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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绪论1

第一章 国际法的概念1

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1

一 国际法的定义1

二 国际法的名称2

三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的差别2

四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差别2

第二节 国际法的根据4

一 自限说4

二 公认说4

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5

四 遵守国际社会意志说5

三 守约说5

一 条约6

二 惯例6

三 法理7

四 判例8

五 学说8

第四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8

一 二元论8

二 一元论10

第二章 国际法的沿革12

第一节 国际法的历史背景12

一 自希腊时代至罗马帝国的建立12

三 自威斯特斐里亚和约至维也纳会议13

二 自罗马帝国的建立至威斯特斐里亚和约13

四 自维也纳会议至第一次世界大战15

五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变迁20

第二节 国际法的派别23

一 自然学派26

二 实在学派26

三 折衷学派27

第二编平时法31

第一章 国际法的主体31

第一节 国家的概念32

一 国家的定义32

二 国家的要素32

三 国家的分类33

二 复合国34

第二节 完全主权国34

一 单一国34

第三节 部分主权国36

一 附属国37

二 被保护国39

三 委任统治地与托管地40

第四节 限制主权国43

一 永久中立国43

二 自治领国44

第五节 国际组织46

一 联合国46

二 国际公会49

一 承认的作用52

第一节 国家的承认52

第二章 国家的承认与继承52

二 承认的义务53

三 承认的时间54

四 承认的方式55

五 交战团体的承认56

六 叛徒的承认57

第二节 国家的继续58

一 政体的变更58

二 政府的承认59

第三节 国家的继承61

一 部分的继承62

二 全部的继承63

一 生存权67

第三章 国家的权利与义务67

第一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67

二 自卫权68

三 独立权70

四 平等权71

五 干涉权72

第二节 国家的国际责任76

一 国家责任的理论基础77

二 政府机关的行为78

三 个人的行为81

四 契约的行为83

五 赔偿的方法85

一 河流89

第四章 国家的领土89

第一节 国家的疆界89

二 内海与湖沼92

三 领水带94

四 海湾98

五 海峡99

六 海洋运河100

七 领空102

八 国际地役103

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与丧失106

一 先占106

二 时效108

三 自然增加108

四 征服109

五 割让110

六 变相的割让111

七 领土的丧失112

第五章 国家的法权115

第一节 对于公海的法权115

一 早期瓜分公海的要求115

二 公海的法律地位116

三 海床与海床下的法律地位117

四 游弋领海外的船舶118

五 急追权120

六 海盗120

七 撞船122

一 港内的外国公船123

第二节 对于船舶的法权123

二 港内的外国私船126

三 海上的公船128

四 海上的私船128

第三节 对于国外侨民的法权131

一 对于领土外的法权131

二 外交保护权133

第四节 对于外人的法权134

一 外人的入境134

二 外人的权利与义务135

三 外人的驱逐137

四 外人的犯罪137

五 引渡140

第五节 法权的豁免142

一 外国可否起诉143

二 外国可否被诉143

三 国家元首145

四 外交代表146

五 外国军队146

六 外国公船147

第六章 国籍149

第一节 概论149

第二节 固有的国籍150

一 属地主义150

二 属人主义151

三 混合制度151

一 归化152

第三节 取得的国籍152

二 婚姻154

三 领土割让156

第四节 国籍的丧失156

一 归化157

二 婚姻157

三 领土割让157

四 放弃157

五 惩罚157

第五节 国籍的冲突158

一 无国籍158

二 双层国籍158

一 条约的定义与名称161

第一节 条约的性质161

第七章 条约161

二 条约的作用与分类163

第二节 条约的成立165

一 条约有效的要件165

二 条约的形式166

三 条约的批准167

四 第三国的加入168

五 条约的保留168

六 条约的生效日期169

七 条约的登记170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171

一 对于缔约国的效力171

二 对于第三国的效力173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174

一 根据文字的通常用法175

二 根据条约的一般目的175

三 根据谈判人的意见175

四 根据条约适用国的意义176

五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176

六 根据不限制自由行动及不设定特殊利益的原则176

七 根据默示的互惠条件177

八 根据条约优于国内法的原则177

九 最惠国条款178

三 缔约国消灭179

二 目的完成179

一 期满179

第五节 条约的终止179

四 后约替代前约180

五 双方同意180

六 单方违约180

七 情势变迁181

八 断绝邦交182

九 战争对条约的影响182

第八章 国际交涉机关186

第一节 外交官186

一 使馆制度的沿革186

二 使节权187

三 外交代表的等级187

四 外交代表的任命188

五 外交代表的就任189

六 外交代表的职务191

七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192

八 外交代表在第三国的地位194

九 外交团195

十 外交使命的终止196

第二节 领事官198

一 领事制度的沿革198

二 领事的等级199

三 领事的任命199

四 领事的职务200

五 领事的特权201

六 领事职务的终止202

一 斡旋与调停204

第九章 国际争议的解决204

第一节 和平解决的方法204

二 调查委员会206

三 仲裁208

四 司法判决211

第二节 强制解决的方法214

一 报复214

二 报仇215

三 平时封锁216

四 断绝邦交218

第三节 联合国与国际争议218

一 和解方法219

二 强制方法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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