元首在国际法上的地位221

第341目 国家必需有元首221

第342目 对国家元首的承认221

第343目 国家元首的职权221

第344目 国家元首作为国际法的客体222

第345目 国家元首的尊荣和特权222

第二节 君主222

第346目 君主的主权222

第347目 君主在本国时应享的尊敬222

第348目 君主在外国时应享的尊敬223

第349目 君主的随从人员224

第350目 隐名旅行的君主224

第351目 被废黜的君主和逊位君主224

第352目 摄政225

第353目 君主在为外国服务时225

第三节 共和国的总统225

第354目 总统不是主权者225

第355目 总统的一般地位225

第356目 总统在国外时的地位226

第四节 外交部226

第357目 外交部长的地位226

第357目——1 外交部的声明在国内法院上有最后确定性228

第二章 外交使节230

第一节 使节制度230

第358目 使节制度的发展230

第359目 外交231

第359目——1 外交语文231

第二节 使节权232

第360目 使节权的概念232

第361目 什么国家有使节权233

第362目 由谁行使使节权233

第362目——1 外交关系的破裂234

第三节 外交使节的种类和等级234

第363目 典礼使节和政治使节234

第364目 外交使节的等级235

第365目 大使236

第366目 特命全权公使236

第367目 驻办公使236

第368目 代办236

第369目 外交团237

第四节 外交使节的任命237

第370目 使节的人选和资格237

第371目 国书、全权证书、护照238

第372目 联合使馆239

第373目 同时任命几位外交代表239

第五节 外交使节的接受239

第374目 接受外交使节的义务239

第375目 拒绝接受某一个人240

第376目 接受的方式和隆重程度241

第377目 对出席国际会议和联合国的使节的接受242

第六节 外交使节的职能242

第378目 外交职能概说242

第379目 谈判242

第380目 观察243

第381目 保护243

第382目 杂项职能243

第383目 避免干涉内政243

第七节 外交使节的地位244

第384目 外交使节是国际法的客体244

第385目 外交使节应享的特权244

第八节 外交使节的不可侵犯性245

第386目 外交使节应受的保护245

第387目 刑事管辖的豁免246

第388目 不可侵犯性的限度247

第九节 外交使节的治外法权248

第389目 治外法权的理由及其虚构性248

第390目 住所的豁免248

第390目——1 所谓外交庇护权251

第390目——2 哥伦比亚和秘鲁间的“庇护权”案251

第391目 民事管辖的豁免252

第391目——1 豁免权的放弃和外交特权的滥用254

第392目 传讯作证的豁免255

第393目 警察管辖的豁免255

第394目 捐税等的豁免256

第395目 设堂礼拜权257

第396目 内部管辖权257

第十节 外交使节对于第三国的地位258

第397目 各种可能的情形258

第398目 使节在旅行经过第三国领土时258

第399目 使节被交战国在其占领的敌国领土上发现时的情形260

第400目 使节干预第三国事务260

第十一节 外交使节的随从人员261

第401目 随从人员的类别261

第402目 使馆人员的特权261

第403目 私人仆役的特权262

第404目 使节家属的特权263

第405目 使节的信使的特权264

第十二节 外交使命的终止264

第406目 终止与暂停不同264

第407目 使命的完成265

第408目 国书期限的届满265

第409目 召回265

第410目 提升267

第411目 斥退267

第412目 要求发给护照267

第413目 战争的爆发267

第414目 合乎宪法的改变268

第415目 政府的革命性的变革268

第416目 派遣国或驻在国的灭亡269

第417目 使节的死亡269

第十三节 非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270

第417目——1 非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270

第三章 领事276

第一节 领事制度276

第418目 领事制度的发展276

第419目 领事活动的性质277

第二节 领事组织277

第420目 领事的种类277

第421目 领事区278

第422目 领事的等级278

第423目 领事从属于外交使节279

第三节 领事的任命279

第424目 充当领事的资格279

第425目 接受领事的义务280

第426目 任命领事的权利280

第427目 任命和接受领事的方式280

第428目 领事的任命和承认281

第四节 领事的职能282

第429目 领事职能概说282

第430目 促进工商业282

第431目 监督航务282

第432目 保护282

第433目 公证职能283

第五节 领事的地位和特权283

第434目 领事的地位283

第435目 领事的特权284

第六节 领事职务的终止286

第436目 无可怀疑的终止原因286

第437目 有疑问的终止原因286

第438目 国家元首的更迭287

第七节 驻在非基督教国家的领事287

第439目至第442目 在某些非基督教国家的领事的地位287

第四章 其他机构289

第一节 在外国领土上的武装部队289

第443目 武装部队作为国家机关289

第444目 武装部队在国外的场合289

第445目 武装部队在国外的地位290

第446目 麦克劳德案292

第二节 在外国领水内的国有船舶292

第447目 军舰作为国家机关292

第448目 军舰性质的证明293

第449目 军舰在国外的场合293

第450目 军舰在外国领水中的地位294

第451目 船员在外国登陆后的地位295

第451目——1 军舰以外的国有船舶296

第三节 无外交或领事身分的人员298

第452目 无外交或领事身分的人员298

第453目 公开的政治代表298

第454目 秘密的政治代表299

第454目——1 商务代表300

第455目 间谍300

第456目 特派人员301

第457目至第476目 信使301

第四编 国际交往行为302

第一章 国际交往行为概说302

第一节 谈判302

第477目 谈判的概念302

第478目 谈判的当事者302

第479目 谈判的目的302

第480目 进行谈判的人303

第481目和第482目 谈判的方式303

第二节 公会和会议303

第483目 公会和会议的概念303

第484目 公会和会议的参加国304

第485目 公会和会议的程序304

第三节 谈判和条约以外的国际交往行为305

第486目 各种不同的国际交往行为305

第487目 宣言306

第488目 通知307

第489目 抗议308

第490目 放弃308

第二章 条约310

第一节 条约的性质和功用310

第491目 条约的概念310

第492目 所谓造法性条约310

第493目 条约的拘束力312

第二节 缔约国312

第494目 缔约权312

第494目——1 国际组织的缔约权313

第495目 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行使的缔约权314

第496目 低级官员行使缔约权315

第496目——1 英联邦成员国与缔约权315

第497目 宪法上的限制316

第498目 缔约国的相互同意318

第499目 胁迫的效果319

第500目 缔约国的错误320

第三节 条约的客体320

第501目 条约的一般客体320

第502目 只有缔约国负有义务321

第503目 与前条约义务抵触的条约321

第503目——1 与联合国宪章抵触的条约322

第504目 客体必须是物质上可能的322

第505目 不道德的义务323

第506目 不合法的义务323

第四节 条约的形式和条约的各部分323

第507目 条约没有必要的形式323

第508目 文件、公约、宣言等324

第508目——1 法律义务的存在325

第509目 条约的各部分326

第509目——1 政府间协定和政府部门间协定327

第五节 条约的批准328

第510目 批准的概念和功用328

第511目 批准制度的基本理由329

第512目 批准的必要性330

第513目 批准的期限332

第514目 拒绝批准332

第515目 批准的方式333

第516目 由谁批准333

第517目 部分的和有条件的批准334

第517目——1 保留336

第517目——2 批准书的互换和交存338

第518目 批准的效果338

第518目——1 条约的接受339

第六节 条约的登记和刊布339

第518目——2 国联盟约下的条约登记339

第518目——3 联合国宪章下的条约登记341

第七节 条约的效力343

第519目 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343

第520目 条约对缔约国人民的效力343

第521目 政府的改变对条约的影响344

第522目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344

第522目——1 对非缔约国间接加以义务346

第八节 保证条约履行的手段348

第523目至第525目 一些过时的手段348

第526目 财政负担348

第527目 领土的占领349

第528目 担保349

第528目——1 以国际行动执行条约349

第九节 第三国对条约的参与350

第529目 利益关系和参与350

第530目 斡旋和调停350

第531目 干涉351

第532目 加入351

第533目 参加352

第十节 条约的到期和解除352

第534目 到期和解除与履行不同352

第535目和第536目 因期限届满而到期353

第537目 相互同意353

第538目 通知退约353

第539目 情势的重大变迁354

第十一节 条约的失效357

第540目至第544目 失效的理由357

第十二节 条约的取消359

第545目 取消的理由359

第546目 与后来的国际法相抵触359

第547目 缔约一方的违反359

第548目 缔约一方嗣后的地位改变360

第549目 战争361

第十三节 条约的展期、重新确定和回复361

第550目 条约的展期361

第551目 重新确定361

第552目 回复361

第十四节 条约的解释362

第553目 权威解释和仲裁条款362

第554目 可以推荐的解释规则363

第554目——1 准备资料在条约解释中的作用366

第555目至第568目——9(原书缺)367

第三章 条约的重要类别368

第一节 同盟条约368

第569目 同盟条约的概念368

第570目 同盟条约的缔约国369

第571目和第572目 各种同盟条约369

第573目 履行盟约的场合371

第二节 担保和保护条约372

第574目 担保条约的概念和标的372

第575目 担保条约的效力373

第576目 集体担保的效力373

第577目 假担保374

第三节 中立条约375

第577目——1 中立条约375

第四节 商务条约376

第578目 商务条约概说376

第579目 (原书略)376

第580目 最惠国条款的意义376

第581目 国际商品协定378

附录一:关于国际合作和行政的专门机构381

一、卫生和教育381

(一)世界卫生组织381

(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389

二、农业、贸易和金融395

(一)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395

(二)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关税贸易总协定和商品理事会399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401

(四)国际复兴开发银行407

(五)国际清算银行410

三、运输和交通410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410

(二)政府间海运协商组织413

(三)万国邮政联盟418

(四)国际电信联盟422

(五)世界气象组织426

附录二 译名对照表428

一、专门名词428

甲、中文——外文428

乙、外文——中文459

二、案件名491

三、人名(包括船名)500

四、地名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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