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制度》求取 ⇩

第一篇概论5

第一章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的概念5

第一节 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的性质和特点5

第二节 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的涵义10

第三节 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的意义15

第二章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制度的建立及其历史发展18

第一节 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制度的建立18

第二节 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的历史发展22

第三章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和逐步完善35

第一节 宪法中有关规定的逐步准确和完善35

第二节 地方组织法中有关规定的逐步准确和完善39

第三节 对计划和预算的常规性监督工作的逐步规范42

第四章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的编制规范50

第一节 编制规范的要点50

第二节 编制规范的法律形式59

第三节 一些国家的计划和预算的法律形式介绍62

第二篇国民经济计划、预算的审查和批准69

第五章审查时间69

第一节 概念及意义69

第二节 代表大会的审查和批准71

第三节 初步审查74

第四节 对计划和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81

第六章审查能力85

第一节 人民代表的专业素质85

第二节 审查工作的技术性辅助88

第三节 一些国家的有关情况96

第七章审查方式99

第一节 基本的审查方法99

第二节 审查方法的选择102

第三节 审查方法的比较108

第八章审查程序114

第一节 概念114

第二节 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115

第三节 修正案程序探讨122

第九章审查内容131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审查131

第二节 审查内容的选择132

第三节 择要审查的范围136

第四节 建立择要审查制度的意义147

第三篇部分调整和部分变更153

第十章部分调整和部分变更的概念153

第一节 部分调整和部分变更的规定153

第二节 部分调整和部分变更与常规性监督159

第十一章部分调整和部分变更法律形式的虚置164

第一节 基本的判断164

第二节 主要的原因166

第三节 未来的展望171

第十二章部分调整或部分变更的内涵172

第一节 部分调整或部分变更的范围172

第二节 部分调整或部分变更的幅度175

第三节 一些国家关于预算调整权限方面的规定180

第十三章部分调整或部分变更的界定185

第一节 基本的思路185

第二节 有关指标的具体分析186

第三节 几点说明202

第十四章部分调整或部分变更的程序206

第一节 一般程序206

第二节 特殊程序210

第三节 不适当决定的撤销215

第四篇几个问题的专门探讨223

第十五章财政赤字的监督223

第一节 关于预算赤字的概念223

第二节 是否允许编制赤字预算224

第三节 关于预算赤字的额度228

第四节 关于预算赤字的弥补231

第五节 关于预算赤字的追加235

第十六章关于财政赤字的编列方式238

第一节 现行的赤字编列方式及问题238

第二节 改进的考虑243

第十七章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245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245

第二节 重大建设项目的界定标准249

第三节 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批准程序258

第四节 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执行中的调整或变更265

第十八章货币政策的监督272

第一节 货币政策的独立性272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隶属与独立的货币政策278

第三节 独立货币政策的可行性291

第四节 对货币政策的监督301

后记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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