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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课征范围)1

1应税货品不论出售赠与或无偿贷与均应课税1

2电器用户修换零件免予课税2

3进口压缩机零配件不课税进口五吨以下压缩机原则不课税2

4国外输入电视机不论价购或免费提供均应由海关代征货物税2

5橡胶轮胎、音响组件等课税规定2

第二条(纳税义务人)3

1货物税厂商宣告破产准以破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申办完税出厂3

第三条(免税货物)4

1国内产制供内销冷气机作抽样检验之样品免征货物税规定4

2水泥厂内自用水泥仍应课税4

3产制应税货物厂商自用该货物者不在免税之列4

4冷冻货柜专用之冷气主机经主管机关证明者可免税5

5运往国外测试之样品车复运进口时免税5

6因品质不良未退税复运出口修理后再进口者免税5

7废轮胎出口无须办理免税手续5

一、(应税货物原料免税)—第一项第一款5

一1耗料标准未核定前准具结依所报耗料数量采购免税原料5

一2制造过程超耗之免税原料应予补税5

一3原料免税采购数量授权稽征机关认定核销6

一4制造汽车用强化玻璃之用料由稽征机关逐案核销6

一5备胎价款亦包括在总售价之内者应准申办免税采购6

一6将应税轮胎售予耕耘机制造厂可先行具结免税出厂6

一7打造拖车厂商采购之轮胎应以免税采购方式办理6

一8进口冷暖气机主要机件应办免税采购手续7

一9向免税采购进口厂商购买冷媒压缩机可申办免税采购手续7

一10货物税厂商向同业商借供产制应税货品之免税原料办理免税手续之规定7

二、(外销免税)—第一项第二款7

二1加工出口区内非外销事业之机关等装置冷气机不予免征货物税7

二2以免税方式输出应税货物海关应核发出口报单副本7

二3承造国际航线船只之公司其使用原料免税8

二4售与保税工厂之货物凭海关核发之视同出口证明申请销案8

二5外销游艇用电器类进口原料准先行具结免税进口8

三、(展览品免税)—第一项第三款8

三1应税货物陈列于非特定之展览会场不得免税8

四、(捐赠劳军免税)—第一项第四款9

五、(军用货物免税)—第一项第五款9

五1军中设厂生产直接消费之应税货物未便免税9

五2核释军用免税货物逾期未办理销案应否予以补税疑义9

五3便利军用货物免税采购手续之规定9

五4军事机关非自行或委托进口之应税货物不得免税9

五5军用车辆应依规定核发免税照及使用照10

五6军事机关向厂商采购军用水泥所持之核定单有效期间延长为一年10

五7军事机关采购水泥之处理程序10

五8中山科学院购电视机供宿舍及附属医院使用不合免税规定10

五9以国防预算购置冷气机如非直接供军用仍应课税10

五10以国防预算免税采购大客车改领民用牌照仍需补缴货物税11

五11中山科学院购领用军用行车牌照之轿车得依法免税11

第四条(冲退税款)12

1进口已税主机供装置冷冻设备后可自完税日起五年内申请退税12

2进口救护车如证件齐备得申请退税12

3进口货物遭人冒领不能退税12

4废轮胎出口无须课税亦无庸办理退税手续12

一、(外销退税)—第一项第一款12

一1外销水泥因故改为内销者均应改装内销纸袋始准运行12

一2外销货物税免税照遇火焚毁与遗失不同应予全额冲退13

一3遗失完税照等免登报声明作废13

一4合作外销厂商名称与出口报单所载不符经补办变更者应准冲销税款13

一5厂商以出口报单副本补发本申退税款应行处理事项13

一6加工出口区委托课税区厂商制造应税货物申请免税销案方式13

一7进口已完税贴证货物未经使用退运出口可退税13

一8进口已税货物于掉换出口时退税并于进口时课税14

一9已税进口后因品质不符退运出口可退税14

一10出口后复运进口整修再出口时未依规定办理致无法核销仍应补税14

一11采购已税轮胎运往国外试验因品牌规格零星准凭查验证验放14

二、(外销物品之原料退税)—第一项第二款14

二1原料提用日期先于成品出口日期者始准退税14

二2航空公司购供旅客用品视同外销15

二3拍卖加工外销货物原料之处理15

二4停止自行具结记帐厂商其未到期税捐之追缴规定15

二5外销品原料货物税自行具结记帐及延展外销期限之授权规定15

二6外销货物如确认业已外销自应准其依照规定冲退原料记帐货物税15

二7欠税停止税捐记帐者如接受他厂委讬代制应税货物加工外销有关扣抵其欠税之16

二8外销品申退原料货物税有关查欠之规定16

二9工矿业或事业申请货物税自行具结记帐额度之核定17

二10自行具结记帐外销厂商申请查帐证明稽征机关可予受理核发17

二11外销厂商申请冲退税捐期限之弹性运用17

二12外销厂商有溢退或少退税捐之处理原则17

二13银行定期存单可设定质权作为外销品原料记帐担保17

二14简化厂商冲退外销品原料货物税手续18

二15保税厂商已办妥记帐手续尚未提用原料者准予继续提用18

二16厂商售予保税工厂免税原料申请销案应持之证明文件18

二17进口加工用原料转售保税区不得冲退税而出售国产货物者则视同外销18

二18保税机构申请被保厂商之停业证明应予核发19

三、(退厂整理加工精制货物退税)—第一项第三款19

三1轮胎工厂以新轮胎换回不合标准之旧轮胎课征货物税规定19

四、(变损货物退税)—第一项第四款19

四1已输出国外应税货物品质不符退运回国之处理19

四2进口变质损坏之汽水申请退还原纳货物税之处理19

四3损坏变质不能销售应于五年内监毁退税20

五、(灾害灭失货物退税)—第一项第五款20

五1退税免税规定适用范围仅及条例所列之本品20

五2保税物品于运送途中遭窃应依规定补税20

第二章应税货物及税率21

第五条(菸酒类之课征标的)21

1进口酒精成分未超过百分之○·五之饮料应课税21

第六条(轮胎之课征标的与税率)21

1旧胎翻新课税系指全部翻新而言21

2旧轮胎翻新后复运进口课税与否视其全部抑部分翻新而定22

3废轮胎报运出口无须课税22

4橡胶轮胎内圆直径在十七吋以上供客货工程车使用应课百分之十五22

5人力兽力车辆及农耕机与汽车机车互相通用之轮胎征免货物税规定22

6全胶实心轮胎非属内胎范围24

7农耕机外胎征免税之规定24

8进口遥控模型汽车之橡胶轮胎不课税24

第七条(水泥之课征标的与税率)24

1飞灰应否课税视其有无与水泥混合研磨打包出厂者而定24

2水泥厂内自用水泥仍应课税25

3「砂美钙」无加水凝固性质非属水泥25

4耐酸水泥应课货物税25

5耐火水泥免课货物税25

6散装水泥装车按实际装载水泥之数量课征货物税25

7水泥熟料非属应税货物26

8「污泥处理剂」非属应税货物26

第八条(饮料品之课征标的与税率)27

1装入塑胶杯以电动封口机封盖属固封行销27

2包装纸箱非属容器27

3废宝特瓶之回收处理费准视同容器成本27

4供自动贩卖机销售之桶装原汁应减除钢桶价格计税27

一、(稀释天然果蔬汁)—第一项第一款27

一1以新鲜红皮甘蔗产制之甘蔗汁应课征货物税27

一2对「稀释天然果蔬汁」之诠释27

一3「果蔬汁」认定之标准28

一4麦苗汁如不含色素香料等应课百分之八货物税28

一5乾梅汁应从价征收百分之八货物税28

一6以新鲜香菇切片过滤制成之抽出精应课百分之八货物税29

二、(其他饮料品)—第一项第二款29

二1「鹼性矿泉水」非属清凉饮料品不予课征货物税29

二2水果罐头固体量未达五○%者依饮料品课税29

二3「仙草蜜」等未达国家标准应按饮料品计课29

二4易开罐「雪花露」应按饮料品计课货物税30

二5罐装绿豆汤等内含固体量如未达百分之五十应课税30

二6「冬瓜茶冰」仍应按饮料品课税30

二7健康醋等可供直接饮用属饮料品应予课税30

二8「杨桃原汁」等属饮料品应依法课税30

二9添加碳酸之饮料按汽水类从价计课31

二10设厂机制之红茶乌龙茶如掺加添加物应课税31

二11饮料品之课税范围包括加水稀释后饮用者在内31

二12进口糖浆如含有香精香料应按饮料品课税31

三、(免税饮料品)—第二项32

三1合格成药及合于国家标准之各种果菜汁免税32

三2蔬菜汁合于规定标准者始可免税32

三3果(蔬)汁申请免税手续之规定32

三4进口纯天然果汁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输入以免逃漏货物税32

三5天然果汁抽样化验之补充规定32

三6纯天然果汁征免货物税认定标准33

三7天然果汁送验规定33

三8「纯天然综合果蔬汁」仍应不予课税33

三9以黄豆为主制成之饮料品应比照免税33

三10「花生奶」比照乳制品免征货物税34

三11「牛奶咖啡」饮料核属乳制品无须定期送验34

第九条(平板玻璃之课征标的与税率)34

1光学玻璃板不因切割成镜片而免征货物税34

2制造光学透镜原料玻璃非平板玻璃不予课税34

3条状光学透镜原料玻璃不予课税35

4进口光学玻璃及切成小片之太阳能电池用玻璃属平板玻璃35

5进口低铁强导太阳能玻璃属平板玻璃35

6銲接用护目玻璃除具证明外均应依平板玻璃课征货物税35

7发泡玻璃非应税货物35

8进口绝缘玻璃核属应税货物应依法课税36

9「玻璃砖」属复合式平板玻璃而「结晶化玻璃」属玻璃砖之一种36

10进口汽车用安全玻璃属平板玻璃应依法课税36

11电磁炉专用之陶磁玻璃面板非平板玻璃不予课税36

12进口壁炉视窗用陶磁玻璃应课税37

13载玻片及盖玻片非平板玻璃不应课税37

14金属反射玻璃应归列平板玻璃课征货物税37

15进口石英棒非平板玻璃应免课税38

第十条(油气类之课征标的与税率)39

1「蔴纺油」「润滑油脂涂料」「柏油」非属油气类应税货物39

2邮政车辆所用之油料应课税39

3「制气油」系应税货物不因译名不同而改变39

4正戊烷及异戊烷为纯化学品不属油气类应税货物39

5溶剂油课税之范围40

6苯、甲苯非属溶剂油之化学纯品认定标准降为百分之九十六40

7纯度九五%以上纯品二甲苯非属溶剂油40

8国产或进口苯类三项如经证明确供做化学反应原料不课税40

9重油添加剂不在课税之列40

10「对位二乙苯」非属应税货物溶剂油41

11「正己烷」非属应税货物溶剂油41

12「次烃基三苯」非属应税货物溶剂油41

13「乙苯」按含量比重判别归类征免税41

14ISOPARC属混合型之石油系溶剂应课征货物税41

15供化学反应之基本原料非供溶剂用者不课税42

16EXXSOLDL D80属溶剂油应课税42

17进口NISSEKIHISOL-P系生产用反应介质非溶剂油42

18「丙烷」与「丁烷」按同一税率课税42

19废机油炼制之再制机油课征货物税规定43

20自七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起汽油柴油及煤油减半征收43

21汽油柴油煤油自八十年四月一日起恢复全额征收43

22甲、乙种渔船用油自渔业法修正公布后免课税43

第十一条(电器类之课征标的与税率)45

一、(电冰箱)—第一项第一款45

一1植物生长箱非应税货物不予课税45

一2直接膨涨式冷冻箱乳槽与一般电冰箱不同准予免税46

一3原乳冷却器非应税货物不予课税46

一4麦芽制造机器非属应税货物应予免税46

一5进口之H.T.G.核非一般电冰箱免予课税46

一6尸体冷冻柜免课货物税46

一7红血球冷冻库及储藏血浆冰库非应税货物46

一8超低温冷冻柜免征货物税47

一9手提式冷热保温箱属于应税货物47

一10自动贩卖机免课货物税47

一11电力冷冻冷藏器具其一面面积有百分之五十以上透明者不课税47

二、(电视机)—第一项第二款48

二1电视机不因教学用而免征货物税48

二2闭路电视机属应税货物应课税48

二3影像监视器应课征货物税而资料显示器免税48

二4海中电视系统属电视机部分应课征货物税48

二5显像对讲机不属闭路电视应不予课税49

二6映像管显示器不属电视机类免课货物税49

二7单色电脑显示器不课税49

二8电视调谐器及显示机应课征货物税49

二9卫星接收器功能与电视调谐器类似应课税50

二10卫星接收器材之碟形天线、集波器及低杂音降频器不课税50

二11卫星接收器材「解码器」非电视调谐器不课税50

二12仅由开关及外盒构成之影音选择器不课税50

二13视频杂讯消除器非应税货物50

三、(冷暖气机)—第一项第三款51

三1电温器电热器不属冷暖气机范围不予课税51

三2电暖气机属应税货物冷暖气机应予课税51

三3冷冻空调试验机其组件拆散供教学用有别于应税货物51

三4国产供内销冷气机做抽样检验之样品免征货物税51

三5进口冷气机密闭式压缩机既认定为窗型冷气机所用即不应再予课税52

三6专供除湿机使用之冷媒压缩机非应税货物不予课税52

三7低温专用压缩机非属冷暖气机免课货物税52

三8为产销冷冻设备之冷冻机得办理进口压缩机免税采购52

三9进口压缩机零配件不课税五吨以下压缩机原则不课税53

三10中央系统型冷暖气机如仅换装新主机就该主机部分课征货物税53

三11进口分离式窗型冷气机之主机应依法一并计课货物税54

三12货车用冷冻柜若单独进口则免征货物税54

三13货车用冷冻货柜非属应税货物54

三14冷暖气机主机为冷冻货柜专用经工业主管机关证明者得予免税54

三15进口完税供作货车冷冻货柜使用之主机俟安装完竣经查明属实再行退税54

三16国产中央系统型主机应按折算办法计算完税价格54

三17进口烝汽吸收式中央系统型冷暖气机主机仍应课税55

三18销售冷暖气机加装之冷水塔及配管工程不属课征货物税之列56

三19进口直立式窗型冷气机专用安装铁架应并同冷气机课税56

三20吊灯型冷气机应比照分离式窗型冷气机按室内机室外机分别登记课税56

三21分离式冷暖气机课征货物税之规定56

三22「箱型冷气机」不合免税规定57

四、(除湿机)—第一项第四款57

四1金针菇专用除湿机免征货物税57

四2文物防裂加湿机非属应税货物除湿机57

四3增湿器非属应税货物除湿机57

四4防湿库非属除湿机及电烤箱类货物不征货物税57

五、(录影机)—第一项第五款58

五1视讯传达器应并同录影机课税58

五2进口录影摄影机应按录影机计课货物税58

五3进口摄录放影机应课税58

五4进口仅缺上盖之录放影机应课税58

六(电唱机)—第一项第六款59

六1汽车放音机视其性质而定课税之归属59

六2手提式电唱机外壳长或宽任何一边超过三十二公分应课税59

六3迷你型电唱放音装置免征货物税59

六4进口附有收音装置之随身雷射唱机课税规定59

七、(录音机)—第一项第七款60

七1录放音机卷带盘等零组件免征货物税规定60

七2高速拷贝机非应税货物60

七3歌唱伴奏机因喇叭合装或分离而适用不同类组60

七4利用IC记忆短时间语言信号之机器非应税货物60

七5电脑化语音系统非应税货物60

八、(音响组合)—第一项第八款61

八1音响组件之半成品音响之配件均非应税货物61

八2汽车扬声器数种征免货物税之规定61

八3汽车放音机如与喇叭分离属应税音响组件61

八4进口卡式放音机用机座非应税音响组件61

八5未装箱加配控制旋钮等配件之调谐器主机板等之半成品非应税货物62

八6唱盘半制品非应税货物免办免税手续62

八7自装音响组件之套件应于进口时课征货物税62

八8「回音机」属应税分离式音响组件62

八9供电影广播唱片等录音用机具属应税音响组件63

八10立体混音器及前置放大器属应税分离式音响组件63

八11「扩大器」属音响组合之组件而「喊话器」则应不在课税之列63

八12影像伴唱机仅具混音及回音装置属应税音响组件64

八13卡式放音诱导器属应税音响组件64

八14会议收发话系统非应税货物电器类64

八15电器类枕边式喇叭系属音响组合应税货物65

八16本体未装喇叭专供汽车收音使用之音响组件系属应税货物65

八17手提式收音录音机具有分离组件属应税货物65

八18「红外线调频立体发射机」等属应税分离式音响组件65

八19无法接收电台节目无线麦克风接收器非应税货物66

八20多频道修整混合放大器免征货物税66

九、(电烤箱)—第一项第九款66

九1开口插入型烤面包机与应税类有别不属课税范围66

九2箱型烤面包器核属电烤箱应课征货物税66

九3家庭用面包制造机非应税货物67

九4工厂电烤设备非属电烤箱免税67

九5电气烘饼炉非属应税电烤箱67

九6咖啡焙炒机非属电烤箱67

九7乾热灭菌之烘箱非应税货物67

九8小型烤海苔机核属应税电烤箱68

九9密闭型烤制比萨专用炉属应税货物68

九10工业用微波炉为食品加工用之解冻设备非应税电烤箱68

十、(与非应税货物组成之货物)—第二项69

十1摄影机连接已税电视机录影机等构成之监视系统不课征货物税69

十2有声幻灯机应就该货物全部之完税价格课征货物税69

十3进口大萤幕电视机之配件不予课征货物税69

第十二条(车辆类之课征标的与税率)71

1货车用冷冻货柜若单独进口则免征货物税71

2货车用之冷冻货柜非属应税货物71

3汽车装配厂征免货物税之有关规定71

4已税车辆改加装车身如超过五千元以上应课税72

5提供汽车底盘委托打造小客车计课货物税之规定72

6装修车身应按其换装价格核实课税72

7汽车车身应俟安装于底盘后再依法课税72

8车之结构重量变更系已税车辆改装应依规定补税72

9汽车车体检修工程一律免征货物税73

10以废旧汽车底盘引擎等装配之汽机车按整辆课征货物税73

11半拆装及整合车辆之安装及整备费用免计入课税73

12以附有驾驶室底盘打造车身须于完税照载明73

13厂商进口驾驶室总成应课税73

14第五轮若以零件进口装于曳引车上免予补征货物税74

15测试抗滑用车辆属机动车辆应依法课税74

16残障专用代步车非应税货物74

17小货车兼供代用客车课税之规定74

18客货两用车归属「其他车辆」类计课货物税75

19冷气坐卧两用客车计课货物税之规定75

20进口防弹运钞车应从价课征百分之十五货物税75

21「已产销」者指已办理产品登记并完税出厂且车身未变更75

22加装触媒转化器减征货物税之新旧车型认定标准76

一、(汽车—研究用)76

一1供审验废气排放量之样品车不得免征货物税76

一2产制供研发用之轿车仍应课税76

二、(汽车—公共安全用)77

二1公私营企业自用消防车免税而扫街车不得免税77

二2消防照明车及消防指挥车不能免税77

二3拆除违建用汽车仍应照章课税77

二4警察局之拖吊车供公共安全使用者免税77

二5油压式吊车征免货物税之认定78

二6辅导会特大型油压式吊车核属工程车准予免税78

二7警察局购置之轿车视其装置使用而定征免货物税78

二8警察局购置之厢式货车核非免税范围79

二9警察局客货两用车不合免税要件应依法课征货物税79

二10警察局购升空作业高床货车无免税规定79

二11路灯工程车不合免税规定仍应依法课税79

二12辅育院所购车辆如与囚车不符自不得免税80

二13专供刑事勘验拘提人犯等附有特殊装置之车辆免征货物税80

三、(汽车—公共卫生用)80

三1供营利事业使用之水肥车仍应依法课税80

三2电力公司之洒水车非供公共卫生目的使用仍应课税80

三3养护工程处标购之洒水车准免征货物税81

三4公私营企业自用扫街车不得免税81

三5供捐血用小客车属一般交通工具不合免税要件81

三6财团法人基金会购置大型巡回捐血车可免课税81

三7进口客货车改装为救护车亦准予免征货物税81

三8经主管机关核发证明之救护车均可免征货物税81

三9公司用救护车非属专供公共卫生使用不予免税81

三10科学园区管理局购置救护车可依法免征货物税82

三11进口救护车如具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证件等得退税82

三12财团法人登记之劳保医院购用装有特殊装置之健康检查巡回车免税82

三13垃圾车之专用保养工程车不得免税82

三14实验林管理处之垃圾车符合免税要件83

三15游乐公司供游乐场所收集垃圾之垃圾车不合免税规定83

三16县家畜疾病防治所之消毒防疫车如装有特殊装置准依法免税83

三17加装有特殊装置确供家畜诊疗用之车辆可免税83

三18学校购买真空扫街车不得免税84

四、(汽车—邮政用)84

四1「行动邮局」冷气车免征货物税84

五、(汽车—农用)84

五1农地搬运车符合政府规定规格者方准免税84

五2进口车辆如非装有农业工具之牵引车仍应课税85

六(汽车—工程用)85

六1「堆高机」非应税货物「货机装卸车」非工程车类不予免税85

六2机场食勤车属机动车辆非工程车未便免征货物税85

六3路灯工程车不合免税规定仍应依法课税86

六4油压式吊车征免货物税之认定86

六5辅导会特大型油压式吊车核属工程车准予免税86

六6警察局购升空作业高床货车无免税规定86

六7各型小拖车并非工程车无免税适用87

六8拆除违建用汽车仍应照章课税87

六9划线机非属应税汽车范围87

六10警察局购置之厢式货车核非免税范围87

六11电动高尔夫球场专用车应依法课征货物税87

六12 YAMAHABREEZE车非属不行驶公共道路之工程车应课税88

七、(机车)—第一项第二款88

七1样品机车无免税规定仍应课税88

七2儿童电动玩具小机车免征货物税88

七3机车附装零配件应合并机车出厂价课征货物税89

七4将机车拆解为零组件进口者仍应课税89

七5进口汽车零件虚报夹藏机车完整零组件应课税89

七6学校购机车供驻卫人员校内巡逻之用不合免税要件90

七7免税机车如有涂销或变更标志致不合免税要件者应予补税90

七8体育会越野机车应依法课税90

七9附特殊装置供公共安全之警备机车仍免税90

七10邮政机关购置投递邮件用绿色漆有邮征之机车准免税90

第三章完税价格92

第十三条(应税货物之完税价格)92

1奖品价值不得在批价内扣除92

2汽车装配厂征免货物税时关于税价及采购免税、已税底盘处理规定92

3使用旧品自动倾卸起动机打造自动倾卸框式货车其车身完税价格之计算92

4以废旧汽车底盘引擎等装配之汽机车按整辆课税92

5筑路机底盘打造成框式货车应补征货物税92

6进口曳引车未附第五轮而又进口第五轮零件应并计完税价格课税92

7已税车辆改装车身等之课税与管理93

8半拆装及整合车辆之安装及整备费用免计入课税93

9车之结构与重量变更系已税车辆改装应依规定补税93

10装修车身应按其换装价格核实课税93

11适用通常价格表车身载重量之小数尾数应四舍五入94

12委托打造冷气客车仍应分别单独课税94

13电视转播车车身出厂后另加特殊装置仍应补税94

14冷气坐卧两用车计课货物税之规定94

15提供汽车底盘委托打造小客车应按整车价格计税95

16包装纸箱非属容器不得减除其成本95

17进口供冷冻货柜使用之主机应并同订造车身完税价格课税95

18废宝特瓶之回收处理费准计入容器成本内核计完税价格95

19违章货物未能指认来源厂商时完税价格之计算95

20供自动贩卖机销售之桶装原汁按不含钢桶价格计税95

21往复式中央系统型冷暖气机通常价格规定96

22申请就不同工厂产品合并计税应核转本部核定96

23产制厂商收取之废轮胎处理费不列入完税价格98

第十四条(出厂价格)98

1应税货物售与福利中心出厂价格之计算98

2销售机车应将喷漆费等并计总价98

3平板玻璃之「改切」「磨边」等费用应并入出厂价格内计课货物税99

4水泥业之出厂价格有高低不同时仍应以加权平均计算之99

5非对特殊对象且无偏低之销货折让准加权计算出厂价格99

6销售奖励金不得于出厂价格中扣减99

【附录】100

1加装吊车之框式货车监理单位应凭吊车货物税完税照换领行车执照100

1进口应税货物完税价格之计算标准102

2保税工厂准予内销货物税额之计算规定103

3未达起征点之商港建设费免加计于完税价格103

4改按租赁费等课征关税之进口展览品就关税完税价格计算货物税103

第四章稽征104

第十九条(货物税厂商登记及产品登记之办理)104

1厂商登记以每一产制工厂为一登记单位104

2已税车辆改装车身如价格超过五千元应办厂商登记104

3已税车辆加装吊杆或其他设备超过五千元者其装置厂商104

4有关新产品登记事宜105

5营利事业迁移并变更名称纵违章未结仍应受理厂商登记105

6加工出口区内修护厂若仅打造装配自用车并免办厂商及产品登记105

7小规模货物税厂商无法取得工厂登记证者准予具结暂办厂商登记105

8已办产品登记专供外销之音响组合加装特殊标志应报备免办产品登记105

9寄送国外样品仍应办理产品登记并应依规定办理销案手续106

10电器类新产品出厂展示俟确定产制后再办产品登记106

第二十条(变更或注销登记之申请)107

1歇业厂商转让他人其库存未税货物准由承让人具结完税107

2涉嫌违章之货物税厂商暂缓受理工厂变更登记107

3合并存续公司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期间应准先行受理货物税厂商登记107

4厂商若主体变更应依规定重行办理厂商登记108

5厂商因倒闭歇业并依有关规定发给债权凭证者准予注销其厂商登记108

6有限公司厂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属主体变更免重办厂商登记108

7货物税厂商负责人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108

8原厂注销另行成立公司继续产制原有产品有关申请产品登记之规定109

第二十一条(货物税照证之领用)109

一、(完税照)109

一1遗失进口车辆货物税完税照申请补发之处理109

一2废轮胎出口无须办理货物税免及退税且无须附免税及完税照110

二、(查验证)110

二1飞机用轮胎免贴查验证110

二2对国外进口之旧轮胎应依规定发给查验证110

二3机车工厂采购免税原料之橡胶轮胎免贴查验证110

二4使用塑胶膜包装黏贴查验证之规定110

二5水泥厂实施特定商标代替货物税查验证及以出厂单代替完税照之规定110

二6水泥厂将已税散装水泥储存辖外储运站再分装或改装之有关规定111

二7特定标志代替货物税查验证使用释疑111

二8使用特定标志代替查验证者如另设厂制同类品准予授权省市核定111

二9不同厂所产之相同产品得互相流用代替查验证之瓶盖112

二10核准以特定标志代替查验证者嗣后如有其他变更授权省市核定112

二11进口应税货物外销品原料准免贴查验证惟应于完税照上加盖外销戳记112

二12进口应税货物如系自用或委托他厂加工而不出售者免发查验证112

二13海关拍卖没入应税货物以加贴标志代替查验证112

二14厂商自贴证其期限自海关核发查验证之次日起算113

二15进口冷暖气机之压缩机实贴查验证规定113

二16简化进口货物黏贴查验证规定113

二17分离式音响组件应按每具组件分别核发查验证113

二18平板玻璃粘贴查验证以每箱乙张为原则113

二19桶装饮料品代替查验证之特定标志准贴于桶身上端113

三.(完税照)114

三1进口应税货物作外销品原料应于完税照上加盖外销戳记114

三2水泥厂试办以出厂单代替完税照之规定114

三3以附有驾驶室底盘打造车身须于完税照载明114

四、(免税照)114

四1军用货物免税照背面加盖印信者准办销案使用114

四2保税工厂货物不存在或不出厂免发证照114

四3保税工厂应税货物已不存在或变形者免发证照补税规定114

四4进口应课货物税货物免办货物税证照手续提高至新台币五千元114

四5废轮胎出口无须办理免及退税亦无须附免税及完税照115

五、(临时运单)115

五1已输出国外应税货物退运回国得以临时运单退运回厂115

五2电器类厂商得填仓库移运单移运未税货物至未税仓库115

第二十二条(帐簿、凭证及会计纪录之设置)115

1完税照存根联应保存五年115

2水泥厂将已税散装水泥储存辖外储运站时帐册之设置及登载规定116

3计算完税价格之底稿保存年限由厂商自行决定116

第二十三条(应纳税款之自动申报缴纳)117

1国外输入电视机不论价购或免税提供均应由海关代征货物税117

2进口邮包应税货物一律比照关税征免货物税117

3进口货物在未提出减免货物税证明前准参照关税法有关规定办理117

4加工出口区内非外销事业装置冷气机不予免税117

5保税工厂核准内销产品由海关代征货物税117

第二十四条(补征税款滞报金、怠报金之缴纳)118

1经核定为应税货物应否追溯补税之三项原则118

2酸梅滷改为机器生产仍未缴税者依追溯补税三原则核定补税118

3应税货物应否追溯补税三项原则之补充规定118

1税务人员调查营区福利站之规定120

第五章罚则122

第二十八条(违反手续规定之处罚)122

一、(未遵规定办理登记)—第一项第一款122

一1厂商扩充厂房并未提出报告如无漏税仅按未遵规定变更登记论罚122

二、(未遵规定报告)—第一项第二款122

二1进口免税原料未经核准转供他厂使用应依未遵规定报告处罚122

二2产制免税车辆仍应申请免税否则依未遵规定报告处罚123

三、(未实贴查验证或刊印特定标志)—第一项第三款123

三1未贴查验证属行为罚应以查获次数分别移罚123

四、(未依规定保有原始凭证)—第一项第四款124

第二十九条(未依规定期限申报之加征)124

1未依限申报之厂商虽经通知于限期内补报仍应加征滞报金124

2未填报申报书虽有缴纳部分税款其滞报费仍应按全额计算124

第三十条(外销品原料未冲帐或转内销之补税)125

第三十一条(滞纳金及利息)125

1军用免税货物逾期未销案无需加征滞报及滞纳费规定125

2海关执行「欠缴应纳税捐」之范围125

3海关执行「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欠缴应纳税捐或罚锾」之范围126

4逃漏货物税案虽经法院裁定不罚惟已确定补征之税额仍应依法执行126

第三十二条(漏税处罚)129

1货物税厂商违章漏税情节重大认定标准129

2涉嫌逃税货主于裁罚前先行提领免加押税款及罚锾保证金129

一、(未办登记擅自产制出厂)—第一项第一款129

一1酸梅滷改为机器生产仍未缴税者应补税处罚129

一2经核释为应税货物者于具结前出厂之货物应按私制货物补税处罚129

一3汽车车身工厂未办登记擅自打造车身应按车身部分送罚129

二、(查无货物税照证或替代凭证)—第一项第二款130

二1查获无货物税照证漏税货物应处以漏税罚130

三、(以高价货物冒充低价货物)—第一项第三款130

四、(免税货物未经补税擅自销售)—第一项第四款130

四1外交豁免税货物转售时应补税130

四2外销进艇用免税进口电器如未补税私自改他用或内销者应处罚130

四3自课税区购免税冷气机未经补税私运借供非外销事业使用应依法论处130

五、(税自窜改、重用照证及缴款书)—第一项第五款131

六、(帐表不符)—第一项第六款131

六1关于货物税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之适用131

七、(短漏报出厂数量)—第一项第七款131

八、(短漏报出厂或完税价格)—第一项第八款131

九、(于停止出厂期间擅自产制出厂)—第一项第九款131

十、(进口货物未依规定申报)—第一项第十款131

十一、(其他逃漏冒冲退税)—第一项第十款131

十一1免税进口消防车擅自改装为应税车辆应以私制货物税货物者论处131

十一2以未税果汁冒充合于标准之天然果汁销售漏税者应依法办131

十一3购入已税电视机加装配件组成大萤幕电视机有关漏税计算及处理132

第三十三条(经营贩卖来源不明货物之处罚)132

1违章货物未能指认来源厂商补税送罚之计算基础132

第六章附则134

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134

1货物税条例第十三条及以后条文自七十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134

【其他】134

1统一稽征条例废止后台湾各稽征机关职掌仍维旧制134

贰、货物税法暨附属法规137

货物税条例137

修正货物税条例实施注意事项147

货物税稽征规则149

中央系统型及汽车冷暖气机货物税折算课征办法166

军用货品货物税免税办法168

财政部赋税署货物税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171

外销品冲退原料税捐办法174

外销品原料货物税冲退税业务注意事项184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运展览品免办货物税照证使用办法189

台湾地区汽油及柴油管制办法191

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购用免税液化石油气处理要点193

国内厂商产制往复式中央系统型冷暖气机主机通常出厂价格表194

打造车身及拖车通常价格表195

饮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标准表205

工厂设立登记规则208

乳业管理规则212

食品卫生管理法219

1991《货物税法令汇编》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编印 1991 财政部税制委员会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