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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1

第一章 国际公法名义之由来1

第二章 国际公法之意义及其性质3

第三章 国际公法之分类6

第四章国际公法之渊源8

第一节 习惯8

第二节 条约8

第三节 仲裁裁判所捕获审检所及其他裁判所之判决例10

第四节 国内及国内官厅之训令与外交文书12

第五节 学说及学会之议决12

第五章 国际法之学派14

第六章 中华古代国际公法学要义16

第七章 国际法学之历史38

第八章 国际公法之历史51

第二编平时国际公法68

第一部概论68

第一章 国际团体68

第二章国际公法权利义务之主体70

第一节 总说70

第二节 国家72

第三章国家之种类78

第一节 概说78

第二节 主权国及一部主权国79

第三节 单独国及复杂国86

第四节 永久中立国92

第四章国家之成立及国家之承认96

第一节 国家之成立96

第二节 国家之承认97

第三节 交战团体之承认99

第四节 承认之权利及种别101

第五章 国家之灭亡104

第六章 国家之继承107

第七章国家之权利义务114

第一节 国家之权利114

第二节 国家之义务115

第二部119

第八章国家版图119

第一节 版图之意义119

第二节 版图之范围119

第三节 版图之获得155

第四节 版图之丧失169

第九章国际地役172

第一节 消极地役172

第二节 积极地役173

第三节 地役发生之原因及消灭173

第十章国民之国籍关系175

第一节 国籍之取得175

第二节 国籍之丧失193

第三节 国籍之回复196

第十一章版图内外之内外国人198

第一节 版图内之外国人198

第二节 版图外之内国人206

第三节 引渡罪人208

第四节 引渡逃亡船员213

第三部215

第十二章国家之独立权215

第一节 独立权之意义215

第二节 国家权力之自由制限215

第三节 国家权力之他动的制限216

第四节 干涉217

第五节 自卫权219

第十三章国家平等权226

第一节 国家及元首之名称226

第二节 国家及国家代表者之位次228

第三节 国家之礼仪229

第四节 治外法权230

第五节 放弃治外法权238

第六节 海上敬礼238

第十四章国家外交权240

第一节 概论240

第二节 外交官之性质241

第三节 派遣公使者242

第四节 拒绝公使243

第五节 各种公使之发达246

第六节 公使之信任状250

第七节 公使之特权251

第八节 公使任务之终了259

第九节 密使262

第十节 领事262

第四部279

第十五章国际交通与国际行政一致法279

第一节 邮政同盟280

第二节 电信同盟281

第三节 海底电信282

第四节 无线电信及电信283

第五节 学术上之国际行政284

第六节 工业所有权及工业劳动者保护同盟285

第七节 渔业警察及关于渔业禁止卖买火酒286

第八节 国际卫生行政法288

第九节 动植物保护行政法291

第十节 保护贫民奴隶行政292

第十一节 共同海损法293

第十二节 统一证券法294

第十三节 货币度量衡砂糖同盟294

第十四节 交通与关税295

第十六章国际机关307

第一节 学术上之国际行政机关307

第二节 交通上之国际行政机关308

第三节 司法机关310

第四节 国际联盟311

第十七章条约343

第一节 条约之性质343

第二节 条约之名称345

第三节 条约之形式346

第四节 条约之要件347

第五节 条约之履行353

第六节 条约之种类357

第七节 条约之解释358

第八节 条约之更新及消灭360

第九节 最惠国条约362

第十节 中国与外国缔约之史略365

第十一节 附评论英日同盟协约388

第五部398

第十八章国际纷争平和解决之方法398

第一节 周旋398

第二节 居中调停399

第三节 国际审查400

第四节 仲裁裁判所401

第五节 常设国际司法裁判所403

第十九章国际纷争强力解决之方法408

第一节 报复408

第二节 复仇408

第三节 船舶之抑留409

第四节 平时封锁409

第二十章 华盛顿会议之始末411

第三编战时国际公法416

第一部总论416

第一章 战争之意义416

第二章战争法规418

第一节 战争之观念418

第二节 战争法之发达419

第三章 交战之主体及其与交战法之关系424

第四章战争之开始426

第一节 事实上之战争开始426

第二节 战争开始之宣言427

第三节 开战直接之效果428

第二部本论438

陆战法规438

第五章交战者438

第六章战斗手段440

第一节 总说440

第二节 突击攻围及礮击441

第三节 侦察及奇计443

第七章间谍及叛逆之利用445

第一节 总说445

第二节 间谍445

第三节 叛逆448

第八章俘虏450

第一节 俘虏之性质及其沿革450

第二节 得为俘虏者451

第三节 俘虏之所属452

第四节 俘虏之待遇453

第五节 俘虏身分之完了460

第九章病者伤者死者及卫生机关468

第一节 病者伤者468

第二节 死者470

第三节 卫生机关471

第十章军使及阵中规约477

第一节 军使477

第二节 阵中规约478

第十一章占领480

第一节 占领之意义及其要件480

第二节 占领区域及被占领地主权之所属481

第三节 占领军之权利义务482

第四节 占领地之敌国宫公吏及裁判官483

第五节 占领地之敌国公有财产484

第六节 占领地之敌国私有产486

第七节 征发488

第八节 课金490

第九节 罚金491

第十节 使役492

第十一节 占领之完了493

第三部海战法规496

第十二章 概论496

第十三章海战手段497

第一节 军舰之礮击陆上497

第二节 军舰之海上战斗498

第三节 敷设水雷499

第四节 潜航艇战505

第五节 海底电线之破坏507

第六节 海战上对战斗员与非战斗员之害敌手段508

第七节 海战时间谍奇计及叛逆之利用509

第八节 封锁510

第十四章海上敌国财产526

第一节 海上财产之意义526

第二节 海上敌国船舶527

第三节 海上之敌货529

第四节 拿捕海上之敌国船舶530

第十五章被拿捕船之处置537

第一节 引回捕获审检所537

第二节 船舶之破坏538

第十六章捕获审检所540

第一节 捕获审检所之起源540

第二节 捕获审检所之组织及其职权540

第十七章病院船544

第一节 国际法上认定病院船之由来544

第二节 病院船之种类544

第三节 军舰内之病室及其所属之人员548

第四节 中立船内收容之病伤者548

第十八章武装商船550

第一节 概说550

第二节 武装商船之沿革550

第三节 现今之武装商船与国际法551

第四部空战法规556

第十九章 空战区域556

第二十章 空中战争法558

第五部完战560

第二十一章完战560

第一节 休战560

第二节 战争完了561

第六部中立562

第二十二章中立562

第一节 中立之意义562

第二节 中立之权利义务563

第三节 陆上中立564

第四节 海上中立566

第五节 中立之完了570

第二十三章战时禁制品571

第一节 战时禁制品之意义及其种类571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之输送及输送者之制裁576

第三节 对战时禁制品及其搭载船舶之处分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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