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海南省2016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04 t
2016年,海南省SO2、NOx、CO、PM2.5、PM10、BC、OC、VOCs、NH3年排放量分别为1.50×104、5.10×104、4.56×105、2.34×104、2.10×104、3.50×103、1.20×104、4.96×104、6.50×104 t(见表2)。SO2排放主要来自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分担率为66.67%,海南省已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而非电行业末端治理设备升级仍未完成,致使非电行业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SO2排放较高;NOx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分担率为51.18%;CO、PM10和PM2.5的主要排放源为生活源,分担率分别为59.01%、81.28%和87.62%;VOCs的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溶剂使用源,分担率达75.91%;NH3最大排放源为农业源,分担率为93.54%。
图表编号 | XD0015968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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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崔建升、雷团团、伯鑫、伍鹏程、屈加豹、高爽、田飞、李时蓓 |
绘制单位 | 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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