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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第四章 海战1

第一节 海战概说1

第173目 海战的目的和手段1

第174目 海战中的合法和不合法的办法1

第175目 海战手段的对象1

第176目 关于海上私有财产的国际法的发展2

第177目 巴黎宣言3

第178目 没收敌国私有船舶和船上敌货的原则4

第179目 海战法的编纂5

第二节 对敌对船舶的攻击和拿捕6

第180目 攻击和拿捕敌船的重要性6

第181目 攻击——什么时候是合法的7

第181目 ——1防御性武装商船8

第182目 攻击——怎样实行10

第182目 ——1触发水雷11

第183目 纳降的义务13

第184目 拿捕13

第185目 拿捕的效果13

第186目 负有宗教、科学或慈善使命的船舶的豁免权14

第187目 渔船和用于当地贸易的小船的豁免权15

第188目 战争爆发时商船的豁免权17

第189目 遭难船舶17

第190目 医院船和交换战俘船的豁免权17

第191目 邮政船和邮袋的豁免权18

第192目 捕获法院19

第三节 敌国商船的没收和毁坏19

第193目 将捕获品带到审判港口21

第194目 捕获品的毁坏22

第194目 ——1潜水艇毁坏捕获品问题23

第194目 ——2未经警告而击沉船舶是一种战争罪行25

第195目 捕获品的赎回27

第196目 捕获品的丧失——特别是被夺回27

第197目 捕获品的命运28

第197目 ——1捕获法适用于飞机29

第198目 属于中立国人但悬挂敌国旗帜的船舶29

第201目 对战斗员的暴力行为30

第四节 对敌方人身的暴力行为30

第200目 运载途中售给中立国的货物30

第199目 悬挂中立国旗帜但具有敌性的船舶30

第202目 对海军部队非战斗员的暴力行为31

第203目 对不属于海军部队的个人的暴力行为31

第五节 对伤者和遇船难者的待遇32

第204目 日内瓦公约适用于海战32

第205目 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33

第205目 ——1死者的待遇34

第206目 医院船34

第206目 ——1病室37

第206目 ——2载运医疗设备的船舶和医务飞机37

第206目 ——3海上救护飞机37

第208目 特殊标志38

第207目 宗教、医务和医院工作人员38

第六节 间谍、叛逆、诈术39

第210目 间谍行为和叛逆行为39

第209目 公约的适用39

第211目 诈术40

第七节 征用、捐献、轰击41

第212目 对沿岸城镇要求征用和捐献41

第213目 对敌国海岸的轰击42

第八节 对海底电线的干扰44

第214目 关于干扰海底电线的规则的不确定性44

第四章 (甲)空战45

第214目 ——1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规则45

第214目 ——3空战规则与陆战和海战规则的关系46

第214目 ——2海牙空战规则46

第214目 ——4空战的武力工具48

第214目 ——5空中轰炸48

第214目 ——5甲空中轰炸与非战斗员50

第214目 ——5乙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空中轰炸52

第214目 ——6对敌国民用飞机的攻击55

第214目 ——7飞机对敌国商船的攻击55

第214目 ——8民用飞机可被拿捕57

第五章 交战国间的非敌对关系58

第一节 交战国间的非敌对关系概说58

第215目 “对敌人也必须守信”58

第216目 非敌对关系的种类58

第217目 贸易许可证59

第二节 通行证、保护证、安全保证60

第218目 通行证和保护证60

第219目 安全保证61

第三节 休战旗61

第220目 休战旗的意义61

第221目 对不被接待的军使的待遇62

第222目 对已被接待的军使的待遇62

第223目 休战旗的滥用63

第四节 战地协定和交换战俘船64

第224目 战地协定的定义和目的64

第225目 交换战俘船64

第227目 投降条款的内容65

第226目 投降条款的性质和目的65

第五节 投降条款和简单投降65

第228目 投降条款和简单投降的形式66

第229目 谁有资格订立投降条款67

第230目 投降条款的违反67

第六节 停战协定68

第231目 停战协定的性质和种类68

第232目 暂停战斗68

第233目 全面停战协定69

第234目 局部停战协定70

第235目 谁有资格缔结停战协定70

第236目 停战协定的形式71

第237目 停战协定的内容71

第237目 ——1停战与无条件投降72

第238目 停战的开始74

第239目 停战协定的违反74

第240目 停战的终止75

第六章 保证合法作战行为的手段76

第一节 保证合法作战行为的手段概说76

第241目 合法作战行为和不合法作战行为76

第242目 保证合法作战行为76

第二节 声诉、斡旋和调停、干涉77

第243目 向敌国声诉77

第244目 向中立国声诉77

第245目 斡旋和调停77

第246目 中立国干涉78

第三节 报复79

第247目 交战国之间的报复与平时报复不同79

第248目 对一切不合法的作战行为都可以实行报复80

第249目 报复的武断性81

第250目 限制报复的建议81

第四节 战争罪的惩罚83

第251目 战争罪的概念83

第252目 战争罪的种类83

第253目 以上级命令为抗辩84

第253目 ——1司令官对部属的行为所负的责任87

第254目 私人的武装敌对行为89

第255目 间谍行为和所谓战时叛逆行为89

第256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战争罪90

第257目 纽伦堡主要战犯审判92

第257目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备国法庭的审判95

第257目 ——2国际机关对战争罪的惩罚96

第257目 ——3战败的交战国交出战争罪犯问题98

第五节 拘捕人质100

第258目 过去拘捕人质的做法100

第259目 近代的拘捕人质的做法100

第259目 ——1两次大战中杀害人质的情形101

第六节 补偿102

第259目 ——2对违反战争法规行为的补偿原则102

第259目 ——3对违反海牙章程行为的补偿103

第260目 赔款和赔偿104

第二节 敌对行为的简单停止105

第262目 敌对行为的简单停止105

第七章 战争的终止和权利的回复105

第261目 战争终止的方式105

第一节 战争的终止概说105

第263目 以简单停止敌对行为来终止战争的效果107

第三节 灭亡107

第264目 灭亡与征服不同107

第265目 灭亡是战争的一种正式结束108

第265目 ——1暂时的灭亡109

第四节 和约112

第266目 和约是正常的结束战争的方法112

第267目 和平谈判112

第268目 和平初约113

第270目 缔结和约的资格114

第269目 和约的形式和和约的各部分114

第271目 和平的日期115

第五节 和约的效力115

第272目 和平状态的恢复115

第273目 占有原则116

第274目 大赦117

第275目 战俘的释放118

第276目 条约的恢复119

第六节 和约的履行119

第277目 和约如何执行119

第279目 权利的回复的概念120

第278目 和约的破坏120

第七节 权利的回复120

第280目 国际法上权利的回复与国内法上权利的回复不同121

第281目 原状的回复121

第282目 合法行为的有效性122

第283目 非法行为的无效性122

第284目 主权中断期间不适用权利回复的原则123

第三编 中立124

第一章 中立概说124

第一节 中立制度的发展124

第285目 古代无中立124

第286目 中世纪的中立124

第288目 十八世纪中中立的进展125

第287目 十七世纪的中立125

第289目 第一次武装中立127

第290目 法国革命和第二次武装中立129

第291目 十九世纪中的中立130

第292目 二十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中立131

第292目 ——子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中立132

第292目 ——子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中立的修改135

第二节 中立与非战公约139

第292目 ——1非战公约无制裁139

第292目 ——2以报复的方法修改中立140

第三节 中立与联合国宪章140

第292目 ——3中立与国际联盟140

第292目 ——4宪章的效果142

第292目 ——5中立与次于武力的集体措施143

第292目 ——6中立与集体使用武力144

第292目 ——7免除执行行动义务的会员国的中立145

第292目 ——8中立与联合国未能断定侵略者的情形145

第292目 ——9会员国与非会员国之间或非会员国之间的战争中的中立146

第四节 中立的特征147

第293目 中立的概念147

第294目 中立是公正不偏的态度148

第295目 中立是产生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态度149

第296目 中立是国家的一种态度149

第296目 ——1国家对私人活动的控制与中立法150

第297目 中立国与交战国之间的往来152

第298目 内战中的中立152

第299目 中立须经交战国承认153

第300目 永久中立154

第301目 全部中立与局部中立154

第302目 自愿中立和约定中立154

第五节 中立的种类154

第303目 武装中立155

第304目 善意中立155

第305目 完全中立和有限制中立155

第306目 有限制中立的几个历史例证157

第306目 —1公正不偏待遇的预先放弃158

第六节 中立的开始和终止158

第307目 中立从知悉战争时开始158

第310目 国内中立法159

第308目 内战中的中立的开始159

第309目 以宣告成立中立159

第311目 英国的外国投效法160

第311目 ——1叛乱时的国内中立法161

第312目 中立的终止162

第312目 ——1战争期间中立条例的改变162

第二章 交战国与中立国的关系164

第一节 中立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164

第313目 中立国和交战国的行为慨说164

第314目 中立国和交战国的权利与义务164

第315目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的比较165

第316目 公正不偏的义务165

第317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公正不偏的义务166

第318目 交战国有按照中立国的公正不偏的态度对待中立国的义务167

第319目 不得禁止中立国与敌国间交往的义务的内容167

第319目 ——1战争地带170

第二节 中立国与战争行动173

第320目 由中立国采取的敌对行为和对中立国采取的敌对行为173

第321目 以军队和军舰供给交战国175

第322目 中立国人民在交战国部队中作战175

第323目 军队和战争物资经过中立国领土176

第324目 伤员通过中立国领土179

第325目 军舰的通过:(一)通过领水180

第325目 ——子阿特玛克号案180

第325目 ——2(三)通过天然海峡182

第325目 ——1(二)通过河流182

第325目 ——3(四)通过人工水道——即运河183

第326目 交战国对中立国领土的占领184

第327目 在中立国领土上的捕获法院184

第328目 在中立国港口内的交战国捕获品185

第328目 ——1阿帕姆号案186

第三节 中立国与战争准备187

第329目 在中立国领土上的仓库和工厂187

第330目 招募军队187

第331目 成批的意图投效的人的通过188

第332目 组织敌对出征队189

第333目 使用中立国领土为海军作战基地190

第333目 ——1在中立国港口内的防御性武装商船195

第334目 建造和装备意图供海军作战之用的船舶196

第335目 阿拉巴玛号案与华盛顿三规则198

第335目 ——1华盛顿规则与飞机199

第四节 中立国对地面部队、战争物资和飞行员给予的庇护所201

第336目 中立庇护所概说201

第337目 中立国领土与战俘202

第338目 在中立国领土内的避难兵和逃兵203

第339目 中立国领土与避难的军队204

第340目 中立国与交战国部队中非战斗员206

第341目 中立国与交战国的战争物资206

第341目 ——1中立国领土与交战国飞机和人员207

第343目 中立国给予海军以庇护所是任意的208

第342目 给予海军部队的庇护所208

第五节 中立国对海军部队和遇船难的战争物资给予的庇护所208

第344目 对遇难的海军部队给予庇护所209

第344目 ——1对潜水艇给予庇护所209

第345目 在庇护期间军舰的治外法权210

第346目 在庇护期间对军舰所给予的便利212

第347目 禁止滥用庇护所212

第348目 以中立国军舰为庇护所213

第348目 ——1中立国领土与遇船难的兵士和水手214

第348目 ——2中立国领土与遇船难的战争物资217

第六节 对交战国的供应和借款218

第349目 中立国提供的供应218

第350目 中立国人民提供的供应219

第352目 中立国人民提供的借款和资助222

第351目 中立国提供的借款和资助222

第七节 对交战国的役务224

第353目 引水224

第354目 中立国进行的运输224

第355目 中立国人民进行的运输225

第356目 关于陆海军行动的情报225

第356目 ——1从中立国领土进行空中观察228

第八节 破坏中立229

第357目 狭义的和广义的破坏中立229

第358目 破坏中立与终止中立不同229

第359目 破坏中立的后果230

第360目 中立国与交战国破坏中立的行为230

第361目 阿姆斯特朗将军号案和德累斯顿号案231

第362目 对破坏中立行为索取赔偿的方式232

第363目 中立国的疏忽234

第363目 ——1中立国布设触发水雷234

第九节 中立财产占用权235

第364目 中立财产占用权的起源235

第365目 现代的中立财产占用权237

第366目 对于中立国铁路车辆的占用权239

第367目 中立财产占用权不是中立所产生的239

第三章 封锁241

第一节 封锁的概念241

第368目 封锁的定义241

第369目 战略封锁和商业封锁242

第372目 什么地方可以封锁243

第371目 外向封锁和内向封锁243

第370目 对于被禁止的船舶而言封锁必须是普遍的243

第373目 对河流的封锁244

第373目 ——1对海峡的封锁245

第373目 ——2对运河的封锁246

第374目 封锁的理由246

第二节 封锁的建立247

第375目 建立封锁的权力247

第376目 封锁的宣告和通知247

第377目 中立船舶驶出的时间限制249

第378目 封锁的终止249

第379目 有实效的封锁与虚拟封锁不同250

第380目 封锁的实效性的条件250

第三节 封锁的实效性250

第380目 ——1封锁的工具251

第380目 ——2用飞机封锁252

第381目 多大的危险才产生封锁的实效性253

第382目 封锁实效性的终止253

第四节 破坏封锁253

第383目 破坏封锁的定义253

第384目 没有封锁通知就没有破坏封锁254

第385目 过去关于构成企图破坏封锁的行为的实践255

第386目 船舶的驶入不被认为破坏封锁的情形257

第387目 船舶的驶出不被认为破坏封锁的情形258

第388目 通过未被封锁的运河不构成破坏封锁258

第389目 破坏封锁的船舶的拿捕259

第五节 破坏封锁的后果259

第390目 对破坏封锁的处罚260

第六节 所谓远距离封锁260

第390目 ——11915年至1918年的远距离封锁260

第390目 ——2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欧各帝国的孤立262

第390目 ——3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远距离封锁263

第四章 禁制品266

第一节 禁制品的概念266

第391目 战时禁制品的定义266

第392目 绝对的和有条件的禁制品以及自由物品267

第393目 绝对禁制品268

第394目 有条件禁制品271

第395目 敌性目的地是构成禁制品的要素274

第396目 自由物品276

第396目 ——1目的在于供载运船舶或救助伤者之用的物品277

第397目 禁制品船舶277

第二节 禁制品的运载278

第398目 依据交战国国内法运载禁制品应受惩罚278

第399目 禁制品的直接运载279

第400目 禁制品的迂回运载(连续航程主义)280

第401目 禁制品的间接运载(连续运载主义)282

第402目 联邦议会号案283

第403目 欧洲大陆对连续运载主义的支持284

第403目 ——1连续航程主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实践285

第404目 因运载禁制品而被拿捕287

第三节 运载禁制品的后果287

第405目 对运载禁制品的处罚288

第406目 伦敦宣言对于运载禁制品的处罚290

第406目 ——1拿捕禁制品而不拿捕船舶291

第五章 非中立役务293

第一节 非中立役务的种类293

第407目 非中立役务概说293

第408目 为敌国载运人员294

第409目 向敌国传递情报297

第410目 产生敌性的非中立役务299

第二节 非中立役务的后果300

第411目 因非中立役务而被拿捕300

第413目 拿捕敌国的人员和公文而不拿捕船舶303

第413目 ——1拿捕敌国后备人员304

第412目 对非中立役务的处罚304

第六章 中立船舶的临检、拿捕和审判306

第一节 临检306

第414目 临检权的概念306

第415目 行使临检权的人、时间和场所306

第416目 只有私有船舶可以被临检307

第417目 护航下的船舶307

第418目 临检的方式309

第419目 为临检而阻拦船舶309

第420目 临检310

第421目 搜索310

第421目 ——1将船舶带到港口进行搜索311

第421目 ——2航运执照制度312

第422目 抗拒临检的后果313

第423目 什么构成抗拒313

第424目 在敌国护航下航行314

第425目 中立国护航队的抗拒314

第426目 文书的欠缺315

第427目 文书的毁改、涂抹和隐匿315

第428目 双份文书和伪造文书316

第428目 ——1驶入敌国港口316

第二节 拿捕317

第429目 拿捕的理由和方式317

第430目 拿捕的效果317

第431目 中立国捕获品的破坏318

第431目 ——1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对中立国捕获品的破坏321

第432目 中立国捕获品的赎回和夺回322

第433目 拿捕后释放323

第三节 对被拿捕的中立国船舶的审判323

第434目 对被拿捕的中立国船舶的审判是国内事项323

第435目 审判的结果325

第435目 ——1对被拿捕的飞机的审判326

第436目 媾和后的审判326

第437目 中立国在审判后提出的抗议和权利要求327

第438目 至第447目 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的建议328

第447目 ——1国际法庭与捕获法现况329

附录一 第二次海牙会议上(1907年10月18日)签订的各项公约的批准、加入和废弃表331

附录二 译名对照表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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