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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序1

前言页1

绪论 国际法的基础和发展3

第一章 国际法的基础3

第一节 国际法是法律3

第1目 国际法的概念3

第2目 对国际法的法律效力的否定4

第3目 法律规则的特征5

第4目 立法机关作为法律的存在的一个条件6

第6目 法律与国内法7

第5目 法律的主要条件7

第7目 一个社会的存在8

第8目 国际社会内的行为规则9

第9目 强制执行国际行为规则的外力10

第10目 实践与国际法的法律性质10

第二节 国际法的根据11

第11目 共同同意是法律的根据11

第12目 共同同意是国际法的根据12

第13目 国家是国际法的正常主体13

第13目--1国家以外的其他人格者作为国际法的主体14

第14目 平等是由国际法的根据推论而来的16

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17

第15目 渊源与起因的区别17

第16目 国际法的两个渊源18

第17目 习惯与惯例的区别18

第18目 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19

第19目 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的渊源20

第19目--1 法院判决作为国际法的渊源20

第19目--3 国际礼让23

第19目--2 学者著作作为法律的渊源23

第四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4

第20目 国际法和国内法--二元论24

第21目 一元论25

第21目--1 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26

第22目 国际法所要求的国内法规则30

第23目 推定国际法与国内法不相抵触30

第24目 推定国内法具有某些必要的规则31

第25目 推定国内法具有某些符合于国际法的规则31

第26目和第27目 关于国际法领域的意见有分歧32

第28目 国际法现在的领域32

第五节 国际法的领域32

第29目 国际大家庭以外的国家的待遇34

第29目--1 普遍国际法与区域国际法34

第29目--2 所谓美洲国际法35

第29目--3 所谓国际法的英美学派和大陆学派36

第29目--4 国际法的民族概念37

第六节 国际法的法典编纂38

第30目 法典编纂运动38

第31目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的工作39

第33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典编纂40

第32目 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的工作40

第34目 国际联盟主持下的法典编纂41

第35目 1930年海牙法典编纂会议42

第36目 国际法典编纂的限度和前途43

第37目 国际法的法典编纂与发展46

第37目--1 国际立法与国际法的修改47

第二章 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学49

第一节 格老秀斯以前国际法的发展49

第37目--2 古代国际法49

第38目 犹太人49

第39目 希腊人51

第40目 罗马人52

第41目 中世纪的国际法53

第42目 十五和十六世纪55

第二节 格老秀斯以后的国际法的发展58

第43目--第50目 格老秀斯的时代58

第51目 国际法历史的教训59

第三节 国际法学61

第52目 格老秀斯的先驱者61

第53目 植老秀斯62

第54目 苏支64

第55目 自然法学派65

第56目 实在法学派66

第57目 格老秀斯派67

第58目 十九和二十世纪的论著68

第59目 十九和二十世纪的国际法学82

第60目 条约汇编84

第61目 书目90

第62目 期刊92

第64目 国家的概念96

第63目 真实的和表面的国际人格者96

第一章 国际人格者96

第一节 主权国家是国际人格者96

第一编 国际法主体96

第65目 非完全主权的国家97

第66目 主权可分性的争论98

第67目 十六和十七世纪中主权的意义98

第68目 十八世纪中主权的意义99

第69目 十九世纪中主权的意义99

第70目 二十世纪的主权问题100

第71目 承认是作为国际大家庭成员的条件101

第二节 对作为国际人格者的国家的承认101

第71目--1 国家的承认102

第72目 过急的承认103

第73目 对旧国家的新元首和新政府的承认105

第73目--1 新元首或政府正常地并合宪法地取得政权时105

第73目--2 新元首或政府不正常地并以革命方式取得政权时106

第73目--3 对政府的承认的法律性质106

第73目--4 政府的承认与联合国中的代表权108

第74目 事实上的承认109

第75目 承认新元首新政府的后果110

第75目--1 对叛乱团体的承认112

第75目--2 对新的领土情势和国际情势的承认113

第75目--3 不承认的义务114

第75目--4 默示的承认116

第75目--5 附条件的承认118

第75目--6 承认的追溯力119

第75目--7 承认的撤回119

第三节 国际人格者情况的变动121

第76目 重要的变动以别于无关紧要的变动121

第77目 不影响国家的国际人格的变动121

第78目 影响国家的国际人格的变动122

第79目 国际人格者的消灭123

第四节 国际人格者的继承124

第80目 关于国际人格者继承问题的共同学说124

第81目 继承的实际范围125

第82目 由于吞并而发生的继承125

第82目--1 判变被镇压后的继承128

第83目 由于分裂而发生的继承129

第84目 分离或割让时的继承130

第84目--1 国际组织的继承132

第85目 真实的和表面的复合国际人格者133

第五节 复合国际人格者133

第86目 身合国134

第87目 政合国134

第88目 邦联135

第89目 联邦国家137

第89目--1 联邦结构与国际法的发展139

第89目--2 不完全的和职能性的联邦和国际联合组织141

第六节 附庸国146

第90目 宗主国和附庸国的结合146

第91目 附庸国的国际地位147

第七节 被保护国148

第92目 保护关系的概念148

第93目 被保护国的国际地位148

第94目 欧洲以外的被保护国150

第八节 英联邦152

第94目--1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自治领的地位152

第94目--2 自治领向独立国家地位的发展152

第94目--2甲 自治领作为主权国家155

第94目--2乙 英联邦的法律性质160

第94目--3 委任统治制度的一般特色162

第九节 委任统治地162

第94目--4 委任统治的种类164

第94目--5 居民的国籍168

第94目--6第三国 与委任统治制度169

第九节甲 托管制度下的领土170

第94目--7 概说170

第94目--8 托管制度下的领土170

第94目--9 托管制度的目的172

第94目--10 托管协定173

第94目--10甲 托管协定的规定175

第94目--11 战略防区176

第94目--12 联合国对于托管领土的职能177

第94目--13 托管理事会177

第94目--14 托管领土的主权179

第94目--15 托管制度以外的附属人民182

第十节 永久中立国185

第95目 永久中立国的概念185

第96目 永久中立化的行为和条件185

第97目 永久中立国的国际地位186

第98目 瑞士186

第99目 比利时187

第100目 卢森堡188

第101目 的里雅斯特自由区189

第十一节 非基督教国家189

第102目和第103目189

第十二节 教廷190

第104目 旧教皇国190

第105目 意大利的保障法190

第106目 1929年拉忒兰条约191

第107目 梵蒂岡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92

第十三节 现时为国际人格者的国家193

第108目 欧洲国家193

第109目 美洲国家194

第110目 非洲国家195

第111目 亚洲国家195

第111目--1 澳洲国家197

第二章 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98

第一节 国际人格198

第112目 所谓基本权利198

第113目 国际人格是若干特性的总体199

第114目 国家在国际社会内的地位的其他特征200

第二节 平等、等级和称号200

第115目 国家平等与国际立法200

第115目--1 国家平等与管辖豁免201

第115目--1甲 国家平等与外国官方行为的承认202

第115目--1乙 承认外国立法的限度203

第115目--1丙 管辖豁免的限度205

第115目--1丁 管辖豁免与国际法原则206

第116目 大国的政治和法律优势208

第116目--1 国家平等与国际组织210

第116目--2 国家平等与联合国宪章211

第117目 国家的等级212

第118目 轮署制212

第119目 国家的称号213

第三节 尊严213

第120目 尊严是一种特性213

第121目 国家尊严的后果214

第122目 海上礼节215

第123目 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最高权是主权的不同方面216

第124目 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最高权的后果216

第四节 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最高权216

第125目 对独立与属地和属人最高权的侵犯218

第126目 对独立的限制219

第127目 对属地最高权的限制219

第127目--1 对外国的颠覆活动221

第128目 对属人最高权的限制222

第五节 自保224

第129目 自保是侵犯行为的宽恕理由224

第130目 何种自保行为可以宽恕224

第133目 加罗林号案(1837年)226

第131目 丹麦舰队案(1807年)226

第132目 阿美利亚岛案(1817年)226

第133目--1和第133目--2 美国出征墨西哥(1916--1919年)227

第133目--3 德国入侵卢森堡和比利时(1914年)227

第133目--4 日本入侵满洲(1931年)228

第133目--5 法国舰队在奥兰被击沉(1940年)228

第133目--6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修改中立义务229

第六节 干涉229

第134目 干涉的概念和性质229

第135目 依据权利的干涉230

第136目 非依据权利的干涉是否许可233

第137目 人道主义的干涉235

第138目 门罗主义236

第139目 对门罗主义的评价238

第140目 门罗主义的发展238

第140目--1 禁止干涉的限度240

第七节 交往241

第141目 交往是国际人格的前提241

第141目--1 交往的权利与经济合作241

第142目 交往作为国际人格的前提的后果243

第144目 对盟国政府和盟国武装部队放松行使属地最高权244

第八节 管辖权244

第143目 对属地管辖权的限制244

第144目--1 属地最高权与外国公法的执行245

第145目 对国外侨民的管辖权247

第146目 公海上的管辖权247

第147目 对在外国的外国人的刑事管辖权248

第147目--1 荷花号案249

第三章 国家的责任251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说251

第148目 国家责任的性质251

第150目 原始责任与转承责任的区别252

第149目 原始责任与转承责任252

第二节 国家关于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253

第151目 国际不法行为的概念253

第152目 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253

第153目 国家机关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254

第153目--1 个人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255

第154目 恶意或过失的必要256

第155目--1 契约债务和损害赔偿金的不偿付257

第155目--1甲 权利的滥用257

第155目 国际不法行为的客体257

第155目--2 求偿权的国籍259

第155目--3 求偿权由于过时而不得行使(消灭时效)260

第155目--4 无歧视的抗辩261

第156目 赔偿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后果262

第156目--1 惩罚性的损害赔偿263

第156目--2 国家的刑事责任264

第三节 国家为国家机关的行为所负的责任265

第157目 责任因不同机关而异265

第160目 外交使节的国际侵害行为266

第159目 政府成员的国际侵害行为266

第158目 国家元首的国际侵害行为266

第161目 国会的国际侵害活动267

第162目 司法人员的国际侵害行为:拒绝司法267

第162目--1 当地救济方法的用尽268

第163目 行政人员和陆海军部队的国际侵害行为269

第四节 国家为私人行为所负的责任271

第164目 国家为私人行为所负的转承责任,以别于原始责任271

第165目 关于私人行为的转承责任只是相对的271

第165目--2 为叛乱者和暴动者的行为所负的责任272

第165目--1 关于侵害外国人的犯罪行为的国内法272

第四章 国际社会的法律组织275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原则275

第166目 一般性国际组织与国际法275

第166目--1 人类的政治组织的目的275

第166目--2 国家主权与国际组织276

第166目--3 国际组织的普遍性277

第167目 国际组织的合理原则277

第167目--1 国际行政和合作的专门机关279

第167目--1甲 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280

第167目--1乙 国际是怎样产生的282

一 国联的会员和国联的一般性质282

第二节 国际联盟282

第167目--2 国联的会员资格283

第167目--3 国联的法律性质284

二 国联的组织285

第167目--4 国联的组织285

第167目--4甲 盟约的修正285

第167目--5 大会285

第167目--6 行政院286

第167目--8 国联指导下的国际组合和组织288

第167目--7 秘书处288

三 国联的职能289

第167目--9 国联的两个目的289

第167目--1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289

第167目--12 缩减军备289

第167目--13 防御侵略的担保290

第167目--14 公开外交291

第167目--15 务约及国际情势的重新考虑291

第167目--15甲 与国联盟约相抵触293

第168目 联合国的成立294

一 联合国的目的和法律性质294

第三节 联合国294

第167目--16 委任统治地294

第168目--1 联合国的宗旨296

第168目--2 联合国的原则297

第168目--3 联合国的会员资格300

第168目--4 会员资格的终止302

第168目--5 联合国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303

第168目--6 国内管辖事项305

第168目--7 联合国的法律性质309

第168目--8 联合国各机关的一般性质312

二 联合国的机关和组织312

第168目--9 大会313

第168目--10 安全理事会315

第168目--11 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投票程序318

第168目--12 大会与安全理事会的关系321

第168目--1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323

第168目--14 托管理事会325

第168目--15 国际法院325

第168目--16 秘书处326

第168目--18 国际行政的集中和协调328

第168目--19 宪章的修正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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