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 第4编 战时建设 3》求取 ⇩

叁、经济建设1

提要1

影印文件5

一、参谋总长何应钦为军事委员会运输统制局主要人事案乞赐核委呈蒋委员长之报告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5

二、蒋委员长致经济部部长翁文灏设立小组会议规划国防工业建设计画与西南工业区各厂地点由贺耀组召集条谕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8

三、蒋委员长为公路运输有关各业务限七月一日前移交运输统制局接管致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参谋总长何应钦、交通部部长张嘉璈、后方勤务部部长俞飞鹏条谕民国三十年六月二日10

四、蒋委员长致后方勤务部部长俞飞鹏关于滇缅路交通运输与修路工程务望全力以赴之条谕民国三十年六月十五日11

五、交通部政务次长彭学沛为中印公路宜采南线具申意见呈蒋委员长函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十六日12

六、蒋委员长致昆明行营主任龙云嘱对中印公路如期赶成务希鼎力促成现在招募实情并盼详覆电 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15

七、蒋总裁致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秘书长吴铁城函抄附「健全战时经济实施要项」及「推行战时生活要项」希送由主席团交经济组本此要旨研议方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16

八、蒋委员长致中央组织部、政治部及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必使革命各级干部注重工业界与之切实联合以建设现代国防条谕 民国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19

史料21

一、稳定财政金融的重要措施21

(一)抗战时期蒋委员长对经济作战有关之指示21

1.蒋委员长出席全国生产会议勉励企业家在艰苦中拥护抗战讲词民国二十八年五月七日21

2.蒋总裁在党政训练班第八期开学典礼讲:「经济抗战之精神和要务」民国二十九年五月十二日26

3.蒋总裁出席党政训练班第八期毕业典礼讲:「抗战建国中交通财政经济金融各界人员之职责」民国二十九年六月三日32

4.蒋委员长出席驿运会议开幕典礼讲:「驿运制之重要及其特点」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五日42

5.蒋委员长出席驿运会议闭幕典礼讲:「驿运制实施之基本工作」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八日46

6.蒋委员长发表:「为实施粮食管理告川省同胞书」民国二十九年九月十一日49

7.蒋委员长对来渝参加粮食会议各县市长讲:「粮食管理要点与县长的重大责任」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56

8.蒋委员长出席全国粮食会议讲:「管理粮食应注意之事项」民国三十年二月二十四日60

9.蒋总裁主持中央五届八中全会开幕讲:「健全党务刷新政治加紧军事与经济建设」民国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64

10.蒋委员长通电海内外同胞努力实践节约建国储蓄运动民国三十年六月一日69

11.蒋委员长出席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及全川绥靖会议开幕典礼讲:「建立国家财政经济的基础及推行粮食与土地政策的决心」民国三十年六月十六日70

12.蒋委员长出席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扩大纪念周讲:「本届财政会议之任务与实施土地政策之必要」民国三十年六月二十二日80

13.蒋委员长主持全国粮政会议讲:「对于粮政的期望与感想」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一日93

14.蒋委员长在兰州各界扩大纪念周讲:「开发西北的方针」民国三十一年八月十七日101

15.蒋委员长在国民参政会经济动员策进会常务委员会讲:「对经济动员策进会之期望」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11

16.蒋委员长在贵州羊肠坝航空发动机制造厂对发动机制造厂工作人员之训示民国三十二年三月二十日113

17.蒋委员长出席工业建设计划会议开幕典礼致词 民国三十二年四月二十日116

18.蒋委员长在全国工业建设计划会议聚餐席上讲:「中国工业建设的途径」民国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118

(二)抗战时期中央有关稳定财政金融重要决议与方针120

1.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三十日120

2.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第二期战时财政金融计画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29

3.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奖励调换现金白银与加强产金工作及效能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49

4.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调剂地方金融办法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58

5.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巩固前方经济基础方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62

6.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改善对外出口贸易及售结外汇办法以维持生产加强持久抗战力量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64

7.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政治、经济、军事三组审查提出:「请以政治经济与军事配合加强封锁敌占领我之经济中心市场免沦陷地区之财富资为敌用以达到消耗战之目的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66

8.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提:「统制西南西北各省物力之实施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69

9.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对于财政经济交通报告之决议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171

10.陈委员果夫等十一人提:「创办常平商店树立商业组织之核心以平抑物价并奠定今后民生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中商业统制之基础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175

11.叶委员秀峰等十三人提:「统一关于经济资源之调查研究具体设计藉树计画经济之基础以利建国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179

12.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以粉碎敌人『以战养战』阴谋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181

13.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改进县政完成地方自治应先整理县地方财政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183

14.雷委员震等十八人提:「请政府迅即采取平抑各项必需品物价之有效办法藉以安定人心而利抗战建国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185

15.叶委员秀峰等十四人提:「生产消费不相配合人力不足物价高涨应计画补救以安社会而利抗战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187

16.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对于经济报告之决议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190

17.蒋总裁交议:「总裁交下谷正纲、王秉钧、洪兰友三委员签请组织特种审查委员会讨论全会中关于平抑物价提案」案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二日193

18.陈委员肇英等十二人提:「请严令各省政府认真执行中央平价政策藉以平抑物价安定社会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三日194

19.陈委员树人等十一人提:「吸收华侨资金开发西南沿边以固国防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三日196

20.居委员正等十三人提:「集中财力物力以利抗战建国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五日200

21.萧委员吉珊等二十七人提:「鼓励海外华侨回国投资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五日206

22.蒋总裁交议:「拟于行政院增设经济作战部并设置战时经济会议加强经济行政效率适应长期抗战需要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10

23.物价审查委员会报告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12

24.中国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提出:「对于财政经济交通报告之决议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14

25.卫委员立煌等十三人提:「为实施有效办法对于游击区内物资严格统制侭量收购以免资敌并查禁敌货输入藉防敌人以战养战之阴谋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18

26.卫委员立煌等十三人提:「建立合作金融系统调整合作金融机构融通合作资金发展合作事业以树立国民经济基础促成抗建大业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20

27.萧委员铮等十一人提:「加强经济统制力量以应非常局势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22

28.徐委员恩曾等十三人提:「请集中本党一切力量从事组织民众以管理物价安定民生而利抗战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24

29.谷委员正纲等十二人提:「拟具四川省重庆市平抑物价原则及其实施办法提请采择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227

30.中国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提出:「对于财政经济交通农林报告之决议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232

31.孔委员祥熙等二十人提:「筹办盐糖菸酒等消费品专卖以调节供需平准市价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237

32.孔委员祥熙等二十人提:「为改进财政系统统筹整理分配以应抗建需要而奠自治基础藉使全国事业克臻平均发展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238

33.陈委员果夫等十人提:「为实现本党土地政策应从速举办地价申报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241

34.孔委员祥熙等十八人提:「为平衡粮价调节民食拟利用并改善健全现有之民间粮盐交易基层机构及其经营方法以奠立粮盐专卖制度基础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242

35.蒋总裁交议:「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二日246

36.中国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主席团提:「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时经济体系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二日249

37.中国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主席团提:「动员财力扩大生产实行统制经济以保障抗战胜利案」民国三十年四月二日251

38.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提:「确定当前战时经济基本方针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日257

39.蒋总裁交议(特种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58

40.中国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提出:「对于财政经济交通粮食农林水利报告之决议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59

41.梁委员寒操等十七人提:「拟与美政府洽商利用美国库存黄金在中国发行金库券以收缩通货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62

42.萧委员铮等十人提:「提请发行实物券以巩固法币根本解决战时财政经济问题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64

43.蒋总裁交议:「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66

44.蒋总裁致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秘书长吴铁城函抄附「健全战时经济实施要项」及「推行战时生活要项」希送由主席团交经济组本此要旨研议方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268

45.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加强战时财政合理统筹政策以裕国计而利抗战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72

46.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对于财政部工作报告之审查意见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74

47.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对于经济部工作报告之审查意见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75

48.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经济审查委员会提出:「关于国家总动员工作之检讨与实施『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77

附:一、蒋总裁交议:「研究加强管制物价之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经济作战部案」281

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提:「接受总裁提示『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并发动党员努力协助推行以求贯彻案」289

三、萧委员铮等六人提:「制定战时国民生活标准全面控制物资实行定量分配以根本消弭物价问题案」291

49.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提出:「对于经济报告之决议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十一日293

50.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经济组审查提出:「切实推行『加强管制物价方案』稳定战时经济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十一日296

51.詹委员菊似等十三人提:「拟请部份征实日用必须物品配给公务人员以资救济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298

52.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提出:「对于财政经济交通农林水利粮食地政各部门工作报告之决议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299

53.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特种审查委员会提出:「加强管制物价方案紧要措施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302

54.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之「党务检讨报告」中有关财政经济金融方面的决策和执行的结果之检讨 民国三十四年五月七日305

(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稳定财政金融的重要措施及报告306

1.行政院工作报告——有关稳定财政及管制粮食、物价部分(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306

2.军事征用法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337

3.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十五日350

4.食粮资敌治罪暂行条例 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351

5.购募救国公债奖励条例 民国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352

6.民国二十七年国防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353

7.民国二十七年金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358

8.国民政府交议:「推行战时税制案」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366

9.决算法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九日368

10.遗产税暂行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六日375

11.查禁敌货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379

12.禁运资敌物品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382

13.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383

14.节约建国储金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386

15.民国二十八年建设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388

16.民国二十八年军需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十四日395

17.统一缴解捐款献金办法 民国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403

18.防止水陆空私运特种物品进出口办法 民国二十八年八月七日405

19.巩固金融办法纲要及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 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八日408

20.节约建国储蓄券条例 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二日410

21.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条例 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412

22.县银行法 民国二十九年一月二十日420

23.外交部为取缔伪钞致英、美、法、葡等国大使储节略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八日424

附:一、外交部咨函财政部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八日424

二、英国大使馆节略 民国二十九年五月九日425

24.财政部组织法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425

25.财政部直接税处组织法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435

26.财政部国库署组织法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438

27.国民政府交议:「关于平衡物价工作正在分别推进列举各项重要问题请讨论商榷案」民国二十九年四月十日442

28.遗产税收入分给各省市县暂行办法 民国三十年一月六日447

29.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 民国三十年二月三日448

30.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 民国三十年五月十二日452

31.财政部各省市直接税局组织条例 民国三十年七月十日455

32.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条例 民国三十年八月四日457

33.非常时期捐献款项承购国债及劝募捐款国债奖励条例 民国三十年十月二十八日458

34.财政部为制定外商买卖外汇办法致外交部公函 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十五日462

附:一、自由中国境内拥有执照或特许银行买卖外汇办法462

二、外交部致各国大、公使馆节略 民国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464

35.非常时期地价申报条例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一日465

36.设置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机关会计统计机构办法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467

37.统一捐款献金收支处理办法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468

38.行政院经济会议秘书处为讨论禁止外商囤积居奇案致外交部公函民国三十一年三月二日470

附:一、外交部欧洲司科长汤武呈文 民国三十一年三月五日470

二、经济部致外交部公函 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三十日471

三、外交部致英、美、苏、法、比、荷、土、捷、澳大、公使馆节略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八日472

39.国家总动员法 民国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476

40.外交部致英、美、苏、法、比、澳、捷、土、墨、荷大、公使馆有关「非常时期管理银行办法」节略 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481

附: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办法481

41.营业税法 民国三十一年七月二日483

42.行政院蒋兼院长中正在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一次大会报告:国家总动员会议决定实施之「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报告书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487

附:加强管制物价方案492

43.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法 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497

44.所得税法 民国三十二年二月十七日501

45.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法 民国三十二年二月十七日508

46.竹木皮毛瓷陶纸箔税条例 民国三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510

47.契税条例 民国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512

48.屠宰税法 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十六日515

49.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十八日516

50.战时地价申报条例 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517

51.战时征收土地税条例 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519

52.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条例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十九日524

二、工矿的建设与农林的开发529

(二)战时工矿建设有关史料529

1.有关决议与方针529

(1)徐委员恩曾等提:「工业政策实施大要案」民国二十七年三二月三十一日529

(2)彭学沛等七委员提:「提倡并改良手工业方案」民国二十七年四月531

(3)国民政府交议:「在内地建立工矿基础增加生产以充实国力案」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日534

(4)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提:「西部各省生产建设与统制(鑛产与重工业为主)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538

(5)国民政府交议:「后方物资生产正在积极促进应如何集中资金及经营能力以期益见恢宏请讨论商榷案」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九日540

(6)蒋委员长致经济部部长翁文灏设立小组会议规划国防工业建设计画与西南工业区各厂地点由贺耀组召集条谕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543

(7)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提:「积极建设西北以增强抗战力量奠定建国基础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543

(8)吴委员敬恒等十六人提:「保障后方工业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八日546

(9)叶委员秀峰等六人提:「维护工业以保国本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八日547

(10) 张委员继等十二人提:「请政府速定增加后方钢铁生产方案以提高生产效能适应战时与复员需要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八日549

(11) 傅委员汝霖等七人提:「请政府从速设立工矿业最高调整机构救济工矿两业当前危机以增加生产平抑物价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556

(12)赵委员棣华等十人提:「拟请政府扩大物资内运增加田赋征实发行黄金储蓄券租用民营厂矿以期稳定物价充实抗战力量请公决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560

(13) 叶委员秀峰等九人提:「树立工业的国策并救济工业当前之困难并发挥其应有之效能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565

(14) 蒋委员长致中央组织部、政治部及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必使革命各级干部注重工业界与之切实联合以建设现代国防条谕 民国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568

(15) 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经济组所提:「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案」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九日568

(16) 中国国民党六届一中全会关于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之决议案民国三十四年五月三十日582

2.有关法规与报告583

(1)行政院工作报告——有关内迁厂矿、发展工业及开发鑛产部分(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583

(2) 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工作概况(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608

(3) 行政院工作报告——有关战时工业生产部分(民国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623

(4) 工业同业公会法 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十三日630

(5) 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组织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641

(6) 经济部鑛冶研究所组织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643

(7)工业奖励法 民国二十七年六月七日644

(8)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六月七日646

(9)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 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六日649

(10)钱昌照撰:「两年半创办重工业之经过及感想」民国二十八年五月653

(11)非常时期工鑛业奖助条例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七日660

(12)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在中国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所作经济部工作报告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七日664

(13)经济部统计处发表民国三十一年「后方工业鸟瞰」669

(14)林继庸讲:「战时后方民营工业动员」民国三十二年五月七日693

(15)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在中央纪念周报告:「三十二年度工矿生产报告及检讨」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701

(16)战时生产局组织法 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709

(17)内迁民营厂矿名称及地址一览表 民国三十一年三月(民国五十六年十二月补订)713

(二)战时农林开发有关史料756

1.有关决策·提案756

(1)曾代表济宽等提:「战时土地政策草案」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756

(2)国民政府交议:「建设内地农业以促进后方生产充实抗战力量案」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日758

(3)安徽省临时参议会议长江炜等为请借拨款项购储米粮统筹运销事电呈国防最高委员会蒋委员长、行政院院长孔祥熙、经济部部长翁文灏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一日762

附:一、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致行政院函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五日763

二、行政院覆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抄送战区各省食粮收购办法大纲)民国二十八年九月三十日763

(4)林委员森等二十四人提:「兴办国有林以关富源案」 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五日771

(5)萧委员铮等十二人提:「拟请设立中国土地银行以促进土地改革实现平均地权活泼农村金融改善土地利用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773

(6)黄委员绍竑等十一人提:「请确定全国粮食管理政策并建立各级管理机构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776

(7)卫委员立煌等十一人提:「拟请确定各省林业机构划分林区以便实施而利林政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六日779

(8)陈委员泮岭等十六人提:「拟请积极促进水利建设以利抗建而奠国本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781

(9)陈委员肇英等十人提:「请确立粮食管理原则以稳定粮价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784

(10)陈委员泮岭等二十人提:「扩大各省农田水利贷款事业并清理土地改革农制增加农产以裕国民经济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786

(11)谷委员正纲等十三人提:「厉行保障佃农政策扶助农民团体发展以期造福农民完成农村建设案」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788

(12) 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党务组、经济组联合审查提出:「发展农业金融业务完成农村经济组织以达成经济管制并奠立本党基础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790

(13) 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对于粮食部工作报告之审查意见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793

(14) 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对于农林部工作报告之审查意见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796

(15)罗委员翼群等十二人提:「划定全国水源山林设立专管机关经营管理养成水源山林以收各江流域根本治水之效案」民国三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798

(16)梅委员公任等七人提:「田赋征收实物改良之办法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801

(17)陈委员泮岭等十人提:「拟就已办农田水利之受益田亩征收土地增值税作为发展农田水利基金以利增产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八日804

(18)谷委员正伦等七人提:「拟请中央拨款修筑农田水利干渠及主要建筑物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806

(19)谷委员正伦等七人提:「拟请确认开发甘肃河西农田水利为国家事业所需经费岁由国库指拨侭十二年内加速经营完成案」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808

(20)谷正纲同志等四十九人提:「农民政策纲领案」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七日809

(21)中国国民党六全大会经济组拟订之「农业政策纲领案」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九日811

(22)中国国民党六全大会经济组拟订之「土地政策纲领案」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九日813

(23)中国国民党六全大会经济组拟订之「土地资金化案」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九日814

(24)薛委员笃弼等七人提:「请制颁水利建设纲领交付政府以为推行之基本准则案」民国三十四年五月三十日815

2.有关法规·报告817

(1)行政院工作报告——有关农林建设部分(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817

(2)陈济棠撰:「抗战四年来之农业」民国三十年七月836

(3)战时粮食管理条例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八日877

(4)战时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878

(5)经济部组织法 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883

(6)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六日889

(7)非常时期难民移垦规则 民国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894

(8)粮食部组织法 民国三十年七月四日900

(9)财政部各县市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 民国三十年九月八日905

(10)财政部各省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 民国三十年九月八日908

(11)农会法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十四日911

(12)兴办水利事业奖励条例 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920

(13)农林部农业推广委员会组织条例 民国三十三年十月九日921

三、交通运输的发展925

(一)战时国际交通运输交涉925

1.战时国际运输概述(民国二十六年七月至三十四年五月)925

2.宋子良为调派陈清文任交通部驻缅分处处长并饬其前往实地考察滇缅公路呈蒋委员长电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一日927

3.外交部长王宠惠为滇缅公路工程进展及运输军火等呈蒋委员长电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928

4.谭伯英呈蒋委员长:滇缅公路现状报告 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三日929

5.我国接管滇越铁路交涉930

(1)外交部致法国大使馆节略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930

(2)外交部驻云南特派员公署致法驻滇领事官照会 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930

(3)外交部驻云南特派员公署快邮代电 民国三十二年八月五日931

6.交通部长张嘉璈为报告滇缅铁路与各方接洽情形呈蒋委员长电民国三十年三月十七日931

7.蒋委员长致后方勤务部长俞飞鹏关于滇缅路交通运输与修路工程务望全力以赴之条谕 民国三十年六月十五日933

8.外交部长郭泰祺、交通部长张嘉璈为电复康印公路办理情形呈蒋委员长电民国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933

9.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呈蒋委员长代电:报告筹办中印路经过情形并请决定线路 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十日935

10. 交通部政务次长彭学沛为中印公路宜采南线具申意见呈蒋委员长函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十六日938

11. 蒋委员长为滇缅公路防御工事希即拟具方案呈报致参谋总长何应钦、军令部长徐永昌条谕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十七日940

12. 蒋委员长为我军进入泰越作战希研究设计并拟具具体办法呈报致军令部长徐永昌条谕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十七日940

13. 蒋委员长为中印公路之修筑及滇缅公路之改良概归曾督办养甫统一负责、运输概归俞部长樵峰统一负责致参谋总长何应钦、交通部长张嘉璈条谕民国三十一年三月十五日941

14. 蒋委员长致昆明行营主任龙云嘱对中印公路如期赶成务希鼎力促成现在招募实情并盼详复电 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941

15. 外交部长宋子文呈蒋委员长关于修筑中印公路拟具向英方交涉步骤电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五日942

16. 参谋总长何应钦为呈报中印公路最近修筑进度及油管接装情形呈蒋委员长函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942

(二)运输统制局有关史料943

1.参谋总长何应钦为军事委员会运输统制局主要人事案乞赐核委呈蒋委员长之报告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943

2.蒋委员长对军委会运输统制局高级职员讲:「运输统制与运输运动」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二十日945

3.参谋总长何应钦呈蒋委员长:「运输统治局报告书」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二十日949

4.蒋委员长为公路运输有关各业务限七月一日前移交运输统制局接管政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参谋总长何应钦、交通部长张嘉璈、后方勤务部长俞飞鹏条谕民国三十年六月二日956

5.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经济组审查委员会对于交通部及运输统制局工作报告之审查意见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957

(三)有关战时交通重要提案及工作报告958

1.行政院工作报告——有关交通建设部分(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959

2.交通部部长张嘉璈在中国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所作交通部工作报告民国三十年三月二十五日984

3.交通部部长张嘉璈在中国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所作交通部工作报告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七日990

4.交通部部长张嘉璈在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一次大会所作交通部工作报告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999

5.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提:「改善战时交通案」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012

6.盛委员世才等六人提:「确定迅速修通宝鸡至廸化铁路干线为巩固西北国防大计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八日1014

7.彭委员学沛等九人提:「建立全国水道运输联络网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八日1015

附:全国水道运输联络网草案1016

8.苗委员培成等六人提:「请根据目前生活情形订定救济船只船户具体办法以维军运而利交通案」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八日1023

9.抗战以来中央历次会议有关交通建设之决议等案撷要(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一日至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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