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泰安市2018年固定燃烧点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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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安市固定燃烧点源PM2.5、PM10、SO2、NOX、CO、VOCs、BC和OC的8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593.60t、829.60t、4478.61t、7671.60t、28672.59t、3097.24t、16.56t和64.74t(表2)。在所有固定燃烧点源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中,CO占60.16%,NOX占20.57%,SO2占10.28%,VOCs占6.54%,PM10占1.95%,PM2.5占0.50%。泰安市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是CO,其次是NOX和SO2,由于VOCs的成分和来源比较复杂,加之目前对规模以下的企业排放的VOCs没有很好的治理措施,导致VOCs排放仍然占据很高的比重。固定燃烧点源颗粒物排放所占的比重最少,原因是目前我国工业企业颗粒物标准限值低,除尘措施效率高。
图表编号 | XD0020237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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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30 |
作者 | 葛衍珍 |
绘制单位 | 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