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泥工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按照《水泥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考虑到我国目前和今后水泥工业政策和大气环境进一步改善需求,预计2020年底全部实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2025年,进一步东部沿海地区(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天津、辽宁),北方地区的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河南、安徽、湖北、甘肃(约占水泥生产量的70%)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100mg/m3,参考火电行业实施的超低排放值,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不高于10mg/m3和35mg/m3,直到2030年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排放绩效分别约为0.30kg/t、0.15kg/t、0.05kg/t。在三种经济发展情景下估算我国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水泥工业三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同增速下的排放量(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9888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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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陈雪、曹宗平 |
绘制单位 |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