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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1

第一章论一般之法33

第一节 论法与一切存在物之关系33

第二节 自然之法36

第三节 人为之法37

第二章从政体之性质直接产生出的法39

第一节 三种政体及其性质39

第二节 共和政体同民主政治相关之法40

第三节 同贵族政治性质相关之法44

第四节 法同君主政体性质之关系46

第五节 同专制政体的性质相关之法律49

第三章三种政体及其原则50

第一节 政体性质与政体原则之分别50

第二节 各种政体之原则50

第三节 民主政治之原则50

第四节 贵族政治之原则53

第五节 品德非君主政体之原则53

第六节 君主政体中什么取代了品德55

第七节 君主政体之原则55

第八节 荣誉非专制政体之原则56

第九节 专制政体之原则56

第十节 宽政与暴政国家服从之区别57

第十一节 结论59

第四章教育之法律应同政体之原则相适应59

第一节 教育之法律59

第二节 君主国之教育59

第三节 专制政体之教育63

第四节 古今教育成效之差别63

第五节 共和政体之教育64

第六节 希腊之制度65

第七节 奇特之法制适用于何处67

第八节 替古人关于习俗的似是而非之说法辩解67

第五章立法当与政体的原则适应69

第一节 本章主旨69

第二节 政治国家里品德之意义69

第三节 民主政治下,热爱共和国之意义所在70

第四节 如何激励热爱平等与节俭71

第五节 在民主政治下,法律该如何建立起平等72

第六节 民主政治下,法律该怎样培养节俭74

第七节 维持民主原则之其他方式76

第八节 贵族政治下,法律该怎样与政体原则相适应78

第九节 君主政体下,法律该如何与原则相适应82

第十节 君主政体施政之快捷83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之优越性83

第十二节 承前85

第十三节 专制主义之意义85

第十四节 法律应该怎样与专制政体之原则相适应85

第十五节 承前90

第十六节 权力之授予91

第十七节 馈赠93

第十八节 元首之赏赐94

第十九节 三种政体原则之新推论94

第六章各政体原则之结果与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97

第一节 各种政体民法之繁简97

第二节 各种政体刑法之繁简100

第三节 在何种政体与情况下法官该依照法律之明文判案101

第四节 裁决之方式102

第五节 何种政体下元首可充当裁判官102

第六节 君主国之大臣不该审案105

第七节 单一之审判官105

第八节 各种政体下之起诉形式106

第九节 各种政体处罚之轻重106

第十节 古代法国之法律108

第十一节 有品德之人便可以简化刑罚108

第十二节 刑罚之力量108

第十三节 软弱的日本法律110

第十四节 罗马元老院之精神112

第十五节 罗马法有关刑罚之规定112

第十六节 罪与刑间之合适比例114

第十七节 鞫问116

第十八节 罚金与肉刑116

第十九节 报复刑之法律116

第二十节 子父连坐117

第二十一节 君主之仁慈117

第七章政体原则与节俭法律、奢华及妇女身份之关系118

第一节 奢华118

第二节 民主政治之省俭法律120

第三节 贵族政治之省俭法律121

第四节 君主政体之节俭法律121

第五节 何种情况下省俭法律对君主国有用123

第六节 中国之奢华124

第七节 中国由奢华所必然产生之后果125

第八节 公众的自制力125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下妇女之地位126

第十节 罗民人之家庭法庭127

第十一节 罗马的法律如何随政体而变更127

第十二节 罗马对妇女之监护128

第十三节 罗马皇帝订立的对妇女淫乱之刑罚128

第十四节 罗马人之省俭法律130

第十五节 不同政制下嫁妆与婚姻之财产利益130

第十六节 撒姆尼特人的一种好习惯131

第十七节 妇女掌权131

第八章三种政体原则之腐化132

第一节 本章大意132

第二节 民主政治原则之腐化132

第三节 极度平等的精神134

第四节 人民腐化之特殊原因135

第五节 贵族政治原则之腐化135

第六节 君主政体原则之腐化136

第七节 续前137

第八节 君主政体原则腐化之危险137

第九节 贵族为何有拥护王室之倾向138

第十节 专制政体原则之腐化138

第十一节 政体原则之健全与腐化之必然结果139

第十二节 承前140

第十三节 誓言在有德之人中的效用141

第十四节 政制至微之变更怎样破坏原则141

第十五节 保护三原则之最有效方法142

第十六节 共和国政体之特点142

第十七节 君主政体之特点143

第十八节 西班牙君主政体之特殊情况144

第十九节 专制政体之特点145

第二十节 上述各节之结论145

第二十一节 中华大帝国145

第九章法律与防御力量之关系148

第一节 共和国怎样谋求安全148

第二节 联邦应由同类国家特别应由共和国组成149

第三节 联邦共和国之其他要素150

第四节 专制国家如何谋求安全151

第五节 君主国怎样谋求安全151

第六节 普通国家之防御力量152

第七节 一点思索153

第八节 当一个国家之防御力量不如其攻击力量时153

第九节 相对之国力154

第十节 近邦之软弱154

第十章法律同攻击力量之关系154

第一节 攻击之力量154

第二节 关于战争155

第三节 征服之权利156

第四节 被征服民族所得到之好处158

第五节 西拉库塞王—哲龙159

第六节 共和国进行征服之情形159

第七节 承前160

第八节 承前161

第九节 君主国征服近邦之情形161

第十节 一君主国征服另一君主国之情形162

第十一节 被征服民族之习俗162

第十二节 居鲁士的一条法律162

第十三节 查理十二世之法163

第十四节 亚历山大之法164

第十五节 维持征服地之新办法167

第十六节 专制国家进行征服之场合168

第十七节 承前168

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之法律与政制之关系169

第一节 本章大意169

第二节 自由一词涵义种种169

第三节 何为自由170

第四节 承前170

第五节 各种国家之目的170

第六节 英格兰之政体171

第七节 我们所熟知之君主国181

第八节 关于君主政体,古人何以概念不清181

第九节 亚里士多德之想法182

第十节 其他政治家之想法183

第十一节 希腊英雄时代之国王183

第十二节 罗马君王之政体与三权之划分184

第十三节 对驱逐国王后罗马国家之总认识186

第十四节 国王被逐后三权之划分怎样开始变化187

第十五节 罗马怎样在共和国鼎盛期突然失去自由188

第十六节 罗马共和国之立法权189

第十七节 罗马共和国之行政权190

第十八节 罗马政府之司法权192

第十九节 罗马各领地之政府196

第二十节 结论198

第十二章建立政治自由之法律与公民的关系198

第一节 本章主旨198

第二节 公民之自由199

第三节 承前200

第四节 按犯罪之性质量刑利于自由200

第五节 某些控告应尤其和缓、谨慎203

第六节 违反自然之罪204

第七节 大逆之罪205

第八节 亵渎神圣与大逆两罪名之滥用205

第九节 承前206

第十节 承前207

第十一节 思想之罪207

第十二节 不谨慎的言辞207

第十三节 攻击性的文字209

第十四节 处罚犯罪时对廉耻之破坏210

第十五节 释放奴隶来控诉主人210

第十六节 大逆罪之诬告211

第十七节 阴谋之揭发211

第十八节 共和国对大逆罪惩罚过度十分危险212

第十九节 共和国怎样停止自由之行使213

第二十节 共和国中利于公民自由之法律213

第二十一节 共和国对待债务人法律之残酷214

第二十二节 君主国中破坏自由之因素215

第二十三节 君主国之密探215

第二十四节 匿名信216

第二十五节 君主国之统治方式217

第二十六节 君主国之君主应易于接近217

第二十七节 君主之善行217

第二十八节 君主应尊重臣民218

第二十九节 专制政体下可给予人们些许自由之民事法规219

第三十节 承前219

第十三章赋税、国库收入之多寡与自由之关系220

第一节 国家之收入220

第二节 笨拙的推崇重税推理法221

第三节 存在农奴的国家之赋税222

第四节 存在农奴之共和国222

第五节 存在农奴之君主国222

第六节 存在农奴之专制国222

第七节 无农奴制度国家之赋税223

第八节 怎样保持此种错觉224

第九节 一种恶劣之赋税225

第十节 赋税之轻重应视政体之性质而定225

第十一节 没收226

第十二节 赋税轻重与自由之关系226

第十三节 何种政府体可以增加赋税227

第十四节 赋税之性质与政府之关系228

第十五节 自由之滥用228

第十六节 回教徒之征服战争229

第十七节 扩充军队230

第十八节 赋税之减免230

第十九节 包税与国家直接征税,哪种方法最有利于君民?231

第二十节 包税者232

第十四章法律与气候性质之关系234

第一节 本章主旨234

第二节 人如何因气候之差异而不同234

第三节 南方人民性格上之矛盾237

第四节 东方各国之宗教、风俗、习惯与法律持久不变之原因238

第五节 不与气候之弱点抗争者是坏的立法者238

第六节 热带之农业239

第七节 僧侣制度239

第八节 中国之良好习俗240

第九节 鼓励勤奋之方法240

第十节 有关人民节酒之法240

第十一节 有关气候疾病之法律241

第十二节 反对自杀之法律243

第十三节 英国气候之影响244

第十四节 气候之其他影响245

第十五节 法律因气候不同,对人民信任程度便不同246

第十五章民事奴隶制之法律与气候性质之关系246

第一节 民事奴隶制度246

第二节 罗马法学家与奴役权之来源247

第三节 奴役权之另一起源249

第四节 奴役权立另一起源249

第五节 对黑人之奴役250

第六节 奴役权之真正起源251

第七节 奴役权之另一起源251

第八节 奴隶制于我们无益252

第九节 普遍建立了民事之自由的国家253

第十节 奴隶制之种类253

第十一节 关于奴隶法律应当如何做254

第十二节 奴隶制之弊害254

第十三节 奴隶众多之危害255

第十四节 武装之奴隶256

第十五节 承前256

第十六节 政治宽仁之国家所采取之防范措施257

第十七节 主奴关系之法规258

第十八节 释放奴隶259

第十九节 脱离奴籍与阉人261

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之法律与气候特点之关系262

第一节 家庭之奴役262

第二节 南方国家中两性之间天然存在的不平等262

第三节 多妻制与赡养能力之关系密切264

第四节 多偶制及其种种情况264

第五节 马拉巴耳一条法律之理由265

第六节 多偶制自身265

第七节 多妻之平等待遇266

第八节 男女之隔离266

第九节 家政与国政之关系267

第十节 东方道德之原则267

第十一节 和多偶制无关之家庭奴役269

第十二节 天然之淫乱与贞节269

第十三节 嫉妒270

第十四节 东方治家之方法270

第十五节 离婚与休婚270

第十六节 罗马人之休婚与离婚272

第十七章政治奴役之法律与气候性质之关系274

第一节 政治之奴役274

第二节 各民族勇敢与怯懦之不同274

第三节 亚洲之气候274

第四节 上述情形之结果276

第五节 亚欧北方民族均从事征伐而毁灭结果不同277

第六节 有关“亚洲的奴役”与“欧洲的自由”之另一自然原因278

第七节 非洲与美洲279

第八节 帝国之都城279

第十八章法律与土壤性质之关系280

第一节 土壤性质如何影响法律280

第二节 承前281

第三节 何种国家土地开垦得最好282

第四节 国家土地肥瘠之其他结果282

第五节 岛屿之人民282

第六节 勤劳之人所建立的国家282

第七节 人类之勤劳283

第八节 法律之普通关系283

第九节 美洲之土壤284

第十节 人口与谋生方式之关系284

第十一节 野蛮与半野蛮之民族285

第十二节 不耕种土地之民族间之国际法285

第十三节 不耕种土地之民族之民法285

第十四节 耕种土地之民族之政治状态286

第十五节 能够使用货币之民族286

第十六节 不知使用货币的民族之民法287

第十七节 不使用货币的民族之政治性法律287

第十八节 迷信的力量288

第十九节 阿拉伯人之自由与鞑靼人所受之奴役288

第二十节 鞑靼人之国际法289

第二十一节 鞑靼人之民法290

第二十二节 日耳曼人之民法290

第二十三节 法兰克君王们之长发295

第二十四节 法兰克君王之婚姻295

第二十五节 查雨迪立克王295

第二十六节 法兰克君王之成年296

第二十七节 承前297

第二十八节 日耳曼人怎样收养义子297

第二十九节 法兰克君王之残酷298

第三十节 法兰克之全国议会298

第三十一节 黎明时代僧侣之权威299

第十九章法律与组成一个民族之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原则之关系299

第一节 本章主旨299

第二节 欲接受最好的法律,人民之思想准备是何等必要300

第三节 关于暴政300

第四节 一般精神301

第五节 应怎样注意不改变一个民族一般精神301

第六节 不应当一切全部改正302

第七节 雅典人与拉栖代蒙人302

第八节 社交性格之后果303

第九节 民族之虚荣与骄傲303

第十节 西班牙人与中国人之性格304

第十一节 一点看法305

第十二节 专制国家之礼仪与习俗305

第十三节 中国人之礼仪306

第十四节 改变一国之风俗与习惯有何自然之法306

第十五节 家政对国政之影响307

第十六节 某些立法者如何混淆支配人类之各种原则307

第十七节 中国政体之性质308

第十八节 演绎309

第十九节 中国人怎样实现宗教、法制、风俗、礼仪之综合310

第二十节 替中国人之一种矛盾现象作解释311

第二十一节 法律应当如何与风俗礼仪发生关系312

第二十二节 承前312

第二十三节 法律怎样随从习俗312

第二十四节 承前312

第二十五节 承前313

第二十六节 承前314

第二十七节 法律怎样由一个民族风俗、习惯与性格之形成314

第二十章贸易的本质和特点及法律与贸易的关系324

第一节 贸易325

第二节 贸易精神325

第三节 贫穷的人民326

第四节 不同政体下的贸易326

第五节 从事节俭性贸易的民族328

第六节 海业发展几种后果328

第七节 英国的贸易精神329

第八节 人们有时排斥节俭贸易329

第九节 垄断性贸易330

第十节 适合节俭性贸易的制度331

第十一节 续331

第十二节 贸易自由331

第十三节 贸易自由的丧失332

第十四节 关于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332

第十五节 人身拘禁333

第十六节 一条善法333

第十七节 罗得的法律333

第十八节 商事裁决334

第十九节 君主不宜从事商业334

第二十节 续335

第二十一节 君主国贵族从事的贸易335

第二十二节 一个奇怪的看法335

第二十三节 不宜贸易的国家336

第二十一章世界贸易的变革及法律和贸易的关系338

第一节 几点一般性的思考338

第二节 非洲民族339

第三节 南北民族的不同需要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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